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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


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

作  者:张建伟 著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05月

定  价:56.00

I S B N :978751189992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通识    

标  签:法律  法律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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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继《法律稻草人》之后又一部关于法律学术、法学教育以及司法实践的一系列精品短文合集。作者通过《聊斋》、《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儒林外史》、《阿Q正传》等在中国广为人知的经典作品,带领读者进入一个别样的法律世界。本书收纳的文章或借题阐发作者的法律观点,或针砭时弊,但都格守学术界限,阐释法律精神,言短意长,点到为止,隽永中饱含深趣,是比较难得的法律人文读物。


TOP作者简介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1966年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市。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2000年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7年供职于zui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至2003年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

  著有《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论检察》《证据的容颜 司法的场域》等法学专著,以及《刑事诉讼法通义》《证据法要义》等教材。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法律稻草人》《羞于称博士》等。


TOP目录

卷一 掀开墨纸惊淋漓

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

窦娥的“二度被害”

 

卷二 透过《聊斋》看司法

《席方平》:阴曹地府的劣质司法

《冤狱》:典型的中国式冤案

《胭脂》:凶杀引出的连环错案

《梦狼》:司法官僚制的成因

《诗谳》:司法官的断狱本领

 

卷三 《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一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再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三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四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五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卷四 既然开卷就有益

瞎闹天宫

《三国演义》二题

《儒林外史》三题

包公三题

《无声戏》之避祸反生疑

贾雨村怎样断的葫芦案?

秦琼卖马

缘何错斩崔宁

小心清官

敬惜官声

刽子手四则

 

卷五 闲日闲书闲心情

闲来把卷,把流光暗送

这些书,你千万不要读

老舍与其作品人物的悲剧命运

遣兴一读法律小说

司法谋略与米里哀主教的疑问

从侦探小说看诉讼证明

从侦探小说再看诉讼证明

辩护律师陷害当事人:文学想象的一例

点金成石:犯罪小说杰作改编的一例

 

卷六 世间若无明眼人

我为何认为韩寒是伪作家?

韩寒的“玩笑”

围方救不了韩

搅浑水帖

验证韩寒的两块试金石

不倒翁的社会

 


TOP书摘

  闲来无事,把卷在手,十分惬意。不过,在劣书成堆的当今社会,这句话绝对了点,如果手捧的是一部劣书,谋杀了你的时间不算,还污染了你的灵魂,不值得欣慰。何况,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闲暇时读书,有不少视书如仇者,简直把读书当作苦事,黄卷在手,荆棘在背,有何快意可言。

  据说我们中国乃文化大国,不过,在读书这个问题上,却愧不如人。你看我们从小接受教诲要刻苦学习,结果捧着教科书狂读十几年,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孜孜备考,最后浑浑噩噩混到大学毕业,究竟读书量有多大,自己可能都没有认真想过。有一位大学生对老师说:"不知怎的,我看课外书,有一种负罪感。"这是长期套牢在考试制度中,失去了自觉求知的意识之故也。在应试教育的制度下,课外书乃是杂览,既然非考试范围,读那干啥。各位莘莘学子只可拼命应考,不可耽读闲杂之书,天经地义,久之养成习惯,到了大学也还不自觉保持这样的惯性,真是"悲夫悲夫"。既然读书已经自囿到可怜的教科书范围,读书的数量也就必然是萤火虫的屁股--量(亮)不大了。至于大学毕业之后,各位在毕业典礼之际扔过方帽的家伙更不读书了,扔方帽也似在庆贺总算不必再读什么鸟书了。等到好事者在全世界做统计,显现我们中国人的年人均读书量少得可怜,虽不至于奉陪末座,排出来可也寒碜,与自封的文化大国实在不相称。

  本人执教有年,有时学生问到,该读些什么课外书哩。对于这个问题,我一概一脸诚恳地回答:我是林语堂主义者。林语堂说得好:读书,全凭兴趣,自己想读啥读啥,读自己想看的书,才是读书的真谛,才能领略读书的乐趣,不把这事变成苦差。要知道,读书,最累的是为应考而硬着头皮读枯燥乏味的教科书,书不可爱而日日与之相亲,大家都体会过这其中的苦。不过,说起来有趣,那些味同嚼蜡的教科书有一种特别功能被开发出来,我曾亲见一位警察朋友,在值班室的床边总放一本中学数学课本,睡前读上一段,眼皮沉重,不久恬然入梦,这种书成了进入黑甜乡的护照。

  法律人日常处理人的事务,多读点书当然是好事。如今司法官有文凭在手,但样貌气质言谈举止粗俗不堪的却多,大概与读书太少有关。游人断喝:法律人已经揖别黉舍,工作那么忙,把案子办好就得,读哪门子书!这事儿往俗套一点说,理由有四:一是读书可以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不但长知识,而且可以使内心充实,改变气质谈吐;二是学会明察,读书可以广见闻,对于世道人心有更多体悟,增强辨别力;三是培养法律人应该具有的人文素养;四是特别重要的,实现法律人的专业化,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曾言,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家,成为专家的途径就是读书。良非虚言。

  聊起读书话题,大家如数家珍,说出不少好处,但很少听到有人谈读书的弊端。其实,读书太多,不总是好事,弄不好反而成了坏事。好与坏,要看能不能化:读而化之,多多益善;读而不化,就"六经误我,我误爹娘"了。读书不化的人被称为"书虫儿"或者"书橱",或者干脆被人称为书呆子。有人戏言:曾有一人,老被人嘲笑为"书呆子",于是他就想改,改来改去,把那点儿书卷气改没了,就剩下呆了。所以,读书要读而化之,才能不成为读腐了书的人。不仅如此,读书非常要命的一点,就是读书太多的人不性感。另外,读书太多戴眼镜过马路容易出危险。

  读书的话题,经常有人谈及。我听见过最豪迈的话是一个法国人说的:"我从来不买书,要想看书的话,就写上一本。"不久前,我在一本小说上读到一句话,也很喜欢,是这样说的:"桌上点一盏小灯,我就不会害怕,多搭一条毛巾我就不会孤单。读一些好书我就不会惆怅,即使一个人,我也不再悲伤。"

  这真是凡人读书的美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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