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Fun书 > 三千年文祸(第三版)
三千年文祸(第三版)


三千年文祸(第三版)

作  者:谢苍霖,万芳珍 著

出 版 社:江西高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10月

定  价:49.00

I S B N :978754933572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古籍  >  古籍整理工程  >  古籍整理    

标  签:历史  中国史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书评书荐

TOP内容简介

  一部文祸史,几多辛酸泪。

  一部从先秦到晚清3000余年的文祸通史

  800多中国历代文人因言获罪警世录:话不要乱说,字不能乱写。

  ·刀能杀人,人尽皆知;笔能杀人,人未尽知

    《三千年文祸》系国内首部系统整理中国文祸历史的学术专著,客观地反映了中国从夏朝末年至清末共计三千余年的文祸史。书中所录文祸事件数百起,包括诗文著作之祸、文人士大夫谤议疏谏之祸,以及科场案之类;选取的案例大部分采自二十五史和《资治通鉴》等正史资料,所据材料均反复推敲,检视文献颇多,分析严谨,论述翔实。

  本书自1991年第一版面世后,曾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优秀学术著作奖”,被读者誉为“文字工作者必备选之书”。2002年本书第二版出版后,市场反响强烈,加印不断。《读书》《博览群书》《文汇读书周报》等媒体先后载文评介,称其“考论详赡,极具学术价值”,是“语言文字之祸最有影响之专著”。此次推出第三版,除对原书中的少量差错进行了修订外,作者加入了最新的研究成果,补充了部分反面和边缘内容的史料,以帮助读者扩大了视野,加深对文祸事件的认识。

TOP作者简介

谢苍霖1947—2006)著名学者,教授,国内权威的“文祸”研究专家。《三千年文祸》为其最有影响力的著作。

万芳珍(1950—  )南昌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曾任南昌大学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谢苍霖先生之妻。与谢苍霖先生共同完成《三千年文祸》,并在谢苍霖先生去世后继续《三千年文祸》的修订工作。

TOP目录

一 先秦谏谤祸与“邪说”案/1

 (一)圣贤求谏纳谤佳话/1

   1. 谏鼓、谤木及其他

   2. 子产不毁乡校

 (二)暴君拒谏弭谤罪迹/4

   1. 桀纣拒谏诛忠

   2. 周厉王弭谤

   3. 陈灵公诛泄冶

   4. 夫差杀伍子胥

   附录:诸家论谏诤

 (三)春秋两大疑案/13

   1. 孔子诛少正卯

   2. 邓析之诛

   附述:太公诛华士的传说

 (四)周朝制裁“异端邪说”的法规/19

二 秦始皇焚书坑儒考述/22

  (一)焚书考述/22

   1. 焚书令的由来

   2. 焚书的范围与效力

 (二)坑儒考述/27

   1. 事件的经过

   2. 关于被坑对象

   3. 坑儒的地点和细节

  附述:诽谤律名实演变小考/34

三 两汉君主“逆鳞”之毒/38

 (一)汉武帝刑杀无辜/38

   1. 狄山死于和议

   2. 颜异死于“腹诽”

   3. 司马迁遭李陵之祸

 (二)汉宣帝诛戮直臣/43

   1. 盖宽饶自刭

   2. 杨恽腰斩

   3. 几件小型祸案

 (三)其余诸帝造恶事录/48

   1. 西汉末年事件

   2. 东汉事件

四 两汉外戚宦官专权与谏谤之祸/53

五 两汉学术风波及相关殃咎/65

六 魏晋南北朝文士言谈轻肆之祸/82

七 魏晋南北朝昏君愎谏暴行/102

八 魏晋南北朝史祸及其他文祸/119

九 隋唐五代谏祸/138

十 隋唐五代诗文祸/163

十一 北宋党争与文字狱/187

十二 南宋权奸与文字狱/210

十三 宋元文祸类述/230

十四 明初文祸/280

十五 中晚明疏谏祸/297

十六 明代文祸杂存/325

十七 清初文祸/361

十八 雍正文字狱/394

十九 乾隆文字狱(上)/415

二十 乾隆文字狱 (下)/460

二十一 嘉庆以下文祸/488

TOP书摘

三 两汉君主“逆鳞”之毒

  古时传说有龙,其性温驯,人可骑乘。唯其喉下一尺见方处鳞片倒生,被称为“逆鳞”,倘若有人触及,必为所杀。《韩非子·说难》篇以此为喻,说人主也有“逆鳞”,献言进谏者应当知道回避。

