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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时期中美法关系研究


冷战时期中美法关系研究

作  者:姚百慧

出 版 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定  价:58.00

I S B N :9787510848216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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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四编,分别为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的美法关系、中法建交史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冷战史研究美国档案资源导论。作者利用档案资料,评述了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之间美国的对法政策尤其是核政策、中法建交的曲折过程以及中国加入国际组织的努力,并对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的美国档案文献资料进行了介绍。

TOP作者简介

姚百慧,男,安徽阜阳人。1998年至2008年就读于首都师范大学,相继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8年起就职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现为历史学院教授。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为现代国际关系史、世界当代史,曾发表二十余篇学术论文,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五项。作为译者出版《美国与基地组织的持久冲突》。

TOP目录

代序:冷战国际史研究:世界与中国 / 1
一、冷战国际史研究的学术特征 / 2
二、冷战国际史研究的热点问题 / 13
三、冷战国际史研究发展的新趋势 / 19

第一编 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的美法关系
艾森豪威尔政府对法政策研究 / 3
一、第四共和国要求改组北约的尝试 / 3
二、戴高乐“九· 一七”备忘录的提出 / 5
三、美国对“九· 一七”备忘录的初步反应 / 7
四、英美协调与非正式三边会谈的建议 / 10
五、法国走向“独立” / 12
1959 年法国从北约撤出地中海舰队事件初探 / 15
美国对法核政策演变论纲(1945—1973) / 27
一、从“警惕中立”到消极反对(1945—1957) / 27
二、“不鼓励”:艾森豪威尔政府的政策选择(1958—1960) / 30
三、公开反对与明确限制:从肯尼迪到约翰逊(1961—1968) / 32
四、承认与“否定引导”(1969—1973) / 35
五、结束语 / 37
艾森豪威尔政府援助法国发展核潜艇问题之研究 / 38
一、援助问题的提出 / 38
二、行政—国会交涉与“英国差别” / 40
三、对法国原子能委员会的安全审查 / 41
四、“平行小组”谈判及其中断 / 42
五、签订《美法利用原子能合作协定》 / 44
六、结束语 / 46
艾森豪威尔政府与多边核力量计划的起源 / 48
一、陷入困境的美国核政策 / 48
二、从诺斯塔德方案到盖茨计划 / 50
三、鲍伊报告的提出与多边方式的采用 / 53
四、美国正式提出多边力量方案 / 56
五、结束语 / 58

第二编 中法建交史论
论美国与中法建交的关系 / 63
建交谈判中关于台湾问题的“三项默契” / 84
一、富尔访华与中法初期会谈 / 85
二、富尔报告及《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初稿的提出 / 87
三、中法协商与《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的最终形成 / 91
四、结束语 / 96
《中法建交公报》形成考释 / 99

第三编 中国代表权问题
新中国对万国邮联的政策初探 / 119
革命的爱国主义 / 137
一、确定基调:中国对万国邮政联盟的基本政策 / 137
二、维持现状:中国对蒙特罗会议的评估与应对 / 139
三、巩固战果:承认《万国邮政公约》和四项协定 / 142
四、积极争取:谋求参加开罗会议的决策经过 / 146
五、“又一次胜利”:开罗会议上围绕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斗争 / 151
六、结束语 / 157
约翰逊政府与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 160
一、从观望到采纳研究委员会提案 / 160
二、美台协调第一阶段:台湾暂时接受研究委员会方案 / 163
三、美台协调第二阶段:台湾勉强同意研究委员会方案 / 165
四、研究委员会提案的投票结果 / 169
尼克松政府与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 171
一、美国提出的“双重代表权案”及其对安理会席位问题的处理 / 171
二、首轮交涉:墨菲作出“错误”保证 / 173
三、第二轮交涉:蒋介石“步步后退” / 176
四、第三轮交涉:台湾接受复杂的双重代表权案 / 179
五、结束语 / 183

第四编 冷战史研究美国档案资源导论
冷战史研究美国总统档案资源导论 / 187
一、罗斯福总统档案 / 189
二、杜鲁门总统档案 / 194
三、艾森豪威尔总统档案 / 195
四、肯尼迪总统档案 / 198
五、约翰逊总统档案 / 200
六、尼克松总统档案 / 203
七、福特总统档案 / 207
八、卡特及老布什总统档案 / 208
九、总统档案中的其他系列 / 209
附件:UPA 缩微美国总统档案部分目录及馆藏 / 211
浅谈美国国务院档案 / 213
一、核心档案(RG 59) / 214
二、总部非核心档案(RG 59) / 226
三、外事部门驻地档案(RG 84) / 230
四、专门文件(RG 43、RG 76、RG 353) / 232
五、《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FRUS) / 233
网络资源与国际关系史研究 / 243
一、网络资源的定义与分类 / 243
二、网络资源的特点 / 245
三、网络资源与国际关系史研究:机遇与挑战 / 249
四、如何利用网络档案文献资源 / 252
参考文献 / 260
一、基本史料 / 260
二、研究论著 / 266
三、报刊、连续出版物 / 275
人名译名对照表 / 276
后 记 / 281

