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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自然”:1950—1960年代中国美学论争与文艺实践研究


社会主义与“自然”:1950—1960年代中国美学论争与文艺实践研究

作  者:朱羽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 书:批评理论与文学研究丛书

出版时间:2018年11月

定  价:88.00

I S B N :9787301298954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文化  >  文化理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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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社会主义与“自然”》尝试从"自然"出发重构1950—196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政治,所采取的具体路径是:聚焦于1949年新中国建国之后、尤其是1956"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继续改造"内外自然"这一历史时期,以此一时期涌现出的新山水画、大跃进民歌壁画、"自然美"的争论以及社会主义新喜剧等文艺、美学实践为具体对象,考察其所呈现的独特文化-政治经验(国家建设、新人培养等)。

TOP作者简介

朱羽,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博士,现为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20世纪中国文学与思想,美学与批判理论。

TOP目录

导论
一、自然界、自然状态、自发性与客观性:从历史经验出发
二、辩证唯物论的“自然”、观念史中的“自然”与批判理论的自然观
三、三元框架中的历史实践与“自然”
四、文艺实践与形塑“自然”
五、本书章节安排
第一章“自然”与新世界:围绕社会主义“山水”及“风景”的考察
第一节 新山水、新国家与新主体——以国画改造话语为中心
一、“真实”的“山水”与“世界(观)”的改造
二、意境、红色山水与革命主体的空间化
第二节 “社会主义风景”的文学表征及其历史意味——从《山乡巨变》谈起
一、“观察”及与自然的和解
二、视觉与声音:“风景”的意义问题
第三节 青年,“栓心”与人化的自然——以《朝阳沟》为例
一、“政治课”的失效与“自然”的浮现
二、劳动、伦理与属己的自然
第四节 “民族形式”、“多元一体”与“风景”
一、“中华民族”的位置:文学的“民族形式”讨论与“少数民族”议题
二、新中国文艺实践与“民族形式”:以“风景”为线索的追问
第二章 中国美学大讨论中的“自然”
第一节 客观美与“自然”问题
一、中国美学讨论的历史与理论脉络
二、客观美与社会主义实践的自我确证
三、“自然美”与“社会主义”
第二节 自然美:常识与教养的争执及其它
一、超历史的自然美,或内在于社会的“自然”
二、被动的自然与审美主体性
三、自然美、教养与“解放”
第三节 劳动、美与人的“自然性”
一、“劳动美”与美学话语的转型
二、“劳动”及其美学评价的谱系学分析
三、“劳动-艺术”论争:重思人的自然性
第三章 叩问“自然”的界限:“大跃进”中的劳动与文艺
第一节 作为“文化革命”的群众文艺实践
一、克服臣属性:文化革命与无所畏惧的“主人”
二、“共产主义文艺的萌芽”与消灭社会分工的设想
第二节 新民歌和新壁画中的劳动、自然与主体
一、生产与本源:重新定位群众创作
二、“自然”之中的“自由”:劳动、丰裕与“新”
第四章 社会主义喜剧与“内在自然”的改造
第一节 笑的批判:旧喜剧与新喜剧
一、高与低,新与旧
二、成问题的“笑”
三、正面形象与崇敬的笑
第二节 喜剧主体与“新人”
一、“人不仅仅是人”与“革命的分心”:新喜剧的主人公
二、“裂隙”:歌颂性喜剧的美学政治
第三节 “革命”与“分心”——以1950-60年代新相声为例
一、新相声的基本机制
二、大跃进与新相声的转型
三、1960年代的新相声及其“革命/分心”机制
第五章 激进时代的“心”与“物”
第一节 激进时代与“心”的线索
一、一 “一分为二”、辩证的生活与“领导权”的挑战
二、“心理”的“剩余”:1960年代心理学批判视域中的“情感”及其他
第二节 激进时代与“物”的线索
一、“见人”与“见物”:“经济”的政治及其挑战
二、“新人”与“物”:从《丰收之后》到《艳阳天》
结语
图例来源
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导论