  所谓人主“逆鳞”,就是封建统治者所忌讳的话题。小至起居琐事,大至朝政国计,凡是他不愿别人谈论、不许别人立异的,便成“逆鳞”。如果臣民无意触及,或者有意“批逆鳞”,惹得“龙”性发作,自然“臣罪当诛”。历览各朝君主,“逆鳞”因人而异,随时而变,杀人之事或疏或密。两汉20余朝,数武帝、宣帝“逆鳞”杀人最苛繁,其余各帝偶见一二。

  (一)汉武帝刑杀无辜

  秦失天下,项羽、刘邦并起角逐。项羽用力,刘邦用智;项羽孤家寡人,刘邦驱策群才。双方争战八年,终见分晓。当项羽引兵入关,屠咸阳,焚宫室,志满意得,珍宝美女稇载而归的时候,有策士韩生劝他留在关中建帝王之业。项羽不听,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谁知之者!”韩生对人说:“人谓楚人沐猴而冠耳,果然。”(《汉书·项籍传》)项羽闻知,竟将韩生烹杀。这是楚汉之际士人因言得祸的一例。

  刘邦跟项羽大不一样。他虽然有浓厚的流氓习气,动不动就骂人,但肚量颇宽,受得逆耳之言,不因语言过失加罪臣民。有一回,御史大夫周昌入宫奏事,正逢高祖搂抱戚姬耍笑,周昌知趣退下。不防高祖从后面追上来,把周昌按倒在地,骑在他脖子上问道:“我像哪号君主?”周昌没好气地说:“陛下像桀、纣。”周昌一向有直谏的名声,有时又像“弄臣”,不管怎样,这句话显然说得过重。可是高祖毫不介意,还笑起来。以下惠帝、吕后、文帝都尚宽简,法禁疏略,刑狱较轻(只有少数事件例外)。文帝废除“诽谤妖言”之律,虚己纳谏,一再下诏求直言,被誉为“百世帝王之师”。景帝渐用酷吏,法网加密,但也未曾加罪言者。

  武帝即位初,还能继父祖的好传统,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之后好大喜功,政风大变。他在许多方面都像秦始皇,如经营四方的雄才大略、求仙封禅的愚蠢举动等。所不同者:秦皇焚书坑儒,武帝崇儒好文;秦皇用刑依法,武帝任意兴大狱,杀人之多远远超过秦皇。元狩年间,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谋反大狱相继而兴,株连被杀的有数万人。晚年的“戾太子”巫蛊事件滥杀数万人①。民间盗铸钱币被杀的达数十万人。这些惨案都出于酷吏之手。

  酷吏为治出于常人想象。义纵任河内都尉,用法严酷,郡中“道不拾遗”(若拾取遗物就要被诬为盗窃而治罪)。后来做定襄太守,一次杀400余人,一半是犯人,一半是探监的人,以致郡人“不寒而栗”。王温舒为河内太守,年底处决犯人因人数太多一时杀不过来,冬季过去后犯人可能被赦免,急得他叹怨说:“要是让冬季延长一个月,我就能了结此事了。”这号杀人唯恐不多的酷吏却受武帝赏识和重用。

  酷吏治狱无所谓法律,全看主子的脸色行事。有人批评酷吏杜周办案不遵守国家“三尺之法”(汉代法律写在三尺来长的竹简上,故称)。杜周理直气壮地说:“‘三尺之法’是怎么来的?君主认为该怎样办,写成条文就是法律。照当世君主的意思行事就是了,哪里有固定不变的法律呢!”他们办案也不必依据事实,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便可定罪。在这种恶劣作风下,刑狱毫无天理公道、国法王章可言。但酷吏们所打击的,主要是贵族、豪强和“盗贼”。士大夫慑于暴君酷吏的威焰,谨言慎行,不谈时事,语言文字之祸自然不容易发生。这方面也有血的教训,即博士狄山和大农令颜异之死。

  1.狄山死于和议

  与匈奴的关系是西汉国防与边政的一大难题。高祖以来,汉对匈奴基本上采取和亲策略,然而匈奴并不如何看重甥舅关系,常有侵略行为。武帝即位后,匈奴入侵愈益频繁,连年在上谷、代郡等地杀掠汉吏民以至郡守。武帝数番命卫青、霍去病出击匈奴,大获全胜。匈奴单于远遁漠北,遣使求和亲。武帝召集群臣商议,有的主张和亲,有的主张“臣之”(使之投降臣服),众人意见不一。

  博士狄山主张和亲。武帝问他所持理由,狄山抱守“兵者凶器”的古训,列举高祖以来各朝用兵的弊害,说武帝“举兵击匈奴,中国以空虚,边民大困贫”,所以“不如和亲”。

  武帝不悦,转问御史大夫张汤。张汤深知主子心思,表示反对和亲,讥狄山“愚儒无知”。狄山不让,反唇斥张汤“诈忠”,说张汤治淮南王、江都王诸狱,“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

