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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


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

作  者:[英] 克里斯托弗·贝里 著

译  者:张正萍

出 版 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丛 书:启蒙运动研究译丛

出版时间:2018年08月

定  价:65.00

I S B N :978730818250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社会科学  >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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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书荐

TOP内容简介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对社会科学史的贡献有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在于将社会从总体上理解为一套随时间流逝而不断变化的制度和行为。另一个层面,更具体地说,在于他们认为商业社会代表了某种新事物。当然,他们并没有预言资本主义,但他们的确领悟到,一个人人都是商人的社会,标志着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人在运行方式上的质的区别。


TOP作者简介

  克里斯托弗·J.贝里(Christopher J.Berry),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政治理论教授,是从事政治哲学及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的国际著名学者,已出版Social Theory of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1997),Human Nature(1986),Idea of a Democratic Community(1989)等专著。


TOP目录

1 苏格兰、改良与启蒙运动  /1

2 商业、阶段和社会的自然史  /33

3 繁荣与贫穷  /69

4 市场、法律和政治 /93

5 自由和商业的德性 /129

6 商业的危险  /157

7 商业社会的观念 /202

 

参考文献  /221

索引  /253

译后记  /271


TOP书摘

总序

  欧洲人的精神世界在脱离了希腊化的时代之后,进入了中世纪长达千余年的沉睡,直到被启蒙运动彻底唤醒。

  启蒙本质上是人类在思想认识领域中进行的一场自我革命,按照康德的著名定义: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而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启蒙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人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陷入若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运用自己理智的蒙昧状态。没有启蒙就不可能有自我清明的人生状态,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个人的幸福;没有过启蒙的公民,也就不可能有合乎人类根本目的的社会生活;没有启蒙思想推动的科学发现,就无法应用、评估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制度和技术,并使之造福人类社会。一言以蔽之,18 世纪前后发生的启蒙运动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基本面目,造就了今天的世界。

  启蒙运动最伟大的意义在于它强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的自我认识,确立了人的中心地位以及人类应有的自信与尊严。与此前曾 发生过的各种人类解放运动不同,18世纪的启蒙运动以其特有的方式牢固地确立了世界——自然的世界、人的世界、精神的世界的可认识性的观念,指出了人类摆脱自我蒙昧状态的方法和方向。启蒙时代的人们,无论是理性主义倾向的思想家或情感主义倾向的思想家,无论他们之间的分歧和差异如何深刻,如何看上去多么不可调和,都截然不同于以往。他们具有对人类自我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的高度自觉和自信,甚至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也可看作是总体上和谐的启蒙大合唱的一个必要的声部。我以为,这也正是启蒙留给后人最宝贵的财富。人类近两个世纪的进步都是这个财富不断呈现的产物。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今天的人类皆可说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孩子。

  启蒙运动降下它巨大的帷幕至今已有近两个世纪的时间,人们对待它的态度似乎处在截然不同的两极。在当今世界的某些地方,或者是,启蒙思想作为一种似乎完成和实现了的观念不再能够引起大家热切的关注。学术界对它的研究止于思想史的需要,它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仿佛已不再存在。或者甚至,反启蒙成为一种新的学术时尚。而在另外一些场合,随处可见的现象依然是,人类的精神处于基本蒙昧状态,迷信、偏见、原始观念团团包围着人们的心灵;思想解放、社会变革的必要性迫在眉睫,可希望依然渺茫。

  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又 过了近一个世纪,以鲁迅先生为代表的一代知识分子对中国人的国民性所进行的反思与批评迄今也有快一个世纪了。在这伴随着急剧社会变革的百年之中,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是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型,答案未必是完全肯定的。就康德意义上的启蒙而言,今天中国人的深层精神结构,与欧洲中世纪的情形相去不远。整个中国的社会变革基本上仍然是外生变量的结果,中国人的心灵、精神和心理世界还停留在前启蒙阶段。启蒙对于中国人而言还是一项未完成的自我革命。令人担忧的是,国人并未对此有充分的自觉。毋宁说,由于中国经济在最近几十年里的巨大成功,助长了中国人的一种未反思和批判的、盲目的文化优越感。这种优越感遮蔽了启蒙这一重要任务之于中国的迫切性。拿破仑当年曾 说过,中国是一头睡狮,一旦醒来将震惊世界,此话也许说对了一半。它的另一半应该是:能够唤醒中国这头睡狮的除了启蒙,没有其他!

