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姚大庆
出 版 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定 价:59.80
I S B N :9787552008234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学读物 > 中国经济  
标 签:经济 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 中国经济
作者从货币的国际地位入手研究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问题,全书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到第五章,研究货币的国际地位。首先对货币国际地位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其决定因素;接下来分别研究美元、欧元和人民币这三大货币的国际地位问题。第二部分包括第六章到第九章,研究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首先介绍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背景和现有的各种改革方案;然后重点讨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核心问题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接下来提出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方向是实现国际货币领域的全球治理;最后给出以区域货币合作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建议。
全球性公共危机越来越频繁地发生,迫使世界各国在越来越高的层次上开展合作。但是,当应对全球公共危机的举措需要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作出一定限制时,国际合作就难以推进了。为了有效应对全球公共危机的挑战,我们需要创新国家主权观念。 一、公共危机的全球化趋势 罗森豪尔特认为,公共危机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按照原因分类,世界上的公共危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气候地质危机,如全球变暖、洪水旱灾、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二是环境危机,如环境污染、土地沙漠化、南极臭氧层空洞等;三是生态危机,如物种灭绝、生物多样化消失等;四是传染病危机,如艾滋病、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五是安全危机,如种族冲突、恐怖活动等;六是经济金融危机,如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和当前的全球金融海啸等。客观地说,以上公共危机并非最近才有。地震火山灾害一直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最著名的如公元79年意大利维苏威火山的喷发使当时2万多人口的庞贝城化为废墟。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环境恶化,如中国黄土高原在西周时期森林覆盖率还超过50%,但随着秦汉“移民实边”政策带来的大规模毁林开荒,最终成为千沟万壑、草木不生的贫瘠之地。1636年荷兰由“郁金香泡沫”引发的金融危机使成千上万的投机者倾家荡产。1918年全球大流感导致5000万至1亿人死亡,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死亡人数。但是,公共危机的全球化趋势在20世纪越来越明显。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地球已经成为一个“村落”。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使人们可以在一天之内到达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 公共危机的全球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自然现象的全球性。地球是一个封闭的自然和生态系统,除了从太阳接受能量的辐射,地球的其他活动都是自成一体的。无论是大气环流、板块运动或者是全球变暖、海平面升高,这些自然现象的影响一般都不局限于地球上的某一个区域,更不会受人为划分的国家界线的限制,它们都是全球性的。如厄尔尼诺现象的原因是东太平洋海水温度异常升高,却会导致万里之外的西太平洋国家高温干旱。其次是人类活动范围的全球性。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1522年麦哲伦完成首次环球航行,1770年英国库克船长发现澳大利亚,1911年挪威探险家阿蒙森首先抵达南极点,1953年新西兰登山家希拉里首先登上世界最高的珠峰,1960年美国海军中尉沃什乘潜艇抵达世界最深的马里亚纳海沟。自此以后,人类的足迹可以说遍布全球。 再次是经济联系的全球性。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的突出特征。宏观上,20世纪末期以来,世界经济迅速融合为一个整体。微观上,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生产流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分工合作。技术上,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远距离交易和控制的成本,扩大了企业的市场半径。经济全球化使世界经济紧密联系,人们的跨国往来日趋频繁。 最后是矛盾冲突的全球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世界的矛盾冲突也在扩大,原本一国一地的内部冲突很容易产生全球性的危害。例如,索马里只是一个非洲小国,虽然国内政局动荡,自1991年以来一直战乱不断,但世界各国的普通民众通常只会在电视新闻上偶尔了解到它的存在。但是,多年的内战使索马里普通民众失去生活来源,一些人就当起了海盗。索马里当局无力控制国内局势,沿海地区海盗活动猖獗,许多国家的商船深受其害。 二、全球化的公共危机需要全球化的治理 与公共危机的全球化趋势相比,世界对公共危机的治理机制明显滞后。