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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共和: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1783—1789


缔造共和: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1783—1789

作  者:[美] 约瑟夫·J. 埃利斯 著

译  者:宣栋彪

出 版 社:中信出版集团

丛 书:“美国创世记”埃利斯建国史作品系列

出版时间:2018年02月

定  价:42.00

I S B N :9787508681283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古籍  >  古籍整理工程  >  古籍整理    

标  签:历史  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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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这是美国被人忽视的“第二次革命”。
  1776年,为了抵抗英国、争取独立,美利坚的十三邦结成了联盟。1783年推翻英国殖民统治者,让美国赢得了珍贵的独立和自由,但是——此时美国想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依然困难重重。独立战争胜利后,国内邦与邦之间的深刻分歧也随之浮现。站在当时的视角看这些各行其是的地方权力,没人敢肯定日后是否会有“美国”这个国家。
  独立之后的几年,美国在一片胜利的气氛里渐渐失控。战争期间欠下的外债,哪个邦都不愿出钱偿还;和外国商谈的条约,不同意的邦就拒不执行。国际声誉上,美国从人类的革命之光,很快跌落成了一个信誉败坏的国家。另外,还有西部土地利益、奴隶制、亲法和亲英等等分歧,把独立初期的美国推向了分裂的边缘。一些乐观的英国政客,甚至等着美国各邦在窝里大打出手,然后央求着回到大英帝国的怀抱。
  在这种几乎无望的境地,美国革命能够真正成功、建立坚实的国基,着实是政治上的奇迹。《缔造共和》这本书,将为你拼出这一奇迹的全貌: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联邦党人文集》、华盛顿、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财政之父汉密尔顿……这些人和事之所以被铭记,就是因为他们在那个关键时刻构成了美国的国家与国格。

TOP作者简介

    约瑟夫·J. 埃利斯(Joseph J. Ellis),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畅销书作家,撰写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美国建国史作品。他的《杰斐逊传:美国的斯芬克斯》和《奠基者:独立战争那一代》分别荣获美国国家图书奖和美国普利策历史奖。
  埃利斯早年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和耶鲁大学。他曾在美国军中服役并在西点军校任教,军衔达到陆军上尉。埃利斯目前执教于马萨诸塞大学。
  埃利斯主要研究美国殖民地和建国时代的历史,是该领域的*学者和历史普及作家,为广大历史读者打开了了解美国建国史的窗口。《福布斯》杂志曾盛赞埃利斯的读者声望,称他是“历史学家中的罗杰·费德勒”。埃利斯的作品包括本次同步推出的《美国创世记》《缔造共和》《杰斐逊传》《华盛顿传》,以及《革命之夏》《奠基者》等。

TOP目录

前 言 合众为一
-
第一章 《邦联条例》与愿景
第二章 财政危机
第三章 领土争执
第四章 华盛顿再度出山
第五章 麦迪逊时刻
第六章 大辩论
第七章 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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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邦联和永久同盟条例
附录二 合众国宪法
附录三 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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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注 释

TOP书摘

【序幕:合众为一】(节选) 

  我是在聆听28 位中学生在他们的同学和自豪的家长面前背诵《葛底斯堡演讲》(Gettysburg Address)时萌生了写作此书的想法的。我的儿子斯科特(Scott)当时正在位于佛蒙特的普特尼(Putney)的格林伍德学校(Greenwood School)教授科学,他邀请我为一年一度的演讲比赛担任评委。我不记得具体的时间了,但在不厌其烦地努力听清林肯说了些什么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林肯的这篇著名演讲的第一句话就犯了一个历史性错误。 

  林肯是这样开场的:“87 年前,我们的国父们在这块大陆上创造了一个新的国家。”但事实并非如此。1776 年,为了赢得战争,13个北美殖民地联合起来宣布要脱离英国而成为独立的13 个邦,战争结束就各行其是。它们在1781 年创建的基于《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政府并非、也从未想要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它的确只是这些自视为迷你国家的拥有主权的邦之间的一项“和平协议”,为了共同的安全,它们自愿走到一起,组成一个本地版的国家联盟(League of Nations)。 

