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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

作  者:刘为勇

出 版 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09月

定  价:59.00

I S B N :978721010361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军事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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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围绕清末文官制度变革,对变革的历史背景、变革的主要内容如选拨制度、任用制度、考核与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等进行了梳理,对变革的结果和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TOP作者简介

刘为勇,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研究员,苏州大学法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行政法史、行政刑法、福利行政法和公共政策研究。主持、参与国g家级和省级社科研究项目多项,已在《行政法学研究》、《学习与实践》、《理论探索》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TOP目录

导论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

(一)选题缘由… ………………………………………………………… 1

(二)研究意义… ………………………………………………………… 4

二、关于本书书名的几点说明………………………………………………… 6

(一)“清末”之辩………………………………………………………… 6

(二)“文官”之解………………………………………………………… 7

(三)“制度”之析…………………………………………………………10

三、既有研究状况… ………………………………………………… 11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11

(二)简要评述… …………………………………………………………14

四、本书研究的思路、结构及其方法论… ………………………… 15

(一)本书研究的思路、结构… …………………………………………15

(二)本书的方法论… ……………………………………………………17

第一章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历史语境

一、走向近代世界… …………………………………………… 19

(一)“近代世界”是一个非中国主体化的历史标签……………………20

(二)文化的天下观之转变… ……………………………………………22

(三)对“近代世界”初步模仿的失败… ………………………………25

二、决定仿行宪政… ………………………………………………… 29

(一)清末“新政”的实施及其制度困境… ……………………………29

(二)决定仿行宪政… ……………………………………………………35

(三)清末预备立宪何以从官制改革入手… ……………………………41

三、其他因素对文官制度变革的影响… …………………………… 46

(一)旧有文官制度缺陷所致变革思潮之推助… ………………………46

(二)客观实践之引领… …………………………………………………50

第二章 清末文官选拔制度变革

一、清末科举制度之变革及其停废… ……………………………… 54

(一)科举制度及其在清末所遇制度性困境… …………………………55

(二)科举制度在清末的变革… …………………………………………60

(三)科举制度在清末的最终停废… ……………………………………63

二、清末新式文官选拔制度的创构… ……………………………… 65

(一)学堂选官制度… ……………………………………………………65

(二)游学生选官制度… …………………………………………………84

(三)议员选举… …………………………………………………………95

(四)司法官考选制度… ……………………………………………… 106

(五)直省提法司及巡警道属官考选… ……………………………… 117

三、旧有文官选拔制度的沿袭及微调… …………………………… 120

(一)捐纳… …………………………………………………………… 120

(二)贡生… …………………………………………………………… 123

(三)荫生… …………………………………………………………… 126

四、清末文官选拔制度变革的特点和评价… ……………………… 128

(一)重学堂、重专业… ……………………………………………… 128

(二)旧制与新章并存… ……………………………………………… 133

第三章 清末文官任用制度变革

一、清末文官任用制度基础规范变革… …………………………… 136

(一)清末候用人员类别变化… ……………………………………… 136

(二)清末官缺制度变革… …………………………………………… 137

(三)新式官等制度创设及任用权限结构变革… …………………… 141

二、清末文官补缺规范变革… ……………………………………… 150

(一)清末文官升补规范变革… ……………………………………… 150

(二)清末文官调补规范变革… ……………………………………… 158

(三)清末州县官“停部选”及其补缺制度变革… ………………… 161

(四)议员当选制度构建… …………………………………………… 166

(五)其他文官补缺规范变革… ……………………………………… 169

三、清末文官任用之相关制度规范变革… ………………………… 172

(一)回避制度变革… ………………………………………………… 172

(二)分发学习制度变革… …………………………………………… 176

第四章 清末文官权利与义务变化

一、文官之权利… …………………………………………………… 185

(一)薪俸… …………………………………………………………… 186

(二)办公经费… ……………………………………………………… 198

(三)休息权及请假权… ……………………………………………… 200

(四)结社集会自由权… ……………………………………………… 204

(五)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205

(六)身份保障权… …………………………………………………… 206

二、文官之义务… …………………………………………………… 209

(一)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之义务… …………………………… 210

(二)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之义务… ……………… 213

(三)依法执行职务的义务… ………………………………………… 215

(四)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 216

三、几点分析… ……………………………………………………… 219

(一)清末文官的权利内容虽有所扩展,但仍过褊狭… …………… 219

(二)关于清末文官权利的真实性问题… …………………………… 220

(三)关于清末文官薪俸制度改革的宏观评价… …………………… 221

第五章 清末文官考核与监督制度变革

......

第六章 清末文官奖励与惩戒制度变革

......

第七章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之宏观评析

......