  推动中国人的启蒙,乃是新时期知识分子作为群体得以安身立命的事业,也应该是他们展示历史责任感的伟大事业。做好这件事情的前提,无疑地,在于知识分子应完成自身的启蒙。伟大的启蒙运动涉及人类生活的几乎全部领域,涉及的国家也众多。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思想和学术的论争此起彼伏,理论创新层出不穷。那个如火如荼的年代发生的一切对于中国这样正接着新的启蒙时代的国家,对于我们这些需要启蒙的人而言都是弥足珍贵的历史记忆。唤醒这个记忆,使其成为一面镜子,用来照鉴我们的事业,这是有必要的。有鉴于此,我们志同道合的一帮学界朋友策划了几套关于启蒙的书籍,包括三个系列,即:“启蒙运动典译丛”、“启蒙运动研究译丛”和“启蒙运动论丛”。“启蒙运动 典译丛”旨在译介18 世纪前后启蒙运动重要思想家的经典作品,其重点一是长期以来被中国学术界忽视的重要思想家的作品,不少是首次以中文本形式问世,二是因研究深入而重新翻译的新中文版。这套译丛自启动以来已有多种作品问世,在学界也引起了一定的积极反响。“启蒙运动研究译丛”则主要译介当代西方学术界研究启蒙运动的重要著作,正分批出版。“启蒙运动论丛”重点展示中国学者研究启蒙运动的学术成果,目前正在组织之中。

  但愿,这三套丛书不仅能为国内知识界和思想界提供有关启蒙运动的新知识、新材料和新视角,还能推动中国学界的启蒙运动研究。同时,也许更重要的,能为中国自身的启蒙实践,为知识分子参与推动中国启蒙的行动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启发。

  罗卫东

  2010 年秋

 

中译本序言

  我非常高兴为这一中译本作序,特别感谢张正萍博士承担了这一任务,感谢浙江大学出版社和启真馆王志毅先生的支持。近年来,中国学者对苏格兰启蒙运动兴味渐浓,希望本书有助于这一思想研究渐入佳境。

  本书是对我以前著作《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理论》( 爱丁堡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的补充。那本书中有一章是讲商业社会的,本书的目的便是提供全面而详尽的论述。我不是说“商业社会”的观念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唯一感兴趣的主题,但我的确认为这是他们思想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这些思想家众多研究(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的焦点,是各种辩论的核心。

  在苏格兰思想家的社会语境中,他们支持经济上的“改善”和现代性,尤其是非人格化的法治之下的自由。他们在其思想中强调:人是社会的存在,作为一个历史事实,他们生活在各种不同的背景设置之中。这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社会就是一种变体,希望弄清楚是什么让这个社会与众不同(并树立起它相较以前社会的优越性)。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对社会科学史的贡献有两个层面。一层在于将社会从总体上理解为一套随时间流逝而不断变化的制度和行为。另一层,更具体地说,在于他们认为商业社会代表了某种新事物。当然,他们并没有预言资本主义,但他们的确领悟到,一个人人都是商人的社会,标志着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人在运行方式上的质的区别。

  克里斯托弗· 贝里

  2017 年1 月

 

