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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沉思


法的沉思

作  者:王晓如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04月

定  价:56.00

I S B N :978751970263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通识    

标  签:法律  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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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对宇宙、自然规律、法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法律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运用哲学、数学、历史等方法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分析,并在对法与法律做严格定义的同时建立了数学模型。本书对法学界一些较有争议的问题都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论证,并在此基础上用系统论与控制论对法律体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与总结。


TOP作者简介

王晓如  1962年生人,华东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毕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主任、南通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南通市委会综合二支部副主委、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南通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在各大学学报及全国核心期刊发表:《商法独立之我见》《论法律系统模型的构建》《论社会主义权力制约的法律框架》《论保险诈骗罪》《建立行业协会深化体制改革》多篇专业论文。


TOP目录

绪论 

一、法律服从自然规律 

二、自然规律不能代替法律 

三、法律体现人类征服自然与挑战自我的智慧 

第1章法源于自然 

一、自然科学的发展完善着法学 

二、宇宙是法律得以产生的基础 

三、理性产生于自然 

第二章规律 

一、自然界是有规律的 

二、如何认识规律 

第三章法 

一、我国古人对法的认识以自然为起点 

二、西方人对法的认识与中国一脉相承 

三、法意识的形成产生了法 

四、自然规律在时间流动中形成法意识 

五、自然界一切规律影响法意识 

第四章法律 

一、律的意思 

二、从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寻找法律 

三、法律演化的历史轨迹 

四、“法律”的定义 

五、“法律”的强制力来自强力 

第五章“法”与“法律” 

一、法意识由客观存在决定 

二、“法”与“法律”具有客观性 

三、判断法律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四、“法”与“法律”的关系 

第六章自然、神、“法” 

一、“法”的观念来自神、神的观念来自自然 

二、“法”的神性在于人的信仰 

第七章法律是一个系统 

一、“法律”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复杂子系统 

二、法律系统的特点 

三、法律系统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分析 

四、法律系统模型化的问题 

第八章法律的作用 

一、人类从被自然控制到控制自然 

二、法律对社会系统具有控制作用 

三、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原理 

四、法律控制系统分析的特点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TOP书摘

但是,对人类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其他动物在每一方面永远发展不起一种秩序意识;只有人具有一种自然的本能做到这一点”。人类经过漫长的进化产生出越来越能胜任去应付自然法则的大脑与智力,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同外在的客观世界打交道,使人脑和其他反应器官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产生了意识;科学已经证明,意识的物质基础是人脑。意识具有主观的特征,但归根结底又不能离开客观存在而独立:规律是意识的客观内容,通过意识的主观形式反映。常识告诉我们,同一客观对象,在不同的人那里会有不同的反映。有的反映地比较快些、多些、正确些,有的则相反,如近亲结婚这一问题,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实际经验、知识水平、生理素质等方面的不同,或者这些原闲的结合,有的人会清醒地认识到近亲结婚对遗传产生的不利后果,而有的人却认识不到。人们在认识水平、反映能力匕诸如此类的差别,都使意识带有明显的主观印记。这些都可以用物质的过程去说明。个体意识的差别虽然是主观的,但产生它的根源却是客观的。主观映像是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对象的,但这绝不是正确的等同,而是近似的摹写。主观映象有时可能是虚幻的、歪曲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观念,如不切实际的幻想、神鬼之说等。这种情况最能说明意识的主观性。但是,映像、摹写即使是歪曲的、颠倒的东西,也毕竟是对于客观的反映。有的宗教观念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过是把自然界和自然力神圣化,或是使人间的力量具有超人间的威力而已。就是说,人的意识它归根结底有着自己的客观“原型”。

总之,人的意识具有主观映像,但却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在意识中,以客观为基础,体现了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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