  一旦开始思考这些句子,你就会明白,为什么在赢得独立之后不可能出现一个团结的美利坚国家这种事物。个中原因就如杰斐逊(Jefferson)笔下的那些真理一样不证自明。殖民地已经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向英国政府表达自己强烈的不满,它们否认英国议会对它们的征税权,认定这项权力应归属各殖民地的立法机构,后者以一种更直接和更亲近的方式代表它们的选民,这是远方的英国议会中的成员无法做到的。1776 年7 月2 日通过的宣告独立的决议明确表明,这些前殖民地并非作为一个整体,而是作为“自由和独立的各邦”脱离大英帝国的。2 所以,从政治上而言,与这些争论共存的,是一个以邦为基础的框架。 

  距离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大部分美国人在30 英里(约48 公里)的地理半径范围内出生、生活和死去。一封信从波士顿送到费城需要3 个星期的时间,因而他们的政治视野和忠诚度也受到限制——显然,当时并不存在广播、手机或者互联网这样的事物,可以解决距离的问题。因此,理想的政治单位是城镇或者是县,在那里,因为代表们就是你的邻居,所以你相信他们会捍卫你的利益。 

  的确,人们认定任何遥远的全国性政府都将意味着一个本地版的英国议会,它与美国公民的利益和经验离得太远,不值得信任。对这种遥远的政治权力来源的不信任已经成为独立运动中一股核心的意识形态推动力。对类似于来自伦敦和白厅的那种权力,人们常常持有一种近乎疯狂的敌意,他们将其描绘成天生专断、傲慢和腐败的。因此,创建一个全国性政府是美国革命者最不可能考虑的事,这种遥远的政治权力的来源包含了所有暴政的可能性,而爱国的美国人相信,这正是他们要反抗的。 

  1863 年的林肯有理由朝着一种国家主义的方向改变美国历史的轨迹,当时的他正代表联邦发动一场内战,他宣称,联邦先于各个邦而存在。尽管我们可能希望自己能够原谅林肯,毕竟这是他宣称拥有结束奴隶制的政治权威的唯一方法,但这确实是对历史事实的一种根本性扭曲。 

  真相是,建立一个国家从来就不是独立战争的一个目标,建立一个独立的美利坚民族国家所需要的一切政治制度都是对革命意识形态最由衷的信念的彻底玷污。1776 年之前,将这些殖民地团结在一起的唯一动力就是它们在大英帝国内的成员身份。1776 年之后,这股动力则变为脱离这个帝国的共同目标。一旦赢得战争,这股纽带就被斩断,各个邦也就开始按照自己本邦的航线行驶。任何一位身处那段战后时期的有历史知识的预言者,都可以有把握地预测到,北美必然会成为西半球版的欧洲,一个由互相对抗的政治阵营和国家所构成的互相争夺霸权地位的群体。这至少是美国历史的一个清晰的发展方向。 

  要说“一些事情碰巧”改变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显然还不够。林肯版的这个故事的美妙之处在于,尽管隐而不露,但它预设一种国家精神已经内嵌在这一政治方程式之中,因此,1787 年到1788年的这场我们可以称其为“二次革命”的运动是1776 年第一次革命的自然结果。但是,就我们已经提到的政治、意识形态和人口因素而言,从《独立宣言》到宪法的转变并不能被描述为一个自然的过程。恰恰相反,它表现出由拥有主权的邦组成的邦联朝着一个全国性的共和政体(确实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共和国)发展的过程中在方向和规模上的一个戏剧性的变化。 

  我们如何解释在美国政治史的引力场中所发生的这样一次巨变呢?公众对大英帝国政策的自下而上的反抗可以很好地解释18 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历史,但它无法解释80 年代的历史。当时可没有出现什么暴民,要求建立一个拥有全权的美利坚国家。事实正好相反:在18 世纪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动力是离心的而非向心的,意思是说,绝大部分公民对建立一个美利坚民族国家并没有兴趣;的确,他们认为全国性政府的观念不但与他们自己的本地生活毫不相干,而且还会勾起对他们刚刚战胜的英国这只怪兽的可怕记忆。当时并没有发生以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为诉求的民众暴动,因为这一事物并非民心所向。 

  显而易见的另一种解释则是自上而下的。在所有的民主文化中,这类解释都会令人感到不快,因为它们亵渎了一种神圣的信念——至少从长时段来看,民众中的大多数能够就历史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做出最好的选择。不论这种信念在整个美国历史中可能多么正确——这一说法也值得商榷——它还是不能解释18 世纪80 年代的历史。而80 年代的历史可能正是一小群无视民意的著名领导者如何将美国的故事引向一个新方向的最明显和最有意义的例子。 

