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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法


论律法

作  者:[古罗马] 斐洛 著;包利民 章雪富 主编

译  者:石敏敏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丛 书:两希文明哲学经典译丛

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定  价:49.00

I S B N :978751618910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实务  >  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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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公元一世纪,希腊文明与希伯来文明珍重遭遇并酝酿出新的哲学精神,希伯来文明的某个维度被催向成熟,世界主义成为犹太精神的新镜像。斐洛正是希腊化时期新希伯来哲学的代言者,他对于犹太法律的诠释使得希伯来精神浴火重生,并成为基督教哲学的重要渊源。


TOP作者简介

斐洛(Philo,约公元前20年-约公元50年),古罗马的犹太思想家。他通常被称为亚历山大里亚的斐洛,著有《寓意解经》《论沉思的生活》《论摩西的生平》和《论律法》,等等。斐洛生活在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激烈交汇的时期,他为两希文明的融合提供了典范性的诠释方式。


TOP目录

2016 年再版序1

2004 年译丛总序1

中译本导言1

论十诫1

总论(在旷野颁布、完数“十冶、由神的声音颁布)

(第1—11 节) 3

论十诫之一二诫(第12—16 节) 10

论十诫之三四五诫(第17—23 节) 17

论十诫之后五诫(第24—28 节) 23

总结(第29—33 节) 28

论特殊的律法33

第一卷

论独一神的主权(第1—9 节) 35

关于神的殿的规条(第10—14 节) 45

关于祭司(服饰、婚姻、饮食、俸禄、居所) 的规条

(第15—32 节) 50

关于祭献的动物的规条(第33—34 节) 65

关于祭献的节期的规条(第35 节) 66

关于祭的类型(全燔祭、保存祭、赎罪祭、许大愿)

的规条(第36—47 节) 71

关于献祭者的规条(第48—50 节) 83

关于祭坛的规条(第51—54 节) 86

其他条例(关于寄居者、孤儿寡母、假先知、秘仪)

(第55—59 节) 90

关于禁止卑鄙者入会的规定(第60—63 节) 96

第二卷

论起誓和许愿(第1—9 节) 102

论安息的节日宜忌(第10—23 节) 110

论圣殿看护者的权利(第24 节) 125

论债务、继承权(第25 节) 125

论其他节日: 月朔、逾越节、无酵七、禾捆节、庄稼初熟节、

吹角节、斋戒日、住棚节、圣筐节(第26—36 节) 129

论孝敬父母的义务(第37—43 节) 146

总结(第44—48 节) 150

第三卷

关于性行为的规条(第1—14 节) 155

关于杀人及惩治的规条(第15—30 节) 172

关于伤人及惩治的规条(第31—36 节) 188

第四卷

关于偷盗的规条(第1—7 节) 197

关于假见证的规条(第8 节) 205

关于审判官的诫律(第9—13 节) 208

关于欲望和贪欲的规条(第14—24 节) 212

论公正(第25—42 节) 222

译名对照表243


TOP书摘

中译本导言

斐洛是公元前后希腊化犹太教的主要思想家,在西方哲学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他除了起着沟通希腊和希伯来思想外,更提供了诠释希腊思想的希伯来视野,构成此后西方理解希腊思想的主要方式。斐洛由希伯来文化所塑造的诠释学成为言说希腊的持续的地平线,与本着希腊诠释希腊的“正统”希腊观(如中期柏拉图主义和普罗提诺)相抗衡,甚至在相当长时间内胜过后一诠释方式塑造了西方思想的神圣之维。

斐洛的诠释学视野与他的生存处境很是相关。在经历了巴比伦之囚和哈斯蒙尼王朝之后,犹太民族主体已经不再聚居于巴勒斯坦,而是广泛散居在地中海各地。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看成是犹太人的第二次出埃及,它所产生的文明及思想意义可与摩西率领犹太人第一次出埃及所缔造的犹太文明相媲美,然而其思想旨趣则大相径庭。如果说第一次出埃及是用律法塑造这个民族的群体性,律法主要体现出“内聚”的功能,使犹太民族的价值形态与众不同分别为圣的话,那么犹太人的第二次“出埃及”即离开巴勒斯坦的聚居地分散至整个地中海地区,则是要在一个对其自身陌生的世界使自身为万民所理解和接纳,要使那让他们自身与众不同的犹太律法显得“可以理解”、获得信任进而转换希腊思想成为地中海文明的根基,这是律法的“外展”形态。斐洛的著述所代表的正是这样的一个思想事件,他的写作使希伯来经典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这就是普世主义的精神。