  亚当· 斯密在《国富论》的前几页中写道:“由此,人人依靠交换生活,换言之,在某种程度上,人人都是商人,确切地说,这个社会本身就变成了一个商业社会。”本书正是对这一评论的阐释。在这里,我认为“一个‘社会’能够作为‘商业的’典型”这个论断很有意义。它包括双重的概念化。这就是说,它既明确表明“社会”(而不是政体类型)这个概念作为合适的分析“单位”,也表明“商业”作为一个独特组织方式的外包装。采用这个说法是为了支持这个特定的“商业社会观念”。

  我要说明,这个“观念”在一般归到“苏格兰启蒙运动”群体的思想家中有着特殊反响。无论威廉·罗伯特· 斯科特1900年出版的关于哈奇森的著作是否首次使用“苏格兰启蒙运动”一词,现在这个术语都已被接受了。虽然人们普遍同意其内容和概要,但确实还存在一些解释上的分歧和细微的差别。本书强调的是一个特殊的层面,并为其特殊意义提供充分的理由。本书不想把某种一致的视角强加于苏格兰人身上,但他们竞相辩论这个概念的意义和内涵确实是那些著作的显著要素之一。

  在写作中,我用了一些“粗略的、现成的”参数。我的时间框架是从休谟《人性论》的出版(1739—1740)到斯密第六版《道德情感论》的出版(1790),但对于提到譬如此前哈奇森的著作和这段时间之后弗格森的作品,我并不感到疑虑不安。在这半个世纪之内,本文主题需要我有所选择——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有相关性。这意味着,休谟之后,斯密、米勒、弗格森、凯姆斯、罗伯逊是主要的人物,偶然也会提到邓巴和华莱士。我还特别适当地讨论了特恩布尔、布莱尔和达尔林普尔等少数几人。我也采用了另外两人的作品。吉尔伯特· 斯图尔特虽然没有任何公共机构的位置,而且大多数时间住在伦敦,但他是一位狂热又非常学术的辩论者,其态度与他未能得到一个大学位置不无关联。不过由于他详细记载了有关异议的文献,作为同胞,他的著作讨论了大量相同的问题。把他拉进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圈子不会引起多少争议,如同我在拙作《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理论》(爱丁堡大学出版社,1997)所做的那样。詹姆斯· 斯图亚特也是一位“圈外人”;他是一位詹姆斯党人的同情者,大部分时光都在欧陆度过。然而,虽然其主要著作(尽管有着重要的差异)受他所接受的休谟的影响,的确也适当地讨论到了某些共同主题,苏格兰作者们恐怕会认为我对这些主题笔墨吝啬。

  本书的主题,我思考了多年,也在很多出版物中反复提到。虽然我说这是部较早的作品(偶尔也会用到它),但我尽量不重复自己,而是重新考察商业社会这个观念;它当然比任何早期的讨论要更系统、更全面。我还欠了很多人情债。四十多年来,我很享受与罗杰· 爱默生、尼克· 菲利普森和已故的安德鲁· 斯金纳的友情。在格拉斯哥,我也从与亚历山大· 布罗迪和科林· 基德的交往中获益匪浅,我还要感谢克雷格· 史密斯,他阅读了本书的初稿,对于这项无私之举,我尤为感激。我也欣然接受卡内基信托基金的物质支持,它资助了我的日本之行,在日本我还获得日本科学基金的支持(多谢田中英朗)。感谢在重要草创期的这一支持,让我得以在不同大学“试讲”这本书中的某些观点(对促成本书的所有人,我都感激不尽)。

  我在格拉斯哥大学度过了我全部的学术生涯,我将永远感激大卫· 拉斐尔对我的委任。这本书虽然离斯密有点远,但我确信这么说是合适的,即正是在格拉斯哥大学,斯密成为了后来名垂史册的人物。斯密在其大学校长就职仪式上宣称那是他一生中“最幸福、最荣耀的”时光,激励他的这份情感,希望也成为我说这些话的情感。在此精神的感召下,我愿将此书献给格拉斯哥大学。

  克里斯· 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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