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Fun书 > 腐败:人性与文化
腐败:人性与文化


腐败:人性与文化

作  者:[美]迪特尔·哈勒,[新西兰]克里斯·肖尔 主编

译  者:诸葛雯

出 版 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定  价:39.80

I S B N :9787210073703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军事  >  政治    

标  签:社会科学  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好评推荐   [展开]

TOP内容简介

    《腐败:人性与文化》是全球13位人类学家历时几年,对全球6大国家包括美国、葡萄牙、俄罗斯、意大利、欧盟、玻利维亚进行实地考察、披阅资料,从人类学角度做出的对全球腐败现象的深刻解读。作者们指出,全球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免于腐败困扰,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全球通病,是一场人性、权力和道德的无硝烟战争。当前,腐败已经严重影响到各个国家各个社会的方方面面。作者从人类学角度而非政治角度解读腐败,是想指出:虽然腐败来自于人性,但文化与制度却可以控制腐败的程度及其危害性。总之,反腐已经是全球范围的大事,任重而道远。

TOP作者简介

    克里斯·肖尔(Cris Shore),新西兰综合排名第一的大学——奥克兰大学人类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人类学、国家政策及政府治理方式。

    迪特尔·哈勒(Dieter Haller),美国最大的公立大学之一——德克萨斯州大学人类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政治人类学、边疆问题、性别研究以及地中海问题。

TOP目录

引言 欺诈性交易:人类学与腐败研究
第一部分 社会“转型期”的腐败?
 1. 双城毁灭记:杨斯顿与巴勒莫的有组织犯罪与政治腐败 (美)简·施耐德,(美)彼得·施奈德
 2. 贿赂、礼品及红包:反思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医疗保健体系中的腐败现象 (美)米歇尔·瑞弗金-菲施
 3. 腐败是一个过渡现象:公民社会的呼唤 (澳)大卫·W.洛弗尔
 4. 腐败,财产返还与罗马尼亚 (意)菲利波·M.泽赖里
第二部分 制度化腐败与反腐机构
 5. 廉政先锋:美德运动与全球反腐浪潮 (瑞典)史蒂文·桑普森
 6. 欧盟的文化与腐败:反思欧委会中的欺诈、裙带关系以及任人唯亲现象 (新西兰)克里斯·肖尔
 7. 美国企业界的腐败:安然丑闻与白领犯罪 (美)卡罗尔·麦乐伦
第三部分 全球腐败故事
 8. “扎在肉里的一根刺”:印度农村的腐败 (美)阿克希尔·古普塔
 9. “这儿的人全都是腐败的”:葡萄牙南部阿连特茹的故事 (德)多尔勒·德拉克
 10. 公民藐视国家:玻利维亚埃尔阿尔托的日常腐败及地方政策 (美)西恩·拉扎尔

 

后记 “紧要关头”:人类学与腐败研究现状 (美)多萝西·路易丝·津恩

参考文献

TOP书摘

引言

  欺诈性交易:人类学与腐败研究

  本书的背景源自数个偶发事件。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2001年底美国能源公司安然垮台所带出的巨大的欺诈及腐败丑闻。这些丑闻撼动了整个美国企业界。本书的部分作者当时就预言,在未来几年内,安然丑闻将超越9·11恐怖袭击,成为美国社会一个更为重大的转折点。这种论断似乎有失公允,但它不由地引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通过分析已经发生的事件,我们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更深层次的教训?安然大厦的倒塌是因为其复杂的财务操作过程被公之于众。而当初设计这种操作过程的目的就是为了隐瞒公司债务,隐藏存在于安然资产负债表外的海外合伙企业。安然这么做既是为了制造公司盈利的假象,又可以帮助公司的高管们摇身变成百万富翁。它成功实现了这两个目的。无人能出其右——至少就目前来看是这样。然而,安然公司却在2001年12月提出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申请。2002年6月,负责安然审计等业务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妨碍司法公正,并且“在知晓的情况下,故意使用贿赂的手段”诱导其员工销毁与安然公司相关的文件。这些会计丑闻的严重程度是史无前例的,而且以前在美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也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但是,在安然事件过去仅仅三个月之后,一桩更大的舞弊丑闻就让轰动一时的安然事件黯然失色了——2002年1月全球电信业巨头世界通信公司被发现虚报了38亿美元的利润,后来这一数字被修正到70亿美元,着实令人惊愕。