斐洛面向希腊人为希伯来人(犹太人)辩护而作。整个辩护围绕摩西五经展开,寓意解经法以摩西五经为文本。在摩西五经中,律法是首要的、重要的文本,主要涵盖了《出埃及记》《申命记》《民数记》和《利未记》。借助于对律法的伦理阐释,斐洛获得了关于这四经的新理解,塑造了地中海时期散居地犹太人的新的思想脉络,本卷翻译所体现的正是斐洛的这种具普世主义精神的希伯来化了的希腊的新形态。

《论律法》包括了“论十诫”和四卷“论特殊的律法”。“论十诫”是总纲, “论特殊的律法”则是分述,这里的“律法”也可以翻译为“规条”。斐洛有意识地把这五卷书看成有机整体,以此为脉络整合《出埃及记》《申命记》《民数记》和《利未记》的内在关联。斐洛把“论十诫”分为两组:“第一个五组”讲的是对于神的敬畏,“第二个五组”讲人对于父母的关系以及由此展示的人自身之间的关系。斐洛把“论十诫”及“论特殊的律法”的四卷书概括为两个主题:神人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斐洛指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体现。这个思想为历代基督教思想家继承,奥古斯丁和巴特对此都有更精深的阐释。总而言之,斐洛关于律法的诠释其实只有一个主题,就是敬畏神。

由此可以看出斐洛著作中清晰的犹太人身份。以往,受德国哲学史家策勒的影响,国内学者常把斐洛视为折中主义者。在现代学者看来,这个观点的主要方面是错误的。斐洛根本就把自己当作犹太人,他非常重视犹太人身份的三条律法:敬畏神、守割礼和安息日。近来国内学者又受某些西方学者的影响,认为应该从两希文化的张力看待斐洛,然而这种一般的说法必须有更准确的说明才有意义。即使斐洛思想存在张力,也不应该指希腊哲学导致对其犹太信仰的解构。斐洛没有过度地使用希腊,或者说没有滥用希腊。在确立了犹太身份的底线后,他也确实使用希腊理性主义来诠释律法内蕴的含义,例如认为割礼是指去除欲望的部分而守理性的精神,犹太人的食品禁忌是因为这些爬行动物和用肚腹行走的动物象征着欲望的追求。斐洛的种种解释只是要指出,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早就蕴含在希伯来的律法之中,而不是相反。

斐洛的解释有时候也会越出传统犹太人的观点,然而这仍不涉及其身份的归属也不造成“两希”思想的冲突,它只是表明散居地的犹太人在希腊化的处境下如何平衡邻人的“目光”。例如,犹太人有许多节日,按照传统的规定必须都要严格遵守,然而于散居地的犹太人而言,这几乎很难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斐洛对于犹太人的许多节日做了寓意解释,主要向希腊人说明这些节日的“正当性”。例如逾越节,斐洛认为它主要指一种德性实践,将情欲从德性中消除出去。斐洛当然很清楚要守逾越节,也很清楚逾越节的仪式和意义。斐洛在这个地方所做的寓意解释,主要是向希腊人、罗马人和埃及人及其他民族解释其仪式和节日的精神价值,指出它的道德普适性和表述的特殊性,也有为生活在多元文化处境中的犹太人活出犹太信仰指明途径的意蕴所在。这就是斐洛思想的生存论。

如果能够从诸如此类的角度阅读斐洛,就可以看到斐洛的思想是犹太传统的活泼反思,它将希伯来传统引到一种“现代性生存”的诠释里面使其合乎犹太人的生存所需又将生存的思想法则深刻地表述为信仰的历练,这岂不就是我们今天生存中所寄托的盼望,是斐洛须臾都不曾忘却的对于神的依赖和信靠?斐洛用诸如这般的诠释使我们进入传统并活在传统里面,聆听那亘古以来就存在的言说,看见一直存在于人类历史之中并穿透历史所彰显的荣耀。

本书的翻译依据Loeb 丛书第七卷和第八卷的希英对照本,仍由浙江工商大学的石敏敏博士翻译完成,得到了温思卡教授的指点,在此表示感谢。斐洛的著述目录本无细目,均由石敏敏博士所添加。

章雪富

2003年10月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页  数:245

开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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