首先,缺乏全球性公共危机的治理主体。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有三个:联合国、专门性国际组织和各主权国家。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国际机构,担负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重大责任。但是联合国在应对全球性公共危机时显得力不从心。例如,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即《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通过,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但由于美国拒不签署,其实际作用大打折扣。专门性国际组织更不能胜任治理全球公共危机的使命。例如,日本、挪威等国以科学研究为名的商业性捕鲸活动严重威胁到鲸鱼的生存,已经构成了全球生态环境的危机。但是日本捕鲸的行为毫无收敛,甚至声称如果国际捕鲸委员会不能在恢复商业性捕鲸问题上取得进展,日本将单方面退出该委员会,从而不受其禁令的约束。因此,全球公共危机的治理主体,只能是各主权国家。而各国在应对全球性公共危机时多从各自利益考虑,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公地悲剧”的困境。 其次,缺乏全球性公共危机的治理依据。虽然国际关系的现实中大国、强国依仗实力干涉小国、弱国内政的事例并不鲜见,但至少在《国际法》上,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已经得到普遍的确认。《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理论上说,只有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在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时干预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但是,大多数全球性公共危机并不会直接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不在安理会的干预范围内,因而形成一些真空地带。例如,近年来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印度尼西亚国内大片的热带雨林被砍伐,取而代之的是连绵数百公里的橡胶园。成千上万种热带动植物丧失了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全球的生物多样化面临严重的危机。但是世界上却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处理这样的问题。 最后,缺乏全球性公共危机的治理手段。目前对全球性公共危机的治理,主要停留在有关国际组织发布呼吁、倡议、提示的层面,最多是提出一些行动建议,没有强制力,能否落实还要视相关国家的政策而定。例如,在甲型H1N1流感威胁全球的严峻形势下,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5月5日呼吁,各国政府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1)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就在全球范围内分享病毒样本和其他材料以及疾病暴发的有关数据达成协议;(2)同意设立可协调的长期筹资机制,以支持比较贫困的国家更好地应对全球性卫生危机;(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世界卫生组织能拥有其需要的一切资源,在需要时能够拿得出来;(4)在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取消有关限制贸易和旅行的规定。但潘基文的这些建议能否落实,都依赖于各国政府的合作意愿。 三、全球公共危机的本质是一种全球性(负)公共产品 全球公共危机治理的困境,关键在于它是一种全球性公共产品(GlobalPublicGoods,GPG)。 (一) 全球性公共产品 公共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那些供给不具有可分性、消费不具有竞争性、受益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供给的可分性指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如国防、治安等,每个国民都会享受到同样的服务。消费的竞争性指产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消费,谁付款谁受益。然而,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不排除他人消费(或者从技术上排除其他人消费的成本很高)。例如一艘船接受灯塔的指引并不排除其他船只享受同样的指引。受益的排他性指一个人消费了产品,就会减少其他人消费同类产品的可能性。但是在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上,新增消费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例如广播信号发射出去后,无论增加多少接收者,其成本并不会增加。将经济学的公共品概念拓展到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就产生了全球性公共产品(GPG)。美国学者金德尔伯格首先将公共产品理论引入国际关系学,提出国际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转需要某个国家来承担“公共成本”。稳定的国际金融体制、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有效的国际援助体制、可靠的国际安全体制等,都属于全球性公共产品。 (二) 全球性公共产品的特殊性 全球性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品的特点。但是比起一般公共品,全球性公共产品又有其特殊性。 其一,提供主体不同。一般公共品可以由一国政府提供,但国际社会中并没有一个世界政府,因而全球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是不确定的。