  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这些事件的重要性就在于警醒我们,欧美人对腐败的假设是错误的。上层腐败并不只发生在那些非西方文明的“异类”国家,也不是只有工作在制度存在漏洞的国家官僚机构与国营部门的官员才会腐败。当我们发现腐败(既包括大规模腐败也包括系统性腐败在内)也存在于规章严苛的资本主义体系的核心时并不应该觉得惊讶。2002年8月,参加第7届欧洲社会人类学家协会会议的各国学者们齐聚哥本哈根就“腐败”问题展开讨论。安然丑闻和世界通信公司舞弊事件也为此次集会提供了极为应景的背景。值得注目的是,根据透明目标公布的清廉指数,丹麦这个单一民族国家高居“世界最清廉国家”榜单的第二位。借用莎翁的一句话,在丹麦一切似乎都是好的。不过,像“最清廉国家第二名”或是“最腐败的国家”这种指数,在这样的背景下具体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如何阐释这种衡量方式及其所带来的道德要求?腐败是否能够量化,并用如此抽象空洞的方式来评判?腐败的实践或体验过程是复杂的,凭人的“感知”进行的测量够不够准确?又是否能够反映它的“现实性”及复杂性?正如这些问题所指出的,编写本书的目的是质疑那种把腐败当成是一种思想范畴和组织原则的想法,并对其政治和文化影响进行审视。我们进行分析时首要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人类学在理解当今世界腐败现象的过程中能起到何种作用?正如文集的作者们在各自文章中所阐述的那样,从人类学的角度来分析腐败,必定会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腐败的意义与表现这些问题,而不是更常见的制度分析与理论建模。后者似乎已经成为腐败研究的陈词滥调。然而,开始着手进行这样的项目之前,必须首先解决如下问题:到底什么才是腐败?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这个术语的用途到底有多大?什么样的条件会促使腐败行径滋生蔓延?在不同环境下,这些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如何对它们做出解释?

  之所以要着手研究如此棘手的问题,一部分原因是想抵制一种在致力于反腐运动的政府及决策者间流行的趋势。近来他们打算草草结束如何将“腐败”定义成一种分析性类别这个问题。世界银行宣布,整个讨论实际上已经结束了。它自信地断言,“腐败”是“政府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来谋取私利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出现了许多关于透明化、自由化和“善治”的政策。但这个定义把腐败简化成了政府公共部门员工不诚实的个人行为或是“烂苹果”的问题。它也将对腐败的解释简化成了个人的贪欲及唯利是图。因此,如果沿用苹果这一比喻,重点就落在单个苹果,而不是装苹果的篮子身上。但如果腐败是制度性并且系统化的呢?天主教会腐败吗?人们曾向波士顿大主教劳举报过神职人员的娈童癖行径。他自己也承认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算腐败吗?在安然、默克、施乐以及安德鲁森这一系列丑闻事件中,腐败的当事人又是谁?是按照吩咐销毁证据及文件的底层官员?是下达指令的部门经理?抑或是那些玩弄市场于股掌间的公司执行总监们?如何衡量“政府公职人员”是否“滥用了权力”?什么算是“个人私利”?法国的检察官发现,有消息表明自戴高乐将军以来,法国历届总统均动用了国有石油公司埃尔夫-阿奎坦的资金来贿赂外国领导人。密特朗总统利用这些非法资金来资助德国总理赫尔穆特·科尔的竞选活动。他是密特朗所在政党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盟友。这些活动与世界银行对腐败的定义相符吗?显然“不符”,这又说明了什么?

  从社会学角度将腐败理论化

  总的来说,社会学从两大角度研究腐败:结构化与交互式。结构化研究带有道德和改良的意味,更常用于发展研究及大众媒体表现。这使“腐败”与发展滞后、贫困落后、愚昧无知、妇女压迫、原教旨主义、狂热盲信以及不合理性一道,登上了通常用来评价“异类”国家负面特征的榜单。这些“异类”国家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文明、现代并且处于西式民主管理下的国家之外。他们在本质上被“他们”自身的文化绑住了手脚。这里,腐败被视为某些社会(即“非西方”或者说欧美以外的,处于“转型期”或“发展中”的社会)的通病。它不会出现在其他社会中(或者出现概率较低)。

