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李谟 黄景柏
出 版 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丛 书:国立暨南大学法律丛书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定 价:78.00
I S B N :9787566821683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法律 >民法 >民法学
本书为“国立暨南大学法律丛书”之一,是关于我国民法债之编纂。自清末以来虽有民律草案的编订,但并无法律效力,故民国以来,立法院努力将各项法律进行整理、改订,本书即为各项民法之汇总,对债的意义、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的对世性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内容上与《民法摘编各论》一书互为补充。为纪念暨南大学法学院成立90周年,法学院资助影印出版此套丛书,旨在向暨南大学法学院的前辈致敬,并传承暨南法律人的学术精神。
李谟,1889年出生,江苏靖江人,字谦三,英文姓名M.Lee。江苏法政学校毕业,第二届法官考试合格后,历任福建闽候地方审判厅推事,丹德地方审判厅推事,上海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上海地方法院推事代理,江苏高等法院推事,上海地方法院庭长,上海法政大学教授,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29年9月到国立暨南大学,讲授法律学系二年级《亲属法》、《继承法》。
黄景柏:生平不详。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債之發生
第三章 債之標的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七章 債之消滅
装 帧:平装-胶订
页 数:368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