  这时武帝沉下脸对狄山说:“我派先生到边境去主管一郡,先生能使匈奴不入侵该郡吗?”狄山是老实人,回答说:“不能。”武帝又问:“主管一县呢?”狄山仍回答说:“不能。”武帝又问:“负责一处寨堡呢?”狄山明白,如果再答“不能”,就将下狱治罪,便硬着头皮说:“能。”

  武帝于是派狄山到边境去把守一处寨堡。狄山毕竟是文弱书生,全无武略,到边境一个多月便被入侵的匈奴人割去脑袋。

  狄山得祸的原因,首先是和亲之议与武帝意志相左。武帝凡事喜欢称大居尊,他是毫不犹豫主张对匈奴“臣之”的。其次,狄山当面斥责张汤“诈忠”,激怒了武帝。张汤当时是武帝最宠信的酷吏,可以说冒犯张汤就是冒犯武帝。再者,狄山的话在武帝听来有“诽谤”的意味。如称武帝伐匈奴致使国内空虚、边民贫困,称张汤治诸王之狱“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这些话都可以被认为隐含讥刺。后来在昭帝盐铁会议上,就有人提到狄山死于“讪上”(参阅《盐铁论·论诽》)。

  武帝否定了和亲之议,后来派遣丞相长史任敞到匈奴执行“臣之”的使命,结果被匈奴扣留。事实证明,“臣之”的方针是行不通的。退一步说,就算狄山的意见不对,也不必对一书生之官穷逼不舍,借刀杀人。这一事件中,霸道之主那居高临下咄咄逼人的威势,足以使满朝文武心寒胆裂。此后群僚上朝噤若寒蝉,武帝越发骄恣。

  2.颜异死于“腹诽”

  武帝连年对匈奴用兵,国库空虚,庶民贫困,民间私铸钱币之风盛行,导致币制紊乱,通货膨胀。汉廷于是实行币制改革,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发行两种新货币,一种是白金(银与锡的合金),一种是皮币。制造皮币的原料是皇家上林苑中白鹿之皮,做成的皮币呈正方形,边长一尺,上绘彩色图案,一张皮币法定面值抵钱40万。白金用于流通,发行一两年就废止了。皮币面值过大,不适于流通,实际上成为王侯宗室使用的一种礼币。

  皮币发行后,武帝向大农令颜异征询意见。颜异认为,王侯宗室朝贺所献苍璧才值钱数千,而垫在底下的皮币反而值40万,本末倒置,殊不相称。他其实是反对制造这种脱离价值规则的空头货币。皮币是武帝和他的宠臣张汤设计出来的,武帝本希望得到颜异的支持,如今却遭反对,于是怀恨在心。恰逢有人因别的事控告颜异,武帝便命张汤受理此案(此事很可能从头就是有意安排)。张汤本来就和颜异有私隙,他秉承武帝旨意,一心要置颜异于死地。调查得知:颜异曾与客人交谈,客人说起朝廷政令多有不便,颜异“微反唇”,即嘴唇略微动了动(王先谦《汉书补注》云:“颜异闻客语,不敢应,而仓卒自禁,不觉微笑而唇褰耳。”)。张汤据此上奏,说颜异身列九卿,见政令不便不向朝廷奏告,而私下“腹诽”(心中诽谤),于是处以死刑。时为元狩六年(公元前117)。

  史书没有为颜异立传,上述事件简单记载在《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中,很不显眼。但在当时颇受关注,在昭帝盐铁会议上,颜异之死(和狄山之死)曾是与会者讨论的内容之一。“丞相史”一方认为颜异(和狄山)“处其位而非其朝,生乎世而讪其上”,死有余辜。“文学”一方则对颜异(和狄山)之死深表同情。

  由颜异事件而产生的“腹诽之法”,经张汤、赵禹定为条律,其危害甚于秦朝诽谤律。秦诽谤律须是有其言方可认定为“诽谤”,而“腹诽之法”不必有其言,只要看表情(势必连表情也不必看)就可以指为“诽谤”,从而为诬告和陷害大开方便之门。此其一。秦诽谤律所打击的主要是布衣士人,而“腹诽之法”拿臣僚开刀,因而直接对官场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史记·平准书》就叙及:颜异被诛后,“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此其二。《史记·平准书》又记载:颜异事件后,酷吏治狱有“腹诽之法比”,即比附定罪。比附定罪是造成冤滥的重要原因,在文祸史上为害甚烈,而这一弊害是从颜异事件发端的。此其三。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528

版  次:第3版

开  本:16开

加载页面用时:4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