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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作品集(1-3卷)


弗罗斯特作品集(1-3卷)

作  者:[美] 弗罗斯特 著

译  者:曹明伦

出 版 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11月

定  价:288.00

I S B N :9787020121786

所属分类: 文学  >  小说  >  按地域分  >  外国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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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弗罗斯特是二十世纪美国诗坛上极有影响力的一位诗人,也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具民族性的诗人。他的诗歌承袭了传统诗歌的形式,内容多贴近新英格兰的自然景物和风土人情,并且融入了其对宇宙人生的思索,语言朴实无华,言近旨远。

  这套三卷本《弗罗斯特作品集》囊括了弗罗斯特一生的全部诗作共计437首,并收编有戏剧作品3部,以及讲稿、随笔、小说和书信等88篇,是我国目前较完整的一部弗罗斯特作品中译本。


TOP作者简介

  罗伯特·李·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美国诗人,四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在二十世纪初的美国诗坛,弗罗斯特具有极高的声誉,被称为“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可谓是家喻户晓。他的诗歌代表作是《未走之路》等哲理性诗歌,在中国广受好评。


TOP目录

《弗罗斯特作品集》总目次

第1卷

《少年的心愿》(1913)

《波士顿以北》(1914)

《山间低地》(1916)

《新罕布什尔》(1923)

《西流的小河》(1928)

《山外有山》(1936)

《见证树》(1942)

《绒毛绣线菊》(1947)

《诗全集·尾声》(1949)

第2卷

《在林间空地》(1962)

《集外诗》(1890—1962)

《理性假面剧》(1945)

《仁慈假面剧》(1947)

戏剧作品

第3卷

讲稿、随笔、小说和书信

作者年表


TOP书摘

  弗罗斯特诗作的重要特点是运用口语和具有地方色彩。他的第一部诗集刚一出版,吉卜林就指出,对英国这个“旧世界”的读者来说, 弗罗斯特由于他的“异乡方言”而显得陌生。但弗罗斯特坚持认为:“语言习惯之差异可使属一种文化的人津津有味地欣赏另一种文化的说话方式,从中品出‘陌生人的新鲜味’。这种由民族或地区的语言特性所造成的陌生感,从根本上讲,与由意象、隐喻、修辞和措辞技巧造成的陌生感和新奇感并无不同,而正是这些陌生感和新奇感赋予所有诗歌以特性。”

  弗罗斯特坚持口语入诗是同他诗歌内容的地方色彩分不开的。在去英国之前,他在祖父为他买的那座农场上居住了十三年;重返美国后,他又先后在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买下农场定居。虽然他经常外出演讲并担任过数所大学的“驻校诗人”和“文学顾问”,但他更多的时候是居住在固定的乡村环境中。他热爱乡村生活,热爱身边那些勤劳而平凡的人。他的诗着意描写日常生活,描写日常生活中的人和物,抒发对人和大自然的热爱。因此,他的诗读起来总给人一种清新流畅、朴素自然的感觉。难怪大多数评论家对他的“异乡方言”倍加赞赏,极力推崇。同样是诗人的吉布森就赞赏说:“弗罗斯特先生已把普通男女的日常语言变成了诗。”的确,弗罗斯特诗歌的口语化和地方色彩使他的诗具有一种清新、美妙并使人产生联想的魅力,无论是美国人还是英国人,甚至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都可以感受到这种魅力。

  说弗罗斯特的诗给人一种清新流畅、朴素自然的感觉,并不是说他的诗都浅显易懂。其实,弗罗斯特许多诗篇所表现的情绪是难以把握的。弗罗斯特追求一种“始于欢欣,终于智慧”的诗歌理念。他说:“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适于表达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为以此述彼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我们(诗人)喜欢话里有话,指东说西。”他还说:“世间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粘满了泥,以说明他们的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揭示生活。”他始终坚持自己的理念,善于从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中发掘出诗的情趣和哲理,使人感受到生活的乐趣,窥见智慧的光芒。基于他的诗学理念,他的诗便成了一种象征或隐喻:《补墙》中那堵总要倒塌的墙表现了诗人欲消除人与人之间隔阂的愿望,《未走之路》道出了诗人对人生道路选择的态度,《白桦树》暗示了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的矛盾,《在阔叶林中》的枯叶新芽意味着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规律,《摘苹果之后》中的“睡眠”和《雪夜林边停歇》中的“安歇”则成了“死亡”的暗示。而正是这种暗示使读者自然而然地去探索他诗中所描述的难以言状的微妙关系,去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关联,去评估一位摘苹果的人弥留之际的道德价值,去思索一片树叶、一株小草、一颗星星、一只流萤所包含的人生意义。

  但有时候诗人揭示生活的意愿太强烈,把土豆弄得太干净,结果其欲述之“彼”显得太直白,这尤其表现在他后期写的一些政治讽刺诗中。例如他1936年那首“In Divés’Dive”(It is late at night and still I am losing, / But still I am steady and unaccusing. / As long as the Declaration guards / My right to be equal in number of cards, / It is nothing to me who runs the Dive. / Let’s have a look at another five),为了诗名协韵,他不用英语词Rich,而用拉丁词Divés,使人一下就想到《新约·路加福音》第16章中那个关于狠心富人死后下地狱受苦、穷人拉撒路死后升天堂享福的寓言,而这正是大萧条时期美国穷人的精神寄托;加之第3行中首字母大写并加定冠词的Declaration,又使人一下就想到宣称“人人平等是天赋权利”的《独立宣言》;有了这两个“败笔”,结果诗中所有的“彼”都暴露无遗。人们很容易就能读出:late at night(半夜)明显是指大萧条后期;still losing(还在输钱)而且steady and unaccusing(镇静而不抱怨)的天真赌徒当然是指美国穷人;It is nothing to me who runs the Dive(谁开赌场对我都无所谓)之“彼”即“谁当总统对我都无所谓”;another five(另外五张牌)在英语中又可说another deal(另外一手牌),而此deal隐喻的是彼deal,即罗斯福New Deal(新政)中的Deal,所以另外五张牌当然也就指新政第二阶段出台的若干措施,于是“美国是一家由狠心富人开的大赌场”这个终极隐喻等于是被诗人和盘托出了。不过这倒证明了他所说的“诗是包含着一种思想的激情”,也证明了评论家说的“弗罗斯特懂得如何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最多的思想”。

  弗罗斯特某些诗中表现出来的不一致,或多或少源自于他生活中的矛盾。他家祖祖辈辈从1632年起就定居在东北方的新英格兰,可他偏偏出生在西南方的加利福尼亚;他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美国诗人,却偏偏在英国最初被人赏识;他的诗在形式上是传统的,却偏偏被奉为“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他从不相信也从不参加任何竞争和比赛,却偏偏四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他的“独白诗”和“对话诗”被认为是用“方言俚语”写成的,可他的抒情诗则被认为具有无比优雅的音乐美;他本人及其诗歌都表现出十足的地方色彩,但同时又具有最普遍的意义。或许他的一行诗可解释他诗中表现出来的矛盾。他在《今天这一课》最末一行写道:“我与这世界有过一场情人间的争吵。”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再有一位评论家能对诗人的精神做出如此精辟的总结。是的,诗人的心灵是一个沉思的世界。他忽而指东说西地与你聊天,忽而毫无遮拦地针砭时弊,但他对自己所歌颂和批评的这个世界总是怀着一种宽容的理解,怀着一份诚挚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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