TOP书摘

中国之所以能采取上述行动,还与其在开罗会议上能再次取胜的判断有关。根据国际局的看法,中国取得会议资格“估计没有问题”。虽然对美英瑞典等国代表团都派强硬派人物参会表示不安,尤其担心美国代表邮政部副部长约翰·M.雷丁和联邮处长格里弗·阿隆的“反动态度”“可能更要明显”,但根据苏东国家的支持情况和执委会成员国的出席情况,邮电部就执委会成员的可能投票结果一一作了推测,认为在中国代表权问题上,开罗会议“继续维持蒙特罗决议案的可能性较大”。
  但此时的国际形势已逐渐有利于台北。1950年的第五届联大上,印度、苏联等国提出的要求驱逐“中华民国”代表、恢复新中国合法席位的提案相继被否决,最终通过的是由加拿大等国提出的研究委员会提案。后由加拿大、厄瓜多尔、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宾和波兰七国组成委员会,对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研究。七国委员会于1950年12月15日和1951年10月16日召开了两次会议,但未能就中国代表权问题提出任何建议。14日,联大通过了古巴提出的“联合国承认会员国代表权问题案”[第396(5)号决议案],其中提出了解决有关代表权问题的一般程序:“凡遇主张有权代表某一会员国出席联合国的政府非只一方,而该问题又成为联合国内争执之点时,则此问题应依宪章宗旨与原则并就个别问题予以审议”;“遇到此类问题发生,应由大会,如大会不在会期中则由过渡委员会审议”;“大会或其过渡委员会有关此类问题所取态度,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专门机构应予考量”,并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案转达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专门机构,俾采适当行动”。第396(5)号决议案要求联合国相关机构在代表权之争中考虑大会或过渡委员会的意见,这不能不对中国在邮联的代表权之争产生影响。而由于美国控制着联合国投票之多数,新中国在邮联席位能否维持成为未知数。
  为了争取出席开罗会议,北京代表团作了精心的准备。代表团出发前,邮电部与外交部和民航局会商草拟了中国代表出席会议时的四份发言稿。除了第四份是主张降低航空费率问题的专题发言稿外,其余三份发言都以中国代表权问题为核心,针对会议在此问题上的可能形势预作了准备。发言稿先后经张闻天、章汉夫和伍修权修改,最后由周恩来审定。周恩来1951年1月18日指示,根据会议进展情况,适时对发言稿有关部分作相应修改。“如此次会,一讨论即通过我进去,只是履行手续”,那么应适当调整发言稿陈述重点,转而介绍中国邮政事业之发展,赞扬万国邮联对国际邮政事业之贡献;如开罗会议顺利通过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出席,“则关于代表权发言稿中指斥帝国主义阻挠之处”,可在口气和措辞上修改得和缓一些;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邮联执委会的代表“故意与我人民为敌,操纵万国邮联”的种种行径,发言稿本来准备严加谴责,周恩来也指示做相应修改,将“少数企图与我为敌的国家”改为“美国”,删去“邮联在某些国家操纵之下”之类的表述,以便孤立美国,争取执委会大多数成员。对第四份发言稿,总理同意不在国内定死,由苏幼农与苏捷代表协商发言。由于代表团两天前已经出发,外交部将总理的这份指示电告驻瑞士使馆,要其“务请即抄送苏幼农”。
  与此同时,台北方面在美国鼓动下,正积极争取颠覆蒙特罗决议、争取出席开罗会议。此前,台北“邮政总局”也曾致电邮联国际局,询问开罗会议事宜。国际局回复说,将自行决定开罗会议的代表权。1951年1月19日,台北“邮电总局”局长于楼均致电邮联国际局,表示不准备派代表参加开罗会议,并要求会议主办方“不准任何人代表中国出席这个会议”。但是会议开始后,台北方面在美国指使下,又决定派遣代表团参加会议,在代表团抵达前,由其“驻埃及使馆”官员列席会议。