马克思曾将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发展视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在他看来,“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然而“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马克思并不认为人类历史将终结于“自然历史”——资本主义阶段是其最后的表现;毋宁说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迈进,正是马克思主义最为根本的历史冲动。 恰当的革命实践则是缩短“分娩痛苦”,催化历史转型的必由之路。这里无疑包含着“历史”与“自然”之间的辩证法:两者相互中介又无法相互取消。 在世界历史的展开过程中,“十月革命”催生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革命则建成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新中国追求“新”的人和生活方式的历史冲动落实在了具体的政治、经济和文艺实践之中,同时将“自然”议题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凸显了出来。我们不妨从几段牵涉不同领域历史经验的引文说起,来切入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同“自然”之间的多重缠绕关系。


一、自然界、“自然状态”、自发性与客观性:从历史经验出发

首先是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中的一段经典表述:
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有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限,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语境中,毛泽东提出了“向自然界开战”这一命题。“与自然斗争”的说法其实早已出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当中,它强调的是劳动主体与对象世界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其中显然包含着以“生产”为核心的现代性态度。当然,也有学者将此种态度追溯为更加古老的“普罗米修斯态度”——“用技术手段夺取自然的‘秘密’,以便统治和利用自然” 。不过,需要在此预先说明的是,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毛泽东,都强调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人自身。
关于“人”的改造,王蒙对于《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的一段自我批评(发表于1957年5月)十分耐人寻味:
半悬空中的生活真实是没有的,有的只是被社会的一定的阶级或集团的思想情绪所理解、感受的“生活真实”。(当然,对于生活的理解和感受,也还取决于个人的心理、性格、趣味方面的因素。)当自觉的、强有力的马列主义的思想武器被解除了之后,自发的、隐藏着的小资产阶级(或其他错误的)思想情绪就要起作用了,这种作用,恰恰可悲地损害了生活的真实。
王蒙这段话点示出了社会主义时期“自发”与“自觉”的一般构造 :任何看似自然、天然的情感,自发的情绪,事实上都源于特定的阶级关系。因此“自发”是不可信任的,也不构成任何“基础”,相反需要引入马列主义世界观,不断改造自身,以“自觉”的态度遏制“自发性”。此种“去自然化”的激进指向,构成革命文化的另一重要面向。
接着是心理学家唐钺1960年批判弗洛伊德思想时谈到“人性”改造问题:
至于人性难变,只是资产阶级的自欺欺人的谎话。只看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集体主义、大公无私精神的实际表现,就可知弗洛伊德的谬论是不攻自破的了。
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渴望着一种新的人性的生成,新的“心物”关系的塑成。这不仅涉及新的道德与伦理,也涉及新的审美,甚至是不一样的心理机制。
关于“革命”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作家赵树理在1954年谈戏曲改革时所讲的话颇值得细究:
正确的革命办法,应该是用人工缩短旧剧在自然状态下发展、变化时要占去的年代。要本着这个精神做,就得照顾到旧剧的特点、发展的规律、当前的缺点、各剧种的差别等等,否则仍会粗暴。
“人工缩短旧剧在自然状态下的发展”一语,与马克思所谓“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形成富有意味的呼应。赵树理虽然谈的是“戏曲改革”,所引出的“革命与自然”问题却不限于这一领域,而是涉及更一般的“改造”运动。这里仿佛存在两种“时间性”:一种是革命性的,一种则是相对“自然”的、“自发”的、固有的。关键在于,两者并不必然构成对抗关系。“革命”未必是“粗暴”的,甚至有时必须抵制“粗暴”。这就意味着“革命”需要正确地认识“自然状态”以及更深地渗透进“自然状态”。
最后是经济学家薛暮桥写在1959年的一段话,谈的是“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客观规律。既然是客观规律,它就不能由人们的意志来改变。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图,有意识地运用客观规律,是完全可能的,但必须以遵守客观规律为条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有可能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而不使其自发地调节生产,发生破坏作用。但从可能变为现实,还必须认识它、掌握它。假使你违反了客观规律,它就仍然要自发地起作用。天空中的闪电是自发地起作用的,电灯里的电就是听从人的指挥发生作用的。但如果你违反了电的自然规律,就是已被掌握的电,仍然会违反人的意志,烧死人,烧掉房子。价值规律也是如此。
薛暮桥强调,“价值规律”(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具有一种准“自然规律”的特征,它是客观规律,不以意志为转移。此种类比揭示出社会主义社会里依旧存在着“异己”的“自发”力量,可以认识,可加利用,可以限制,却无法完全取消。
以上征引当然无法穷尽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自然”议题的全貌,然而也已为我们勾勒出了基本的经验“地形图”。简言之,作为自然界的“自然”首先是劳动的对象,但在自觉的“革命”之前,生产、生活进程必定已经处在某种“自然状态”之中。它规定着已有的“人性”,具有一定的“自发”特征,同时受到如同“自然规律”一般的经济规律的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并非只是改造其中某一个方面,而是一种总体性的改造。因此可以说,改造“自然”始终贯穿于毛泽东所谓“三大革命运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 此种经验上的说明仅仅是进入问题的第一步。显然,“自然”的所指在这里并不一致,因此就需要在概念上进行辨析,并且结合中国革命实践对于概念的脉络展开梳理。