  在这个问题的争论上,存在着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先例。在20 世纪上半叶,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和他的门徒——主要是梅里尔·詹森(Merrill Jensen)——创立了一个被称为“进步主义学派”(Progressive School)的思想派别,主导了我们对革命时代的理解。他们的作品并未过时,特别是其中建国之父们的行动主要由经济利益驱动的观点,他们的故事线索中有永远相关联的两个特点:第一,不应该将建国之父们视作拥有超自然智慧的半人半神;第二,从《邦联条例》到宪法的转变是由一群政治精英策划的,他们通过合作——说“勾结”似乎太恶意了,但这就是进步主义学派的意思——以一个宣称代表了全体美国人民的联邦政府取代了一个以邦为基础的邦联。 

  几乎在这之外的任何一个方面,本书的叙事都提供了一个不同于进步主义学派解释的方向。我的感觉是,这一建国精英群体中大多数著名的领导者,更多的是受到政治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他们主要是为了扩展美国革命的意义,以便它在更大的范围(也就是国家的层面)发挥作用。在我看来,大的冲突并不存在于“专制”和“民主”——不管那些让人捉摸不透的范畴可能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之间,而是在“国家主义者”(nationalists)与“邦联主义者”(confederationists)之间,我用这两个简称来指代那些相信美国革命的原则可以在一个更广阔的舞台上蓬勃发展的人,以及那些不相信这种说法的人。最后,我的这个版本的故事并不认为这一小群人的成功合作是对美国革命核心信念的背叛,恰恰相反,他们出色地挽救了这一信念。 

  我的观点是,四伟人让从邦联到国家的转变成为现实。他们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约翰·杰伊(John Jay) 和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如果他们是这个故事里的明星,那么配角就包括了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与前一位并没有亲缘关系)和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读者可以也应该做出你们自己的决断,但我认为,这个四人团体诊断出了《邦联条例》下的系统性功能障碍,操纵了政治进程以强行要求召开制宪会议,并一起合作制定了费城会议上的议事日程,在邦的宪法审议会议中多多少少成功地进行了组织辩论的尝试,之后还起草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作为一份确保各邦遵守宪法安排的保险单。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这应该是美国历史上政治领袖最富创新和最有意义的行动。 

  我提出了非常不一样的看法,我认为我所定义的所有这四位政治合作者都是毋庸置疑的真正的革命者。(进步主义历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总是有点奇怪,他们指控这些人劫持了美国革命,但他们又是打败英国的英雄。)如果说在当时的紧要关头,首要的问题是赢得独立后美国革命应该往哪里走的话,那么他们没有抓住关于这一“使命”的近乎神秘的含义也就没什么好指责的了。由于华盛顿集所有近乎神圣的期望于一身,他对建立一个国家的议程的认可,就为他们大胆以及略显非法的计划提供了关键的合法的掩饰。这四位在大陆军或者大陆会议(以及之后的邦联议会)任职的经历也帮了他们的忙,这就意味着,相比大多数的同代人,他们在更高的平台上经历了独立战争。就如汉密尔顿所言,在大多数美国人的忠诚和视野还局限于本地或本邦的界线之内时,他们却已经习惯了“用大陆思维来思考”。“美国革命”这一术语的确暗示了,在当时大众中间其实并不存在的一种国家精神。 

  理解“美国革命”这一术语的可能的最好方式,是认识到它其实描述了一个双层的政治过程。第一个层次的美国革命为他们赢得了独立。这仅仅(或者可能并不仅仅)是一场殖民地的叛乱,它也在之前的殖民地和现在的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的迷你共和国,但革命一直都不是以任何国家政治为目标而进行的。 

  第二个层次的美国革命修改了当时各邦的共和主义架构,以便创立一个全国性的共和政体。用一种可能过于简洁的方式来说就是,一直要到美国革命变得更加具有广泛的美国性时,它才成为一场羽翼丰满的革命。或者用更加简洁的话来说,美国革命的第一阶段是关于反抗政治权力的,而第二阶段则是关于控制政治权力的。用更实在的说法来说就是,一直要到1787 年至1788 年的第二次美国革命时期,美利坚合众国才成为现代世界里自由国家的主要榜样。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页  数:296

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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