  开罗会议于1951年1月22日开幕,当天只举行开幕式即告休会。23日起,会议先由邮联及航协分头进行,需要双方共同讨论时就召开联席会议。当天,邮联执委会举行第一次特别会议,秘书长赫斯向会议提交了自蒙特罗会议以来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报告,汇总了蒙特罗会议决议和北京及台北两方面的态度,对谁有资格代表中国出席会议并没有下结论。美国代表随即以1950年12月14日通过的联合国第396(5)号决议案和中共军队在朝鲜与“联合国军队”作战为由,反对北京代表团参加会议。美国代表强调说,联合国的这个决定[第396(5)号决议案],已经“拒绝中国共产党代表出席,确定中国国民党的权利”,并要求包括邮联在内的专门机构采取同样措施。美国代表放言道,邮联执委会虽以技术职能为重,但不应“自以为是超政治的组织”,“不能不了解世界上发生的情况”,在中国代表权问题上,执委会应接受联合国的指示,然后再执行技术职能。美国代表要求,在联大最终决定中国代表权问题前,“中国国民党代表与其他委员应该有同样权利出席会议”,而在其正式代表赶来前,援引蒙特罗会议中的前例,由其“驻埃及使馆”官员派员以观察员资格列席会议。苏联、捷克代表当即表示反对,苏联代表认为联合国对中国代表权问题并无具体决定,加上开罗会议不过是蒙特罗会议的延续,而从蒙特罗会议到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也没有变化,因而开罗会议应继续邀请新中国代表出席会议。因各国代表尚须向各自政府请示,会议主席接受瑞士提议,延期至25日(24日休会)再行讨论。
  苏幼农一行1月22日抵达伯尔尼,在邮联国际局代为办理签证后,23日晚11点抵达开罗,苏联代表团团长、苏联驻埃及使馆参事及埃及邮政派员前往机场迎接。甫抵开罗,苏幼农等人就从苏、捷代表那里获知美国提案的情形,当即着手修改发言稿以备反击,并接受苏捷代表意见,“着重技术性的论据”,以便孤立美国,“争取多数代表团同情”。24日晚,苏幼农出席苏联驻埃及公使茶会,就刚刚拟定的发言稿及出席会议等问题交换意见,苏联公使及苏捷出席开罗会议代表均认为中方发言稿适当,并一致决定了出席会议的方针:(一)“不强调政治,免中美国奸计”;(二)坚决争取秘密投票;(三)如果失败,中国代表将发表抗议声明,即行回国,苏捷代表则继续参加会议解决航空邮件的运费问题;(四)如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为唯一合法代表但又以这一次会议为限,不拟提请复议。
  25日上午,因多数代表表示尚未得到政府指示,遂继续休会到下午3点。开会前,苏幼农等人进入会场,而国民党“驻埃及使馆”人员则坐在对面。主席宣布开会后,美国代表发言反对新中国代表出席会议,企图使台北代表重返邮联。苏幼农随即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根据离京前商定的文本和周恩来的修改意见,指名道姓地谴责美国代表,指控美国政府昧于世界大势,时至今日还在“联合国会议及其他技术性的机构中”“保持着与我们敌对的立场”,“用种种手段来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机构中取得合法地位,妨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这些机构的合作”。苏幼农并指出由于蒙特罗会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执委会工作,以及将国民党残余政权代表驱逐出会议的双重事实,确认了蒙特罗会议的决议,而中国接受并批准了《万国邮政公约》,更加密切了中国同邮联的联系。苏幼农坚决否认联合国大会第396(5)号决议案的合理性,认为它不仅是美国代表非法操纵的结果,而且“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政治自由与独立的原则”,因而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同时他强调联大此项决议同邮联执委会“完全无关”,开罗会议决不应受美国政治阴谋的影响。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坚持所谓中国代表权问题根本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唯一有资格代表中国出席这次会议以及其他一切万国邮政联盟会议的代表”。台北代表随后发言,要点有三条:蒙特罗会议的决议是非法的;邮联执委会无权解决应该由大会才能解决的会员代表权资格问题;中共系“傀儡政权”,不能代表中国。随后苏捷代表也相继发言,予以抨击,遂形成相持局面。
  美国代表团要求在未作出决定以前,“自认为代表中国”的两个团体离开会场。于是主席就请这两个代表团退席,起初虽被双方拒绝,但经长时间商量、暂时休会后,双方同意接受在邻近的一个大厅内等候委员会的决定。执委会其他成员国交换意见,多数代表认为,中国代表权问题是蒙特罗会议决定的。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最终以三票赞成、五票反对、三票弃权的结果否决了美国要求准许国民党代表出席会议的提案,以五票赞成、三票反对、三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苏联主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出席会议的提案。苏联提案投票前,主席声明根据英国代表的要求,如果苏联提案被通过的话,仅限于本届会议,并不能约束以后的会议,苏联同意这个解释。之后,北京代表被正式邀请出席会议,而国民党代表则灰溜溜地离开会场。两天后,国民党“驻埃及大使馆”照会执委会,对投票结果表示“强烈抗议”,并声明保留一切权利。
