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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发展史(1840-1949)(套装1-3卷)


中国经济发展史(1840-1949)(套装1-3卷)

作  者:《中国经济发展史》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定  价:500.00

I S B N :978756422328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学读物  >  经济学理论、研究与通识    

标  签:经济  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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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中国经济发展史(1840-1949 套装1-3卷)》在“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中国经济发展史(1949—2005)》和“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中国经济发展史(1949—2010)》的基础上向前延伸而成的多卷(册)本经济史学著作。全书全面研究和介绍了1840—1949年间中国经济发展的相关情况,并且延续本项目分行业进行研究和介绍的特色,共分为综述、近代农业、近代制造业、近代采掘业、近代轻工业、近代运输业、近代邮电业、近代商业、近代外贸业、近代金融业等十编。

TOP作者简介

    《中国经济发展史》编写组

    本书由丛树海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和郭庠林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组织了相关领域的的专家、教授和学术骨干参加研究与撰写工作。这些作者学术功力深厚,在各相关研究领域均具有很深的研究造诣。

TOP目录

第一编 综述

第一章 19世纪40年代至19世纪60年代的中国经济

第二章 19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90年代的中国经济

第三章 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经济

第四章 20世纪20年代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经济

第二编 中国近代农业发展史

第一章 鸦片战争前后的农业经济

第二章 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的农业经济

第三章 清朝末期的农业经济

第四章 北洋政府时期的农业经济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不同地区的农业经济

第六章 抗日战争时期不同地区的农业经济

第七章 南京国民政府末期不同地区的农业经济

第三编 中国近代制造业发展史

第一章 清末时期近代制造业的萌生(1840-1860年)

第二章 清末时期近代制造业的初兴(1861-1894年)

第三章 清末时期近代制造业的拓展(1895-1911年)

第四章 北洋政府时期近代制造业的发展(1912-1926年)

第五章 国民政府时期近代制造业的扩展(1927-1937年)

第六章 抗战时期及战后近代制造业的衰萎(1938-1949年)

第四编 中国近代轻工业发展史

第一章 中国近代轻工业概况

第二章 19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的轻工业

第三章 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叶的轻工业

第四章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轻工业

第五章 20世纪一二十年代的轻工业

第六章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轻工业

第七章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轻工业

第五编 中国近代采掘业发展史

第一章 近代采掘业序曲(1840-1875年)

第二章 近代采掘业的初创(1875-1895年)

第三章 近代采掘业的兴盛(1895-1927年)

第四章 近代采掘业的进一步扩展(1927-1937年)

第五章 近代采掘业的衰变(1937-1949年)

第六编 中国近代运输业发展史

第一章 近代水路运输的发展

第二章 近代铁路运输的发展

第三章 近代公路建设

第四章 近代民用航空业

第七编 中国近代邮电业发展史

第八编 中国近代商业发展史

第九编 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发展史

第十编 中国近代金融业发展史

TOP书摘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彼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喜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携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军,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开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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