  这种成见难免让人想起有关“蛮夷社会”“原始性”的殖民话语。但同样地,它也反映了像爱德华·班菲尔德这类学者的最新看法。他们将落后和发达滞后视作是某些特定社会“道德”基石的产物。即便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也普遍认为,腐败是因第三世界国家政治不稳定并且缺乏“社会纪律”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病理学症状。不过,那一时期的许多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腐败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一种积极作用,因为它“填补了”因部分官僚化与政府不完全渗透而留下的“空隙”。根据这一逻辑,腐败使现代化转型变得更为容易。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它与“国家形成的早期阶段”有关。他们还假设,随着政府渗透程度的加深以及更“理性”的正式组织的发展,腐败会逐渐消亡。正如史蒂文·桑普森在批评讽刺贝利、斯科特以及其他此类言论的支持者时说到的:“想必腐败促进了资本形成,鼓励了创业,简化了繁文缛节,缓解了移民间的种族或阶级冲突,使贱民群体融入社会,并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系统中。”

  第二种结构化的研究方法则普遍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领域,更常用来分析正式的规则及制度体系。其目的在于确定某些人,尤其是社会精英,如何在个人利益驱动下行事,并且为何选择这么做。国际关系学者们研究了各种因素,例如,处于统治地位的精英阶层是如何构成的,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竞争,各自又承担何种责任。波斯塔洛将结论概括为“某些特定因素与腐败之间的一组相关性。这是治愈腐败的基础”。透明国际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它试图通过“指数”将每年各国的腐败状况量化。测量结果被用来推广有关善政、高效、问责制以及透明化的“现代”观念。这些观念是促进国际自由贸易的先决条件。尽管该方法的倡导者声称,“善治”的概念是建立在中立、客观、不受文化影响的价值观之上,但批评者们认为,正因为这一概念的定义“超越”了任何单一政治及文化领域,反而把西方的霸权价值观强制变成了一个全球通用的标准。其他学者也注意到,这是一种为人熟识的规范权力的策略,也是现代自由党政府执政艺术的一部分。

  与结构化研究相比,“交互性”研究关注的是特定公职领域内行为人的行为。在这里,腐败被定义成获取私利而背离公职人员正常职责的行为。或者说,腐败行为是“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若是一个公务员买卖自己的职权,那就是腐败。要是有人成立“黑市”来为官员牟利或“收取租金”,那也是腐败。例如,有人在收取酬劳后帮人绕过官僚机构的繁文缛节,取得必要的许可证和执照。

  虽然这些迥异的研究方法也许能提供一些有益的见解,但大多立足点都值得推敲,而且它们无一能充分理解牵涉其中的关系的复杂性。例如,“滥用公职”的提法就回避了如何定义“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甚至是“滥用”这些概念的问题。当像意大利前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这样的政客们修改法律,以便使原先“不合法”的簿记方式变为合法时,会发生什么状况?此外,众所周知,法律模棱两可,并能公开讨论。正因为如此,律师这个行业才能得以生存。“公共利益”该如何定义?谁才能为公众代言?这些问题同样也是模糊且有争议的。它们恰好也是民主政治为之争论的领域。

  结构化与交互式这两种模型的问题就在于,它们都假设这些变量是固定且毫无疑义的,而实际上这些类别根本没有明确的界限。以公/私二元论为例。大多数腐败的定义都将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与社会其他部分割裂开来。因为人们期望,领着国家俸禄的公务员、政客、官僚以及法官们能够在他们的个人利益与所监管的公共资源间划出明确界限。从传统的政治科学角度来说,腐败行为的根基正是由于个人跨越了公/私的分界才得以形成,这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透明国际的方案所指一致。因此,腐败丑闻被视作是衡量一个社会对公共和私有领域区分程度的手段。然而,人类学家早就意识到这种公/私二元论通常是很武断的,它生来就是一个模糊的文化范畴。正如古普塔对印度北部公务员的分析所示,西方国家对官员合理行为的设想不能简单地套用到印度人身上。公务员既是人民公仆,又是城市公民。不论在工作场所,还是从运作方式上,两者间的界限已经模糊。古普塔说,“人们在路边的茶水摊或是他们(公务员)家里找到这些人的可能性比在办公室大得多”。一位印度当代学者解释道,“印度政治最大的弱点就是我们写进宪法的价值体系从未被印度人内化。它游离于印度民族精神之外”。