  对于这个投票结果,美国代表非常不满,“很感忧虑”,但表示并不准备退出会议,而是尽力合作来解决航空邮务的有关问题。此后,进入开罗会议的正题:与航协洽商减低航空邮件的费用。大多数国家的邮政都要求减低运费,中国代表1月26日、30日的发言也体现了这种要求,最终在邮联内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里主张减低运费,并成立专门委员会,以便与航空运输协会讨论此问题。但是,因美国垄断重要航线,主张维持现状,而阿根廷、巴西代表始终追随美国,以至于邮联执委会本身意见分歧、阵营混乱。而航协方面,由于有美国撑腰,非但不肯降低运费,反而提出若干要求,双方意见距离甚远,谈判几乎破裂。最终虽然签署一些协议,但在降低运费方面,邮联的胜利不大。
  事情至此,似乎中方获胜已成定局,但不料美国横生枝节,于2月1日会议上口头提出提案,要求重新考虑中国代表权问题。原来,就在开罗会议进行期间,1951年1月31日和2月1日,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和大会相继通过了美国提出的中国为“侵略者”的提案。美方代表要求“执委会在这一问题上,应和联合国采取一致态度”。由于此时与会代表正集中精力讨论航邮谈判问题,“美国的这个笨拙提案,在邮联执委会中产生很不好的印象”,不仅遭到中国、苏联和捷克等国代表的强烈反对,而且也为其他国家暗中抵制。根据苏幼农事后提交的报告:
  例如主席(法国代表)首先就指出尚未得到正式材料,报纸消息不足为据,须去电成功湖探询真像(原文如此——引者注)。当美代表要求待接到回电立即开会讨论时,主席又指出二、三、四日须去Luxor游览不能开会,美代表又要求在Luxor开会,主席说我们会议叫做开罗会议,不是Luxor会议,埃及代表说那里一切条件皆不具备,也没有会场。美代表竟提议在露天开会,全体报以讥笑。英代表说三日是周末,四日星期日不能开会。美说星期日也可以开会,全体又报以讥笑。主席最后甚至说,所谓联合国政治委员会决议,也许只是一个建议,还不是决议,即使是决议,也还须大会批准,就算批准了,也还不知什么时候生效等等。
  就这样,美国代表提出的立即讨论以及在卢克索集会讨论的要求都被否决,最后以多数通过,定于5日(上午闭幕)再行讨论。当天,执委会秘书长征得主席同意,请求联合国提供1月31日决议案正式文,以及告知“这个决议案是否已作最后决定并立即实行,或还须要一个上级权力机构予以批准”。
  2月4日邮联执委会成员返回开罗时,联合国已将相关材料送达执委会主席,但内容除决议案外,并未对邮联有任何要求。苏幼农等人与苏捷代表商议后,决定由捷克代表提出书面建议,不讨论美国代表提案,并要求对捷克提案进行优先辩论和秘密投票。捷克提案原拟提出三项理由:中国代表权问题已在本届会议中有所决定;邮联为一技术机构;会议已近结束,而航邮问题亟待解决。经协商,删去第二条理由。
  2月5日早晨执委会末次会议开始时,捷克将提案面交主席,附带要求优先辩论和秘密表决。主席略述了已分发给各位代表的联合国正式答复,同时宣读了捷克提案:“鉴于中国代表权问题已在会议开始时即有决议案,更鉴于联席会议在数小时内即将闭幕,不便再行处理一个政治性的问题,相反地,航空邮务问题是亟待讨论的,因为这些问题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因此捷克向执委会提议不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和不再作政治性的决定,执委会应决定立即继续进行有关航空邮务急要工作。”随后,苏联、新中国代表发言支持捷克提案。捷克提案附带要求的优先辩论权以六票对三票通过,秘密投票权以九票对三票通过,提案本身则以六票赞成、三票反对、三票弃权而通过,美国提案遂成废案。美代表提出口头抗议,称会议蔑视联合国决议采取绥靖政策,促请执委会注意联合国的决议,这个决议要求各会员国不要给在朝鲜的“侵略者”任何援助。美国希望各代表能够使这个决议与方才的表决互相配合,并声明保留以后再行提出之权。
  就这样,经过两轮激烈斗争,开罗会议仍维持了蒙特罗会议的精神,以新中国代表取得代表权资格而获结束。埃及报纸标题亦云:“共产党中国在开罗又一次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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