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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干预学


家庭暴力干预学

作  者:王燕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12月

定  价:79.00

I S B N :9787521607536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实务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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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将家庭暴力干预作为一门学科进行阐释,从犯罪学角度对于家庭暴力干预理论及实践工作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索与思考。其现实意义在于使读者通过对家庭暴力现象的科学认识,形成零容忍家庭暴力的社会认知态度,建设良好的反对家庭暴力的社区安全服务网络体系,以此来维护个人安全、家庭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

TOP作者简介

  王燕,江苏警官学院三级警长、讲师,2005年至2018年担任心理教研室副主任。江苏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18年10月南京市第十四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2018年担任南京市政府妇儿工委观察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女性犯罪与预防、防治家庭暴力与性别尊重。主持研究公安部软科学项目1项,主持研究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研究江苏省妇联女性婚姻家庭权益与犯罪研究1项,主持研究院级项目4项,参与撰写专著1部。2019年为南京市政府妇儿工委、南京市妇联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白皮书撰写综述报告。

TOP目录

第一章 家庭暴力干预学:家庭暴力行为干预的现代研究

第一节 家庭暴力干预学的研究对象

一、家庭暴力干预问题的提出

二、家庭暴力干预学的研究对象

三、家庭暴力干预学研究内容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节 家庭暴力干预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取向、学科特点、研究任务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家庭暴力干预学的学科性质

二、家庭暴力干预学的学科特点

三、家庭暴力干预学的研究取向

四、家庭暴力干预学的研究任务

五、家庭暴力干预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家庭暴力干预学的研究方法

一、家庭暴力干预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二、家庭暴力干预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三、家庭暴力干预学的研究方法的选择


第二章 家庭暴力行为与人格、自我及社会适应

第一节 家庭暴力行为及其制约因素

一、家庭暴力行为的内涵

二、家庭暴力行为的性质特征

第二节 家庭暴力行为社会化机制

一、偏见

二、性别偏见与家庭暴力行为

三、家庭暴力行为与性别刻板印象社会化

第三节 家庭暴力行为与人格发展

一、家庭暴力行为制约因素:社会、文化、人格

二、家庭暴力行为与人格发展

三、家庭暴力行为与人格障碍


第三章 家庭暴力现象与犯罪

第一节 家庭暴力现象概述

一、犯罪与家庭暴力现象

二、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现象的特点、基本属性

三、家庭暴力危害结果

四、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规律

五、当前西方国家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现象发展现状

六、中国的家庭暴力现状

第二节 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现象的分类

一、犯罪分类的研究

二、当前关于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分类的研究

第三节 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加害人与受害人互动分析

一、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加害人与受害人互动关系

二、引发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当事人的心理学因素

三、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加害人实施犯罪的过程

四、家庭暴力受虐女性犯罪被害化问题


第四章 公权力介入干预防治家庭暴力

第一节 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及表现方式

一、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

二、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表现方式

第二节 公权力干预防治家庭暴力的可行性原则及困境

一、公权力干预防治家庭暴力的可行性原则

二、公权力干预防治家庭暴力现状

三、公权力干预防治家庭暴力趋势


第五章 警察:防治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重要执法力量

第一节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社会认知

一、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社会认知:塑造执法行动的框架

二、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制度建设

第二节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警察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模式

二、警察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原则

三、公安机关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现状

四、警察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执法的困境

五、构建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长效机制

第三节 域外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经验

一、美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警务模式

二、丹麦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模式:多部门多机构合作模式

三、对我国干预家庭暴力工作的启示


第六章 政府主导干预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多机构合作治理家庭暴力的相关理论及域外实践经验

一、政府主导的公共政策引领多机构合作治理家庭暴力的方向

二、犯罪预防理论对合作治理家庭暴力的影响

三、域外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建设经验

第二节 我国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实践探索

一、我国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建设现状

二、我国完善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建设的措施

三、我国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的实践探索


第七章 增权与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修复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增权与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修复的现状

一、增权与家庭暴力受害人修复工作现状

二、当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修复中的问题

三、增权理论与服务家庭暴力受害人群体方向

第二节 增权与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受害人修复路径及实践探索

一、增权与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修复的特点及优势

二、美国增权启示及受害人修复工作的路径选择

三、家庭暴力受害人增权分析及策略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两桥”区域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项目增权过程实践探索


后记

TOP书摘

  (三)受虐妇女综合征规律

  1.受虐妇女人格特点

  从家庭暴力的“受虐妇女综合征”,受虐妇女在个性上表现为:

  其一,低自尊感。或者说连续不断地从虐待者那里接受自己无价值的反馈,形成了比较低的成就动机。“习得性无助”受虐妇女的自我心理功能受到损害,包括不能进行有计划的行为,往往不能给自己确立恰当的目标。他们对于生活感受到失败的恐惧远远大于成功的希望,因而不再指望自己能在生活中摆脱暴力,很好地生活。

