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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国富论•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作  者:[美]大卫·D.弗里德曼

译  者:徐源丰

出 版 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06月

定  价:69.00

I S B N :978754956371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学读物  >  经济学理论、研究与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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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经济学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假设立法者提议持枪抢劫犯必须判死刑。媒体社论强烈支持对犯罪采取强硬手段;律师提出异议,认为这种惩罚太残酷;法学家则在思考这个议案的公平正义问题。而经济学家则发现,持枪抢劫的判罚跟谋杀的判罚一样,会鼓励抢劫犯杀掉被害人。经济学这种直达问题本质的能力,使得它不仅适用于解释法律,还有助于法律的制定。

利用大量案例,加上渊博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知识,作者坚定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辩护”。他简洁明快地厘清了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这种行文风格适合学生、律师和外行读者,同时又不会牺牲观点的深度。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颠覆传统法律学者的结论——对同一法律问题,比如是否废除死刑,它能被不同的立场所用,而是改变了双方辩论的本质。比如,在讨论房屋租赁法时,一般认为它要么偏袒房东或要么偏袒租客,但经济分析明确表示:长期来看,一个糟糕的法律会对双方都造成损害。此外,跟传统法律理论不同,经济分析用相同的概念(如经济效率)和方法去理解和评估不同类别的法律,比如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等——不管是当下的美国法律,还是其他历史时期或其他地方的法律。


TOP作者简介

作者:[美]大卫 D. 弗里德曼(David D. Friedman),芝加哥大学物理学博士,著名经济学家、法学教授、科幻小说家,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之子。大卫以家学渊源的深厚经济学素养为底,用活泼的文字拆解看似复杂的难题,作品广受学者重视和称赞,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开山祖师、美国大法官波斯纳。著有《价格理论》《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等。

译者:徐源丰,台湾清华大学工程系学士,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硕士,现为资深财经专业译者。

审订者:叶家兴,台湾大学机电工程学士、经济学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


TOP目录

导论   /1

1 经济学与法律相遇   /7

2 经济效率及其他   /19

3 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Ⅰ)    /32

4 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Ⅱ)   /43

5 权利的定义和执行   /57

6 燃烧的房屋和爆炸的可乐瓶:保险与经济学/78

7 掷币与撞车:事前与事后    /92

8 博弈论   /104

9 生命的价值   /118

间奏: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128

10 我的、你的和我们的:财产法经济学   /138

11 知识产权经济学   /158

12 契约经济学   /179

13 婚姻、性与婴儿   /212

14 侵权法   /233

15 刑法   /276

16 反托拉斯   /303

17 其他法律体系   /327

18 刑法与侵权法的难题   /349

19 习惯法具有经济效率吗?   /370

后记   /384

TOP书摘

在设计有经济效率的法律时,为什么要考虑罪犯的效益?

 

你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我在计算吓阻谋杀案的净效益时,我是从受害者的损失中扣除犯罪者获得的利益。分析惩罚成本时,我把国家收得的罚款视为效益,但犯罪者支付的罚款或损失的生命、自由则为成本。从头到尾,我在计算法律是否符合经济效率时,理所当然地把犯罪者的成本、效益与其他人的成本、效益同样纳入考虑。

显然有人会认为,除了从经济面探讨成本和效益,也应该从道德的角度探讨。我有生命和财产权,所以遭到谋杀或窃盗算是损失。你没有权利夺走我的生命和财产,所以阻止你杀我或抢我不能算是你的损失。这种说法很具说服力,但就本书的目的而言,却是错误的,因为它一开始就假设结论成立,却不试图证明。

法律的经济分析吸引人的地方,是它提供一个方法去回答法律应该是什么样子、我们应该拥有什么权利。它从一个看似很弱的前提着手:我们在设计法律时,应该把饼做到最大。它完全不假设法律和道德规范应该以什么(如赏罚、权利、正义、公平)为基础。

从这个前提和经济理论着手,我们可以提出一长串处方,包括:窃盗和谋杀应加以惩罚,刑事罚需要的举证标准应该高于民事罚。 

我们从经济效率着手,最后的结论与现行的法律、道德观相当吻合。我们的收获远多于投入,这是法律的经济分析有趣的一个理由。如果不对每个人的所有效益一视同仁,而是先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正义或不正义、犯罪者或受害者,那么我们等于一开始就假定结论成立。坏人的效益不算是效益,那么制裁坏人的法律自然就符合经济效率。如果一开始就假设道德的结论,我们便无法从经济学推演出道德的结论。

判别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是理论应该做的事。谋杀显然是刑事犯罪行为,但开车超速呢?你迷了路、饥饿难当而闯进空屋呢?如果有人自以为Windows比Mac OS好,所以我狠狠揍他一顿呢?我们可以利用经济分析去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我们只是把经济分析当成精心设计的机械,用以证明我们预设的答案,那我们将无法从未知的事物中学到什么。

把犯罪者的成本和效益纳入计算的第二个理由是,即使我们同意防止犯罪是好事,还是必须确定它有多好,以及因此值得多努力去做。以在商店行窃的穷人和烧房子只为了取乐的纵火犯为例,假设两者在一年内造成的成本恰好相同,而且都是我们想要防止的刑事犯罪行为。但我们愿意花更多心力去制止纵火,花较少心力制止商店行窃,因为前者的刑事犯罪行为是一种浪费。同样地,杀人犯“并非出于生命之必要”而杀人,因此大部分人觉得应该处以极刑。不只经济理论认为犯罪者获得的利益必须纳入计算,如果更深入检视我们本身的道德观,也会发现犯罪者获得的利益并不全然与我们的道德判断无关。

所以我认为我的做法是对的。经济分析应该同等重视谋杀者和受害者的成本及效益。如果这么做能够得出我们所要的结论(谋杀是坏事),那会很有意思。如果不能,那也同样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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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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