二、辩证唯物论的“自然”、观念史中的“自然”与批判理论的自然观

现代中国的革命进程决定了“自然”概念必然呈现出“中西古今之争”的面貌。因此,囿于某一领域来讨论自然概念,一定是不充分的。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来看,至少有三种理路值得讨论。
首先是继承自苏联的辩证唯物论的“自然”概念。“自然”在此种脉络中是“自然物”或天然物的整体,亦被称为“自然界”:
自然界(世界)的统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对各种自然现象做科学的解释时,根本用不着任何外部的精神的、神的原因以及诸如此类的原因。“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了解,而并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恩格斯语)唯心主义者则宣称自然界是意识的现象。……事实上,自然界是在意识以外、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着的客观实在。自然界是永恒地发展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无始无终。有机体生命、物质的感觉能力都是从无机物质产生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高级产物。人在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后,就用他所创造的生产工具去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迫使自然力为人类的目的服务。从16世纪到18世纪,科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然界绝对不变的观念。辩证唯物主义把自然界看做是运动的和发展的,它确立了对自然界的历史观点。
与此紧密相关的范畴是“自然辩证法”,其旨在整合马列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1956年底,在“向科学进军”的语境中,中科院哲学所创办了《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讯》,借此推动哲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之间的互动。杂志创刊号上刊登的《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十二年(1956-1967)研究规范草案》列出了九大类研究课题:“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与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科学方法论”、“自然界各种运动形态与科学分类问题”、“数学和自然科学思想的发展”、“对于唯心主义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歪曲和批判”、“数学中的哲学问题”、“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中的哲学问题”、“生物学、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作为社会现象的自然科学”。 论题几乎覆盖了整个科学研究领域。当然,在社会主义语境中,研究自然与改造自然有着极为紧密且直接的联系,更关键的是,“改造社会是有效改造自然的一个根本条件”。 在1970年代,《自然辩证法杂志》则展现出科学批判与改造自然相结合的更为激进的面貌:杂志不仅刊载讨论“基因学说”等前沿科学的艰深论文,也有工农兵作者结合自己的生产经验写成的科学随笔。 这一刊物无疑继承了大跃进以来“工农知识化、知识分子工农化”这一“文化革命”主调,而且鲜明地体现了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同阶级斗争、生产斗争与科学实验结合起来的“革命”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左倾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同样强调与当代前沿科学研究实践相结合——“向自然界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它一方面诉诸对于“自然本身”的真实把握,另一方面也指出有史以来任何“自然观”都有着阶级根源。 特别是在1970年代“儒法斗争”的语境中,通过批判儒家“唯心主义天命论的自然观”,激进思想触及了“自然的政治”问题——虽然是以一种相当简化乃至粗暴的方式。 这一思路通过强调法家朴素的唯物主义有着“还自然界本来面目”的倾向,在古代思想内部开启了一种高度政治化的“古今之争”——不仅是以生产力发展为标准,而且以是否解放“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为标准。因此,这里存在着围绕“自然界及其规律”展开的多重矛盾交织与博弈。