在现实中,全球性公共产品或者由霸权国家提供(即罗伯特·吉尔平提出的霸权稳定论),或者由各国政府协商达成协议来提供,有时也可以根据相关国际组织制订的规则、惯例来提供。 其二,资金来源不同。一般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是一国政府通过税收向国民获得的经济资源。政府的税收来自全体国民,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由全体国民享用,这样就比较好地解决了公共产品提供中的“搭便车”行为。但是全球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并不能从世界各国收取税收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搭便车行为便十分严重。 其三,决策机制不同。一般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由中央政府代表全体公民确定,或者经由民主投票机制来决定。但是既不存在一个全球政府来决定全球性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也不可能由全球的居民投票来选择全球性公共产品。因此,全球性公共产品通常是由各国政府或有关国际组织协商决定。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国家的影响能力是不同的。典型的例子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它的决策根据各成员国拥有的份额数量加权投票决定,其中美国一国就有17%的投票权。正是因为全球公共危机的上述特点,其治理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产品。一般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可以采用科斯定理,即通过明确界定产权来解决。例如对于一国内的污染问题,可以给予化工厂排污的权利,则居民需要向化工厂支付费用以换取减少排污;也可以给予居民享受清洁生活环境的权利,则化工厂要排污就需要向居民购买许可。但当发生全球公共危机时,由于世界上没有一个各国主权之上的全球政府,因此无法界定各国的权利。例如当墨西哥首先爆发甲型H1N1流感时,我们无法决定是墨西哥拥有将流感传染给其他国家的权利,从而其他国家必须向墨西哥支付费用以换取后者限制其国内流感向国外蔓延;还是世界各国拥有不受传染威胁的权利,墨西哥必须向被其国民传染的国家支付赔偿。在流感病毒这个人类共同的敌人面前,世界各国的利益是一致的。问题在于,共同利益的存在并不会自动导致国际合作的实现。基欧汉指出,“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存在共同利益,合作也照样会失败”,“当不确定性很突出以及主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不一致时,集体行动的障碍和战略上的估算,也许会使行为主体无法意识到他们之间存在相互利益的现实”。 (三) 全球公共危机是一种(负)全球性公共产品 首先,全球公共危机的“供给”不具有可分性。全球公共危机对任何国家产生的影响都是相同的,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置身于全球公共危机之外。例如正在全球蔓延的甲型H1N1流感,虽然它最初只在墨西哥一个国家出现,但是随着各国之间人员流动,其影响区域迅速扩大到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于这种危机,简单地通过隔离疫区国民的方式以求免遭影响是不现实的,除非该国家或地区愿意切断自己与世界的一切联系。臭氧层空洞、全球变暖等全球公共危机,更是直接影响世界各国的生存环境。太平洋岛国图瓦卢只有1.1万人口,主要以捕鱼为生,温室气体排放几乎为零,却受到海平面持续上升的直接威胁,在所有努力均告失败后,该国政府宣布将放弃家园,举国迁往新西兰。 其次,全球公共危机的“消费”不具有竞争性。任何国家受到全球公共危机的损害,都不会阻止其他国家受到同样的损害。例如,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是当代世界的毒瘤。美国受到“9·11”恐怖袭击,并不会使世界其他地区变得更安全,马德里和伦敦仍然发生了恐怖活动。因此,对于全球公共危机,“各人自扫门前雪”甚至是幸灾乐祸的态度是极不可取的。反过来说,任何国家投入资源进行全球公共危机的治理,都不能排除其他国家享受到减少公共危机的好处,都会同时增加世界各国的福利水平。 再次,全球公共危机的(负)受益不具有排他性。一国爆发公共危机不会减少其他国家爆发同样公共危机的可能性。实际上,很多全球公共危机的特点是具有传染性,典型的如传染病、金融危机等,爆发危机的国家越多,其他国家受到危机影响的可能性越大。公共危机传染的原因是其中的正反馈机制。系统动力学方法认为:正的反馈回路有自我强化(或弱化)的作用,是促进系统发展(或衰退)、进步(或退步)的因素。因果关系正反馈回路的特征是:如果回路中某要素属性发生变化,由于其他要素属性递推作用的结果,该要素属性将沿着原先变化的方向继续发展下去。全球公共危机的正反馈机制表现在,当危机从甲国传染到乙国后,会从乙国继续向其他国家(包括甲国)传染,这样就加剧了甲国的危机。 四、应对全球公共危机需要全球治理 全球公共危机的全球性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需要全球治理才能有效应对。治理(governance)和统治(governmen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本质区别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要由政府来充当,而统治的权威必定来自政府。具体来说,第一,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第二,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通过制定政策、发布命令来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的管理。而治理是各方面互动的管理过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之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等级关系,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第三,统治的作用范围以民族国家的领土为界限,而治理的作用范围既包括各民族国家,也包括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范围的国际空间,如公海、南极洲、外层空间。