  这一论述也适用于其他许多国家。例如,被韦德尔称为“灵活组织”(这种模棱两可的组织可以在公共机构与私立非政府组织间转换)的机构在后苏联时代的俄罗斯大量发展,挑战了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间泾渭分明的传统分界。但同样,对安然事件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后会发现,这种官官相护、强取豪夺、看轻普通社会的文化及其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刻画了安然之流的企业行为。安然的高级执行官们与华尔街及华盛顿的官员们互施恩惠、串通共谋的行径比比皆是。施耐恩夫妇在比较了企业丑闻与有组织犯罪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这一点来说,有组织犯罪、敲诈勒索与毒品交易是否并不能算作是资本主义运行方式中的成熟因素”。

  尽管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通过立法将公共和私有领域写入了法典,这两者间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灰色区域”。官员们总有自由裁量权以及自由操控的空间,否则就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但自由裁量权就使得他们能够灵活对待当事人,特事特办,从而为徇私偏袒提供了可能,并模糊了公与私之间的界限。例如,2001年德国财长汉斯·艾歇尔被指控动用财政部的飞机参加其选区内政党的一个“私人”政治集会。他为自己辩护时声称,身为24小时待命的部长,不可能完全把公职与私人生活割裂开的。同样,2000年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科尔披露,他挪用了秘密基金,以支持处于原民主德国地区的基督教民主党,并坚称这不是“腐败”(利用了国际货币组织给出的腐败定义,因为它对科尔的策略极为有益),因为他个人并没有从中获利。这是否意味着只能从金钱上来定义“个人获利”?像权力、威望、权威以及象征资本这些因素都可以排除在外吗?

  为什么要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腐败?

  鲜有人类学家为了研究腐败而进入该领域。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是因为它对我们的调查对象来说很重要,而且在我们进行实地考察的地方充斥着“对腐败的谈论”。就像在当代印度工作的人类学家所观察到的那样,腐败故事的讲述方式比任何其他民间文学形式都要多。在小店的每日谈资排行榜中,腐败甚至击败了农作物的收成。西恩·拉扎尔提到,她在玻利维亚做实地调研时发现,“人们不停地谈论腐败:这是他们理解政府与政治的方式”。欧洲的部分地区也与拉丁美洲的情况类似,这一点在乔恩·米切尔对马耳他进行的人种志研究中得到证明。

  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人类学家应对腐败展开进一步研究。因为谁也解释不清它为何无处不在,并且总能激起人们的好奇心。地球上似乎没有人没听过几个腐败的故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腐败既是人种志上的一道谜题,也是经典涂尔干社学会理论中的一种“社会事实”。或许腐败之所以能成为如此有趣的研究对象,不是因为它的确在“现实”中存在,而是因为人们普遍相信它的存在,并且涌现出很多围绕腐败进行的复杂叙事,以及由此衍生的新兴关系与研究对象。维斯瓦纳坦和赛西在对印度无处不在的腐败现象以及迅速扩散的贿赂逻辑(这一逻辑已渗入政府及其官员的所有行为中)进行分析时,给出了生动例证。甚至在缴水费或是申请恢复供电这种日常行为中,人们都必须与无数的票贩子、中间商,以及官员进行各种非法交易,这“比动物的交配仪式还要复杂,并与某些仪式类似而被程式化”。维斯瓦纳坦和赛西强调的重点是,我们不能仅仅狭义地从这个英语单词的词义上来理解腐败——它具有很多限制性、地方性以及清教徒式的内涵——而应该把它看成一种更微妙、层级更多、更复杂的东西,就像是“一场对话或一种仪式”。在这方面,腐败是一种交易形式:一种多义多头的关系,并且是个人与政府之间联系方式的一部分。多萝西·津恩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她认为“建议”系统是构成现代意大利腐败的基石,而“官官相护的诗学”是理解这一系统的关键之一。我们必须领会腐败政治学,这样才能衡量腐败的文化复杂性。由此看来,贿赂与“建议”远比单纯地滥用公职要复杂得多,内涵也要丰富得多。维斯瓦纳坦与赛西指出,人们可能认为贿赂是获得公民身份后的第一个行为,是维系政治主体与政府的纽带,同时使市民能够意识到政府的存在。然而,承认贿赂的复杂性并不代表可以宽恕这种行为或是能将其后果最小化。在某些领域,有人可能会为腐败辩护,称其为“弱者的武器”。但通常情况下,贿赂会造成合同金额虚长、发展重点扭曲、剥削加剧、不平等现象滋生以及不确定性增高。腐败尤其会破坏民主与法制的根基。但极为自相矛盾的是,腐败观念最早就产生于法制与法理型机构内。