参考文献……………………………………………………………… 372

后 记………………………………………………………………… 384

 

TOP书摘

(二)“文官”之解

       需说明的是,中国古代并没有作为行政法律术语的“文官”一词。在近代,“文官”一词首先在英国出现。没有“词形”并不代表没有事实,虽古代中国不用“文官”一词,但接近近代“文官”语词内涵的制度和称谓是确实存在的。譬如,“文职”“职官”,等等。所以,中外专家学者大多承认古代中国存在文官制度。 何谓“文官”?各国并无统一称谓。在英国,文官被称为“Civil servant”或“Civil service ;在法国则称“Fonctionnaire”,在美国则称“Governomental Emploee”。据考证,汉语“文官”语词则是从英语“Civil servant”翻译而来的,其本意为“文职服务人员”。值得说明的是,英语的“Civil servant”或“Civilservice”,在中国也被翻译为“公务员”。这是否意味着“文官”与“公务员”在本意上等同?笔者认为,如果抛开意识形态来看,“文官”与当下的“务员”语词在本质含义上并无区别,其只是“借用”的汉语语词不同而已。其实,“文官”并不是专指特权意义上的“官僚”,正如当下我们所言的“检察官”“法官”语词一样,并不是指一个特权阶层,其只是意指一种“职业”。当然,如果将“文官”语词放置清末考量,由于政体的不同,其显然与当下“公务员”语词之本质含义相异。

       从通常意义上理解,“文官”的范围一般是指除在军职系统以外供职并领取薪水的公职人员。但这种界定对“文官”范围的理解过于笼统。关于近代西方“文官”的范围,我国有学者曾指出,“文官”首先是相区别于“武官和法官”而言的;其次,文官是指从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而不是决定政策的,因而它又是相对于政务官而言的。所以,“‘文官’也可以理解为同‘政务官’相区别的‘事务官’”。关于该学者的论断,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就西方主要国家的历史发展情况看,对“文官”范围的确定也往往不尽一致并发生动态变化。在英国,根据1859 年颁布的《年老退休法》的规定:凡由英王直接任命的或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的合格证书、准予参加文职机关工作的;凡其酬金全部系自联合王国统一基金或由议会通过的款项中给付的,都属于“文官”范畴。但其后英国文官调查委员会于1931 年重新界定了文官范围:“文官是指政治的或司法的职务以外以文职资格录用的、报酬全部直接由议会所通过的款项支付的英王公仆。”于此,英国文官法所调整的文官仅仅为“事务官”。在日本,“文官”的范围则与英国不同,凡在国家j机关内任职的包括行政、司法、军事以及学校、林业等国有单位中工作的人员都为“文官”。据此可以讲,具有不同历史背景的国家之“文官”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清末以前,清代“文官”的范围也是十分广泛的,除武职人员外,凡从事文职政务的职官都可以被称为“文官”。由于当时政府职能较为单一,“文职”官员也并未被细化为“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的官员,除“立法”事项由高阶层“文官”兼理外,“行政”官员大多兼理“司法”。在本质上,古代中国的“文官”终究不过是皇帝的“臣仆”。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清末的国情发生了变化,且由于“向泰西看齐”的理念使然,清末政府职能也随着时间前进的脚步发生了较大改变。随之而来的是,清末政府架构在“权力分立”理论的指引下,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即“立法”“司法”“行政”三大领域之机构已然成型且呈现在世人的面前。由于机构的分化,职掌不同事务的文官也在宏观层面上被细分为“立法官”“司法官”和“行政官”。具体言之,清末的“立法官”包括清末咨议局、资政院的议员,“司法官”则有各审判衙门的法官和附设于各审判衙门的检察厅之检察官;“行政官”的范围则更加广泛,其包括职掌行政事务的中央各部院衙门的官员,也包括直省各行政衙门的官员,如中央各部院的尚书、侍郎,直省的总督、巡抚等都属于“行政官”。无论是清末的“立法官”“司法官”,抑或是“行政官”,其本质都是在执行文职事务,而不涉及军务,这也是笔者将其归属于“文官”范畴的根本依据。

       毋庸置疑,清末朝廷变革文官制度的主要“样本”为日本明治时期的文官制度。于此,笼统将清末文官范围限定在“立法官”“司法官”和“行政官”还是远远不够的。与日本明治时期对“文官”范围限定一样,清末朝廷是将军职人员除外,凡在国家j机关内供职的由国家财政支付薪酬的所有文职人员统称为“文官”。为避免理解上的歧义,本书对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之研究也将尊重清末历史之现实,并将清末“文官”界定为除军职人员外的一切从事文职工作的由国家财政支付薪酬的公职人员。值得延伸说明的是,从“官”的范围分析,有“文官”必有“武官”,文武官员都属于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公职人员。以后见分析,清末“武官”制度的变革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从通常意义上分析,近现代行政法学对于事关国家管理的公职人员之研究,仅限于文职人员,而不涉及军职人员。本书也遵从近现代行政法学研究进路,专注于文官制度变革的研究,而不涉及清末“武官”制度变革的阐释。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90

开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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