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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社会等级的演变


西欧中世纪社会等级的演变

作  者:王亚平

出 版 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07月

定  价:68.00

I S B N :978701019368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军事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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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西欧中世纪社会等级的演变》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社会形态史观为指导,对西欧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社会结构的演变过程进行了详尽系统的分析和梳理,并揭示了各社会等级演变的历史原因。

  《西欧中世纪社会等级的演变》指出:中世纪的西欧是一个群体社会,基督教教会根据简单的社会分工将其划分为“祈祷者”(教士)、“保护者”(骑士)和“供养者”(劳作者)三个等级。三个等级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在原始农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采邑制这种个人联合的政体形式。从6世纪起,西欧经历了三次大拓荒运动,逐步地改变了农业经济的结构,土地的所有方式、经营方式及收益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三个等级也随之发生了分化和演变。农业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商业和手工业的活跃,在复兴了的中世纪的城市中产生了新的市民阶层。市民阶层是资产者的前身,也是引导中世纪等级社会向近代公民社会转变的前驱。


TOP作者简介

  王亚平,四川彭山人,广州外国语学院德语专业毕业,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英国设菲尔德大学博士后。曾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学习,在蒂宾根大学做客座教授,现为天津师范大学教授。长期从事欧洲中世纪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多项;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权力之争一中世纪的教权与王权》《西欧法律演变的社会根源》《修道院的变迁》《基督教的神秘主义》《西欧中世纪社会中的基督教教会》5部,译著《欧洲中世纪生活》和《欧洲近代生活》(3卷本)2部。


TOP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中世纪西欧的社会等级

第一节 社会新形态的形成

第二节 以土地权益划分的社会

第三节 基督教教会提出的等级概念

第四节 社会中的三个等级

第二章 农村经济结构的演变

第一节 确立庄园制的第一次大拓荒运动

第二节 改变地产结构的第二次大拓荒运动

第三节 确立完全私有制的第三次大拓荒运动

第三章 农民等级的嬗变

第一节 中世纪农民等级的确立

第二节 农民等级的分化

第三节 中世纪农民的生活

第四节 冲破庄园制的藩篱

第五节 农民的诉求与反抗

第六节 工业化前的个体农民

第四章 从领主到地产主的贵族们

第一节 法兰克王国时期的贵族

第二节 新旧贵族的交替

第三节 骑士精神和贵族的“宫廷”

第四节 贵族的政治分化

第五节 在“财富”中生长的贵族

第五章 教士社会阶层的演变

第一节 教会中的贵族

第二节 教会改革前后的教皇和大主教

第三节 禁欲的生活与中世纪社会的文化中心

第四节 教会中的学者

第五节 宗教改革的先锋们

第六章 崛起的市民阶层

第一节 城乡居民的分离

第二节 “自由”的城市市民

第三节 等级外的犹太人

第四节 城市市民的生活

第五节 城市中产生的知识分子

第六节 新兴的资产者

第七章 从等级制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

第一节 土地权益的演变

第二节 工商业新模式改变的市政

第三节 王权政制的新理论

第四节 宪政制度的社会基础

第五节 公民社会形成的诸种因素

余论

附录1 《撒利克法典》(节选)

附录2 中世纪英国由国王委任的主教社会结构列表

附录3 圣本尼迪克院规

参考文献

译名对照与索引


TOP书摘

  《西欧中世纪社会等级的演变》:

  日耳曼人与罗马人的接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这时的日耳曼人部族已经开始向罗马帝国的疆域地区迁移,迁移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获得赖以生存的必需品。因此,日耳曼人更多的是以移民的方式作为殖民者进入罗马帝国境内在那里定居的。简单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生存物质的短缺及半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性,致使日耳曼人总是在寻找能够生产丰富物质的土地,因而也总是在不断地迁徙。一方面,强悍的、集体殖民进入的日耳曼人成为土地的主人,他们按照自己的习俗分配,但又没有耕种土地的技能,故而使用当地人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当地那些饱受战乱和不堪赋税重压的罗马农民并没有把日耳曼人视作外来的入侵者,反而将其看作是使其摆脱罗马帝国苛捐重税的保护者,他们接受了日耳曼人的统治方式和村社体制。③似乎可以这样说,罗马帝国中的社会下层最先融人日耳曼人的社会中。

  公元2世纪以后,日耳曼尼亚省不再是高卢的军事防御区,莱茵河两岸大片的土地被开垦,吸引了来自日耳曼各部族的人迁移到此,他们成为这个地区经济中的新因素。汤普逊这样评价迁徙至此地的日耳曼人,他们“把自己制度特征的烙印,盖在那些原来有着另一种制度特征的土地上”④。这些被罗马人看作异族的日耳曼人虽然保持着自己的风俗、语言、生活习惯及宗教,但是他们的财产占有方式和经济活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中的大部分成为土地所有者的佃农。①似乎可以这样说,在此之后直至法兰克人进入高卢的几个世纪里,无论是在高卢还是在日耳曼行省,罗马社会和日耳曼人社会的因素通过大地产制被融合在一起。正如美国学者汤普逊所说的,这种融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罗马人更加蛮族化了,同时日耳曼人更文明化了”②。汤普逊的这个观点与罗斯托夫采夫有关罗马帝国晚期经济生活“原始化”的观点可谓“不谋而合”,经济生活的这种融合为较晚进入高卢地区的法兰克人提供了建立一个社会新形态的条件。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法兰克人延续了罗马人在欧洲的历史,法兰克人为此后的德意志民族和法兰西民族奠定了基础。③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最早可见的历史文献记载是在3世纪中叶,他们自称为“自由的人”或者“勇敢的人”,即法兰克人。④根据6世纪图尔的主教格雷戈尔在《法兰克人史》中的记载,法兰克人是从潘诺尼亚迁徙到莱茵河畔的,⑤他们中的萨利尔部族(Salir⑥)定居在莱茵河下游的东岸,里普阿利尔部族(Ripuarier)在莱茵河中游地区驻足,卡滕部族(Chatten⑧)定居在莱茵河谷地区。此后,这些部族的法兰克人继续从不同的地区越过莱茵河向西部迁徙,与罗马人有了更为频繁的接触。4世纪中叶,萨利尔部族作为罗马军团的重要兵源获得罗马皇帝的认可,定居在马斯河与斯海尔德河之间的托克桑德里亚地区。他们帮助罗马人成功地抗击了西哥特人、萨克森人和阿雷曼人的进攻,成为罗马帝国的同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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