  虽然腐败无处不在又尤为重要,但相对而言,人类学家却极少参与到对腐败的争论中。为什么会这样?南希·波斯塔洛提出三个主要原因。首先,人类学家不愿批评他们的调查对象。突出这些人的不道德之处或是违法行为就像是辜负了他们给予我们的信赖(腐败的不道德之处也不外乎如此)。其次,调查腐败可能会使整个研究陷入危险,而且研究人员“可不想永远被挡在消息圈外”。最后,人们倾向缄默不语,尤其在外人面前。简言之,在存在腐败的地方当一个观察者——或者,从人类学的意义上来说,观察参与者——并不容易甚至并不可能。

  考虑到这些道德上与研究方法上的异议,“人类学对腐败的研究”有什么理由存在呢?既然已经有大量相关文献从其他学科,尤其是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研究腐败,人类学还能为理解腐败做出何种贡献?曾撰写过关于庇护制文章的欧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我们不妨承认,这个话题吸引了政治窥阴癖者。我们就喜欢观察那些在我们心里认为是非法的政治关系”。毫无疑问,腐败也有类似的吸引力,因为它也是一种非法的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但我们相信有更多的实质性理由支持“腐败的人类研究”。以下四个尤为突出。

  首先,腐败提出了在观念与认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问题。如果人类学关心的是如何理解管理社会行为的规则与规范,那么探索这些准则的一个好办法就是调查违反准则的实例,研究人们如何应对这种违规行为以及行为人运用了哪些策略来协调不同的规范与规则。我们也许还能发现,腐败的发生方式有自己的规则(即使是非正式且务实的)与文化准则。这一点从阿拉基对意大利黑手党的研究中就可窥见一斑。对腐败的关注将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一个发生在法律范围“之内”与“之外”的模糊的活动领域,并引发我们反思批判更广泛的道德、伦理与责任问题,思考我们对腐败的道德假设,即它是否是一个统一的跨文化现象。研究腐败及其文化表现也为研究包括公民观念、执政风格与将政府建设成为一个假想实体的过程在内的,更大、更复杂的社会及政治问题提供了一面透镜。腐败研究也可能提供一种探索其他更具哲学性与象征性的领域的方式,如关于“人格”的观念,或是礼尚往来的交易规则(例如,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一个“好领导”应具备的素质,或是如何区分馈赠与贿赂)。

  其次,如何定义一个像“腐败”这样不稳定且千变万化的概念。与世界银行的言论相反,这场争论远未结束。大多数人类学家都同意,世行的定义有问题而且过于严格。如何定义研究对象不仅会影响到我们的研究方法,而且会影响我们将提出的或是无法提出的研究问题的类型。定义与理论一样,既提供了各种“看问题的方式”,也带来了产生“视觉盲点”的不同途径。人类学可以带给腐败研究的不仅是言语上的关注(人们通过语言阐述对腐败的看法),而且包括发生腐败与腐败话语的更广泛的文化语境。它提供了一种研究腐败的方法,这种方法对腐败政治学极为敏感,但又超越了对政治制度或政治本身的研究。

  第三,腐败为我们带来一个巨大的理论挑战。如何才能将如此多义,扩散如此广泛的现象理论化?“腐败”的概念可译吗?翻译之后能在不同文化间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吗?毕竟,有些现象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被归为裙带关系与任人唯亲的做法,但在亚洲与非洲的部分地区则很可能被视作是一项帮助自己朋友与家人的道德义务——或者是法国政治阶级(classepolitique)中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好好回忆一下20世纪70年代关于庇护制的争论。腐败与庇护制一样,几乎存在于任何一种政治体制中:大卫·洛弗尔总结到,凡是“存在非法获利机会的地方,有机构垄断资源的地方以及个人有自由裁量权的地方”都存在腐败。老观念认为,腐败主要是由政府监管过度,自由市场匮乏所造成的。但这一想法已经被20世纪80年代后期私有化热潮带来的许多丑闻粉碎。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自由化趋势与全球化进程似乎扩大了腐败产生的范围与发生的机会,因为它们导致欺诈与诈骗的回报增大,公共道德水平下降,政府的合法利益减少,公共利益因人们追求利润、维护私利而遭到稀释。政党越来越依赖私人与企业为其提供核心资助,这也增加了腐败发生的机会。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62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78.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