第四,统治的权威来源于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使被统治者不得不服从于其管理,而治理的权威主要来自参与者的共识和认同。 全球公共危机作为一种全球性(负)公共产品,由各国分别应对必然会陷入“公地悲剧”的困境。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可能实现人类大同,或者建立一个超越各国主权之上的世界政府。随着新兴工业化经济的迅速发展,由某一个霸权国家牵头应对全球公共危机的模式也难以为继。而采用全球治理的方式,就可以在不损害各国政治独立的前提下,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危机。 第一,全球治理可以明确应对全球公共危机的主体。国际社会由各个主权国家所构成,但是,这并不等于世界必定陷入毫无秩序的混乱状态。正如每个自由人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的方式是组成“社会契约”一样,各主权国家为了在国际上更好地维护本国的利益,它们也应该形成国际的社会契约。卢梭在论述社会公约的形成时指出,当“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人们就必须“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当世界各国面对威胁人类共同生存的全球公共危机时,最好的办法是结成各个国家的共同体,对公共危机进行全球治理。 第二,全球治理可以为应对全球公共危机提供依据。虽然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但这并不妨碍世界各国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国际公约,也不妨碍依据国际公约对违约国加以惩处。目前在形成紧密合作的国家之间,已经通过公约为实现共同目标提供了依据。例如根据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规定,成员国必须确定实现中期财政预算目标的时间表,如果成员国赤字率连续3年超过3%,最多可处以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0.5%的罚款。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规定,如果被诉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实施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定,申诉方可以申请授权采取补偿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作为报复。对于全球污染物排放、全球渔业资源保护等问题,都可以通过类似的方法来处理。 第三,全球治理可以降低应对全球公共危机的交易成本。如果每次发生全球公共危机,都临时由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召集会议来商量应对的措施,交易成本很高。如2004年12月26日发生的印度洋大海啸,不仅席卷了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印度、泰国等国家的沿印度洋地区,甚至距震中5000公里以外的索马里也不能幸免,一共造成超过28万人死亡,经济损失达数千亿美元。灾难发生后,世界各国纷纷向受灾国提供援助,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不知道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基础设施十分落后,致使大量援助物资积压在机场,无法及时送到灾民手中,造成很大的浪费。如果实现对突发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就可以提高沟通的效率,及时应对危机。 第四,全球治理可以形成重复博弈,有助于各国开展合作。根据博弈论的原理,在一次性博弈中各参与方存在机会主义心理,不易形成合作。如果博弈多次重复,各参与方考虑到未来的长期收益,可能会放弃短期的利益,实现稳定的合作。例如,在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往往比发展中国家执行更高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则因经济落后不愿承担过多的环境义务。但是,在全球反贫困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认为历史上曾受到殖民主义的剥削,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援助,而发达国家则不愿承担过多责任。这些公共危机问题如果各自单独地讨论,在每一个问题上都难以达成一致。如果采取全球治理,把所有公共危机问题统筹考虑,各国在不同问题上互相作出一定让步,则更容易达成一致。 五、全球治理需要创新国家主权观念 要实现对全球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关键是要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进行创新。近代主权概念是1576年法国古典法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在《国家论六论》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的,他认为主权是“统治公民与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学术界通常认为,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在其领土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它具有独立性、自主性、排他性,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不过,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科技的发展,传统国家主权越来越受到挑战。实际上,如果严格地按照传统国家主权观念的字面来理解,任何国家只要参与到国际事务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其主权的“独立”。