除了辩证唯物论的“自然界”概念外,马列主义中还有“自然经济”概念值得讨论。经过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与中国知识界重新阐释的马恩的“自然经济”概念,成为论证历史阶段论与目的论的重要中介。在这里,“自然经济”以小农生产为基础,是自给自足型的消费经济;产品不带商品性质,货币不占重要地位,“存在于宗法式农民家庭(即家族公社)、原始村社(即农村公社)和封建领地” 。这里“自然”的含义通过与“商品”对照得到规定,有基于“自然”条件(土地、性别)、静止循环、自给自足、脱离于历史动力等意味。因此,“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代替商品经济,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克服,同时也在内部扬弃了“自然经济” 。如果说辩证唯物论的“自然”是一个中性的概念,那么这里的“自然”则带有某种“落后”的意味。
观念史或思想史对于“自然”的讨论,则有助于厘清这一概念在中国古典文化肌体中的基本定位。而且作为语词,“自然”所携带的原初意义存留至今,也在一定意义上影响着新中国前三十年对于这一语词的用法。根据日本汉学家池田知久的考察,中文“自然”最古的意涵指向的是“自身”,即“不借助外力,依靠自身内在的能量运动,是怎样就怎样” 。在先秦道家那里,“道”、圣人“无为”与“自然”(自身怎样就怎样)相互接近,逐渐衍生出“自然而然”含义。 郭象谓之“万物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不为而自能,所以为正也。”理解古典自然的关键之一,是将“自然”视为形容句式来理解,即“自而然”。沟口雄三认为此种“自然”概念:
指万物不假于造物主和人类之手,各自按其自然存在状态,从宇宙运行的角度看,这是正确的存在方式。而最为重要的是,在这里,人作为万物之一,也被视为一种自然的存在。……这一贯通着自然界与人类世界的“条理-伦理”,进而催生了共同包括着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的“自然的天理”和“天理的自然”这样的观念,在这里,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被视为相互连接的世界。
由此观之,“自然”概念就与中国古代思想史中的“天”、“气”、“道”、“性”、“理”等概念结合在了一起。西方的“nature”概念——更确切地说,在西方近代被实验科学化与机械化的“nature”,则是在近代日本才被翻译为“自然”这个词的。随着进化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古典的“天理自然”观逐渐为西方的现代“自然”概念所取代。 然而,“自而然”或者说不借助外力是如何就如何的语义并未完全消失。更关键的是,“万物必以自然为正”的思路也没有消失殆尽。如果说,唯物辩证法名词化的“自然”概念彰显了“自然”的 “客观性”与“外在性”,那么中国古典文献中形容词化的“自然”概念则突出了内因性、自发性,而且这一“自然”蕴含着伦理与政治的褒义。这与西方古典的“自然”概念(φυσι?/phusis)反而能形成更值得玩味的对比。在西方古典脉络里,自然的原初意义指的是生长以及生长的结果。此词的用法有着从相对到绝对的转化轨迹:“本来指一个事件、一个过程或某物之实现的phusis,开始意指实现这一事件的无形力量。” 而且早在公元1世纪,自然已经开始被人格化了。 正如柯林伍德指出的那样,“自然”的原义“不是一个集合而是一种原则,它是一个principium或者说本源。……即‘本性’。” 沟口雄三曾认为,以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观为代表的西方古典自然概念,强调的是生长与运动的基础或事物的本源性质料,从而体现着欧洲人追溯事物根源这一逆向性的分析性思维特征。它排除一切价值和伦理判断。 虽然沟口旨在凸显中西思维的根基性差别,然而这一看法有其偏颇之处,似乎有将后起的“价值”与“事实”二分倒推回西方古典世界的倾向。特别是,若坚持此种思路,就无法确切地理解西方政治哲学脉络中的“自然正当”与“自然法”传统。 也无法把握中西传统中“自然与习俗”、“自然与技艺”、“性与伪”、“生生与造作”等命题持久的政治潜能。 换言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无论是“phusis”还是“天”等范畴,都关联着对于万物的秩序与本源的理解,都贯通着宇宙与人世,只不过各自与政治、伦理联结方式以及“等级”有所差别 ,而且随着历史中所发生的“断裂与延续”的展开而愈发不同。如今的中西比较则往往陷入“不对称”的状态 ,无力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放置在更为宏阔的语境中进行探讨。虽说在“显白”教诲中,中国社会主义实践采用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的“自然”观,然而在具体的运作中,它无法回避甚至是主动吸纳了这一具有深厚伦理与政治内涵的“自然”概念——自发、自因、根源、本性——及其所指向的问题领域。
第三种理路关联于带有马克思主义旨趣的西方批判理论。这一理论脉络里的“自然观”力图用历史唯物主义(当然是重新阐释后的马克思版历史唯物主义)整合观念史。雷蒙·威廉斯的《自然的观念》一文就充分彰显了此种特点。他从西方自然人格化形象的更迭中——中世纪上帝的代理人到绝对的君主,17、18世纪立法者,19世纪进化论中选择性的哺育者——见出了“自然”观念的社会史根源;在英国资产阶级对待自然的“分裂”态度中——一方面是物质资源,另一方面是审美来源——见出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分离:
人与自然的分离实际上是一种更深程度的交互作用所致。……重要的是,许多我们在描述人与自然关系时所使用的词汇——征服自然,支配自然,开发自然——来自真实的人类实践:即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
威廉斯的要义是,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到底关联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改造。由此,真正的社会主义实践成为自然与人相互和解的前提。瞩目于“自然”议题的批判理论普遍带有反资本主义体系的冲动。与德国观念论传统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法兰克福学派可谓是严格意义上的批判理论的代表者。两位此派的后继者莱斯(Williams Leiss,马尔库塞的学生)和施密特(Alfred Schmidt,阿多诺的学生)在1960-70年代针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做出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学术探索。两者都强调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来历史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努力将马克思自然观的“辩证”一面阐释出来。特别是在后者那里,辩证的自然概念抵制任何神秘主义、形而上学化与本体论化。在他看来,马克思既非单纯从客体(恩格斯)也并非从主体(黑格尔)来对待现实,而是“坚持主客体环节的不可分性。” 阿多诺激进的“非同一性”思路在此成为“唯物主义”的重要参照。 由此,一种“自然-历史辩证法”得以呈现:
自然的概念无法分离于——不管在哲学还是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任何特定时代通过社会实践施加于自然之上的权力。……自然是劳动的主体-客体[两者无法全然同一]。其辩证法在于:人类在不断征服外在自然之陌生性与外在性的过程中,改变了自身的自然,因为人类经由自身与自然相中介,也因为他们使自然服务于自己的目的。
在这个意义上,作为自然界的“第一自然”总已经内含于“第二自然”。后者是由施密特引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他用这个概念勾联了黑格尔与马克思:
黑格尔把存在于人之外的物质世界这个第一自然,说成是一种盲目的无概念性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当人的世界在国家、法律、社会与经济中形成的时候,是“第二自然”,是理性和客观精神的体现。马克思的看法与之相反:倒不如说黑格尔的“第二自然”本身具有适用于第一自然的概念,即应把它作为无概念性的领域来叙述,在这无概念性的领域里,盲目的必然性和盲目的偶然性相一致;黑格尔的“第二自然”本身是第一自然,人类终究不会超脱出自然历史。
关于“第二自然”的评价史是值得玩味的。首先在黑格尔那里,“自然”概念就已产生奇怪的“分裂”:一方面,他在《自然哲学》中强调“自然”的“外在性” ;另一方面,我们又在《法哲学原理》中看到:“第二自然”是“实现了自由的王国,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 而到了青年卢卡奇那里,“第二自然”已经完全变成了“散文性的”资产阶级文化-法律结构,成了“没有意义的必然性化身”。 施密特显然是站在马克思的“自然历史”脉络里阐释“第二自然”,在这一点上他与卢卡奇一致。然而,他没有能提出的问题是:革命政治是否需要一种积极意义上的“第二自然”,一种能够和革命运动形成辩证关系的“第二自然”或“第二天性”的养成。平卡德(Terry Pinkard)对于黑格尔的重读在此有其不可忽略的切关性:
在黑格尔看来,一个人依据自然/本性来行动,即依据自身以及根据某人自己的本性来行动(实践理性嵌入其中)。他理解一种关于“特殊性之权利”的不灵活性(inflexibility/Eigensinnigkeit)在社会和历史上的成就——这是一种第二自然/天性,它实现了凭借自身之本性的法则来行动的观念,因此,也就是实现了卢梭之自然性的理想,但这不是实现某些自然的倾向。
因此,施密特将黑格尔的“第二自然”归于马克思的“自然历史”,遮蔽了某个对于社会主义实践来说非常重要的维度。我更愿意在这里把批判理论的自然观再往前推进一步。一方面,自然与社会相互中介的辩证法,将一切“自然”先行置入社会历史构造的历史唯物论思考,是特别重要的批判性反思。另一方面,一种渴望将自然历史化与相对化的激进反思,同时必须考虑到具体革命实践的肯定性创造与历史现实脉络。激活黑格尔的“第二自然”概念,与恰当地把握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创造性,有着相当微妙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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