  其二,低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指个体对于自己的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特征的自我知觉和自我评价。它能够为个体提供自我认同感和连续感,帮助调节和维持自己的行为,对于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得性无助”受虐妇女在生理特征、心理特征等各个维度上的自我概念均低于一般女性。她们“感到自己会受到损害和不安全。在虐待和暴力行为的冲击下,以前具有的‘事情总会变好的’‘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我身上’之类的信念会完全消失;充满恐惧和恐怖,愤怒或狂怒,选择余地减少”\\[美\\]Lawrence S.Wrightsman:《司法心理学》,吴宗宪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0~241页。,导致受虐妇女把精力集中于如何在现有关系中生存上,而不是探求另外的出路。对危险信号过度警觉。由于遭受了虐待,受虐妇女会注意到细微事情——那些别人不认为具有危险性的事情。妇女会注意到丈夫的语速变快,或者可能提出他的眼睛变暗。她可能会在虐待者实际进行更多伤害之前,抢先进行打击。

  其三,对认知矛盾形成的高度容忍性的形成消极的思维定式:受虐妇女往往表现出两种逻辑上似乎相互矛盾的观念。如一名受虐妇女可能会说,“我的丈夫只是在酒后打我”,但是,后来又描述了丈夫不喝酒也虐待她的事情。我相信对不一致现象的这种容忍性,会因为受虐妇女生活的基本不一致而不断增加:认为男人既爱她,又会伤害她。\\[美\\]Lawrence S.Wrightsman:《司法心理学》,吴宗宪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这导致受虐妇女在生活经验方面往往是失败的,又受到施暴者的消极评价,从而逐渐形成了刻板的思维模式和负面认知态度。她们认定自己永远是一个失败者,无论怎样努力也无济于事。她们还往往固执己见,不能吸收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消极的方式重复不变地对待自己面临的问题。

  2.导致家庭暴力受暴者“习得性无助”的原因

  (1)被害感形成人格的一部分,导致自我功能受损。被丈夫殴打没有得到救助的不良状态长期积淀持续,导致情绪上产生的绝望、抑郁、消沉、无力的状态,是受虐妇女心理功能受损的根源,产生许多心理和行为问题。家庭暴力受虐者在长期家暴的不良状态的长期积淀导致了非智力品质的弱化。一次次的被殴打经历让受虐者人格完整性受到破坏,她经常因为施暴者的行为而责备自己,认为自己不够好,促使他们对此做出了不正确的归因。认为自己天生愚笨,能力不强,智力低下,因而主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保护,顺从暴力。这便形成了“习得性无助”的受虐妇女群体。无助感与失尊感均是“习得”的,不是天生的,是经过无数次的重复、无数次的打击以后慢慢养成的一种消极心理现象。在受虐妇女群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2)投射认同施暴者不恰当的评价方式。绝大多数受虐妇女在没有受到暴力时,情绪是良性的,充满生活的活力,但当经历过丈夫施暴后,丈夫对她们给予身体、精神暴力时,长期如此,慢慢内化到自己的潜意识中,形成了自我消极的投射性认同,严重的便导致害怕、失望、恐惧等矛盾心理,开始不相信自身有取得成功的潜能,而逐渐依赖施暴者,顺从施暴者,慢慢处于人格的解离状态。“习得性无助”是一渐变过程,丈夫贬低蔑视的评价方式,强化了这一趋势。丈夫固化了对于妻子的权力控制。

  (3)人格扭曲的个性归因。“习得性无助”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一个人的归因方式。当受虐妇女认为造成被家庭暴力问题的因素是自身本身的原因,这些自己的特征又是内在的、稳定的、不可控制的时候,就容易对丈夫感到内疚,自身陷入沮丧和自卑的误区中,难以摆脱施暴者的暴力关系,从而降低求助的动机,放弃自己,在痛苦中煎熬,屈服顺从暴力的淫威。

  在受虐妇女人群中,存在着“习得性无助”现象,所以,我们选择这一课题,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研究,能为受虐妇女心理恢复工作提供更多有效的思路和方法。

  系统理论主张所有的机体都是系统,各个系统由不同的亚系统组成并相应地是更大系统的一部分。家庭可以是被看成具有独特结构和沟通模式的系统。健康的家庭是良性运行的开放式系统,系统内有健全的家庭结构,成员间角色适当,建立起良性的互动模式。彼此相互提供感情支持。受暴妇女所处的家庭对外具有封闭性,系统内具有不恰当的家庭结构,施暴者不愿意与受暴者进行正常形式的沟通,在冲突发生时诉诸暴力。受暴者由于自身处于施暴者控制下,加上对子女的牵挂,家庭系统对于受虐妇女成为束缚自己的铁笼。

  在家庭系统外有更大的系统,人们为了满意的生活需要依赖于周边的社会系统环境。受暴妇女周边有三类系统可以帮助她们:非正式系统,如家人、亲戚、朋友、邻居等;正式系统,如社会组织、团体、社区、如妇联、政府等;专业支持系统,如司法系统、医疗系统等。

  大部分受暴妇女在封闭的家庭系统中,经过长期且不可控的暴力环境,复制了与施暴者的交往模式,与外界的支持系统渐渐脱节,进而导致受暴妇女在情绪、认知和行为上的改变,情绪上抑郁、悲观,无力走出家暴环境。扭转习得性无助状态需要环境的改变,受虐者需要从身边的资源入手,如社会支持系统。而受虐者对求助于社会支持系统有抗拒心理,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与社会支持系统互动紧张,需要社会工作等专业系统的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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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361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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