一国的飞机只要飞出本国领空,就必须受到国际航空协定或他国空中管制的约束,不可能任意地飞行和降落。“全球体系对主权的影响,最主要的方面可以概括为制度化的约束,也就是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多边协定以及国际法的影响”。 第一,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必须遵循公认的国际经济准则和惯例,独立地处理对内对外经济事务的权力受到削弱。对外经济方面,世界的金融、贸易、投资活动已经充分地融合,形成了全球市场。任何国家开展国际贸易等商务活动,都要按照国际规则行动。对内经济方面,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已经联成一体,一国的内部经济政策也会对国外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冲击。美国增加税收的政策可能会减少中国的出口,中国西部大开发可能会增加德国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因此,每个国家在制定对内对外的经济政策时,必须考虑到政策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以及其他国家的可能反应,不可能任意地制定本国的政策。 第二,各国政治活动的自主性受到国际政治体系的限制。虽然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对其具体含义的理解各有差异,但是民主、人权等基本原则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公然违反和践踏这些基本原则的政府将丧失其国际上的合法性。在1948—1994年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时期,白人政府制定的法律明文规定,占南非人口80%以上的黑人没有选举权,不能和白人使用同一家学校或医院,禁止不同种族间通婚。联合国认为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是“一种对人类的犯罪”,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直至新南非诞生后才结束。 第三,世界文化的融合与交流使各国文化主权受到冲击。全球化时代各国的文化传统、伦理价值、意识形态、风俗习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各国自主进行文化选择的主权受到外部的影响与制约。西方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的优势在全球进行文化渗透,传播西方的价值观念、理论以及生活方式,形成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霸权,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本土文化渐趋衰落。 传统国家主权受到挑战,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客观现实。对此,我们既不能采取“鸵鸟主义”的态度视而不见,也不能亦步亦趋地被动适应,放弃基本的原则。应该创新国家主权观念,在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公共危机的治理,并争取在全球治理机制中更多地表达中国的声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强,各国的经济、政治决策不仅要考虑本国的意愿,也必须考虑到国际社会的态度和反应。只有世界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让渡一部分经济、社会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共同交给国际组织来行使,才能使世界对公共危机有一致的应对举措,实现全球治理。 首先,要区分主权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主权的绝对性指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对内不会受到任何政治上和制度上的约束,对外不受任何外部政治实体的权力所支配。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主权又具有相对性,因为每个国家都要受到国际规则的约束。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国家参与国际事务必然要遵循公认的国际规则,相应地让渡一部分国家主权。当然,主权的让渡是以国家利益为前提的。 其次,要区分主权的层次性。传统理论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分享的。但是,国家在不同层面行使主权时,主权就具有了层次性。在实践中,主权至少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主权、重要主权和一般主权。核心主权指关系到国家独立的基本权利,如领土完整等,这些主权是绝对不能让渡的;重要主权指国家重要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如司法权、财政权、税收权等,这些主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让渡,如与别国签署引渡条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一般主权则是指一般的公共管理职能,这些职能可以由国际组织共同行使。 最后,要区分主权和自主权。主权是一种理论上的权力,而自主权是国家追求对内和对外政策目标时独自发挥作用的实际权力。莱斯特·布朗指出:“曾经是主权国家首要目标的维持经济繁荣和有效防务,现在只能通过国际合作的安排来实现。”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许多国家的经济自主权受到跨国公司全球活动的削弱,但是这并不一定威胁到国家主权。 总之,全球公共危机是一种全球性公共产品,只有通过全球治理才能有效应对。为了实现全球治理,需要创新国家主权观念。世界上的每个人固然是某个国家的公民,但同时又是地球的“球民”。当人类面临共同的危机时,世界各国理应携手同行。
装 帧:平装
页 数:296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