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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的开端


强国的开端

作  者:储安平

出 版 社:群言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定  价:50.00

I S B N :978780256554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社会科学  >  社会学    

标  签: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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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储安平素来是研究民盟、研究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所绕不开的一个人物,作为著名报人、学者、社会活动家,他留下了大量论著。自九十年代以来陆续有相关文集、研究专著出版,但是乏善可陈;而与此对应的,则是读者和研究者对其日益浓厚的兴趣。

本书精选了储安平于1928至1950年间发表过的评论文章、散文、杂文等共70篇,都系建国后首次辑录出版。其中的文学作品极具赏读性,文采卓然,对于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研究储安平其人,具有重要的资料意义。

TOP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储安平(1909—1966?),江苏宜兴人,学者、知识分子。民国时期著名评论家,《观察》社长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出任新华书店总店副总经理,《光明日报》总编辑、九三学社宣传部副部长等职。

 

编者简介:

韩戍,山东大学历史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在读博士生。兴趣点集中于近代中国报刊史,私立大学史。近年从事储安平生平与思想的再研究,储安平文献资料的整理编订工作。业余撰写书评及历史随笔,在主流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数百篇。
黎晓玲,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

TOP目录

编者说明

 

上卷  评论、杂谈

多方面的发展 

灰雾之消散

我们的级长——潘炳麟君!

批评及骂与周刊及周刊之以后——卷完别辞

双十节在我们的心头  

现在的问题

论“幻灭”——《一本木刻的恋爱故事》读后 

再论“幻灭”——赵家璧作《一本木刻的恋爱故事》读后感之二   

致幽默大师林及论语社诸贤

论司堡刺孟锡泼   

论魔术

文艺年鉴与文艺商品  

春蚕小说与春蚕电影——借此一谈中国电影

说挤篇

论文学者  

傅斯年的反中医论 

八难  

省自为政的统制经济  

蒋梦麟等的修正学制提案  

教育破产的救济方法还是教育 

托儿事业亟待提倡 

南昌新运已见实效 

勃克夫人论现代中国文人及其作品平议

一年来的中国出版界  

论涵养:给小读者的第九封信 

关于节制生育的一夕谈

我们的编辑态度   

寄小读者:明天中午十二时

一年  

大江行

我们欢迎战事延长 

我编辑副刊的自述 

关于国际宣传 

青年与人品

强国的开端

论抗战之影响 

事在人为,行重于言  

论报业

中国行政院与英国内阁比较研究   

自由与守法

我们对于苏联修宪案的看法

论剧本:西南剧展献言之一

论剧人:西南剧展献言之二

论观众:西南剧展献言之三

论行政上的刷新   

论人身自由

青年内归  

告内归的青年 

英国工党执政 

我们的立场

 

下卷  文艺、报道  

两个少女与我——其序

给海外的朋友们   

中秋  

苏州  

美丽的图画

北行散记  

为奴隶的一生 

梦与地狱  

感情的颜色与色彩 

朝行  

家书一段  

小约翰求偶记

柏林奥运采访录   

恋爱  

英国史上之又一页:爱德华八世退位记

由英王加冕大典说到英国的社会生活  

英皇乔治六世加冕记  

金汤一般的武汉   

战地的文化服务   

记参政会

TOP书摘

 在精神上,中国的行政院和英国的内阁虽极相似,而在事实上,彼此究有很大的差异,兹再作检讨如左。

  第一,英国内阁向国会负责,中国行政院向国民党负责,但在两者间的关系,彼此不同,“负责”的性质亦不相同。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委员会,或今日之国防最高委员会)与行政院的关系,是一种主从关系;在英国,内阁与国会则立于平等的地位。国会在英国之据有最高的权威,人所尽知,故吾人亦不能谓内阁之地位犹在国会之上,但内阁既有呈请英王解散国会之权,故吾人亦不能谓内阁位居国会之下。英国政制,本主实用,初不易绳以一定之理论,故英国之内阁与国会,谓其互相制衡固可,谓其互相贯通亦可,两者之间,并无高下之分。

  在法律上,国务员无须必为国会议员,故一九一七年夏至一九一八年冬,既非国会议员又非国务员之smuts将军代表南非联邦参加不列颠战时内阁,此虽属战时例外,要亦不能谓之违法;但在习惯上,则国务员大都为国会上下两院中任何一院之议员,其有非议员而被任为国务员者,亦常于任命后设法之被选为国会议员,俾他得以出席国会参加讨论,参加表决。

  内阁对于其所信奉而未为国会所通过之政策,不肯放弃时,且可解散国会以为对抗之道。凡此各端,均与中国情形迥异。在中国,行政院除对于党,完全处于一种服从与接受的地位,它须听命于党而受党的指挥与支配。它既不能违反党的意志,更无与党对抗之权利。行政院中次长以次的政务官,并非个个是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政治委员会的委员,他们虽然也可参加中央执行委员会,但其性质与英国国务员之出席国会,固不大同。同时,按照前引的戴雪的解释,英国内阁的国会负责,其性质是一种宪典的,但中国行政院之向国民党负责,其性质则为一种法律的。这一层分别殊属重要,因为行政院对党的负责,既是一种法律的,故行政院如不服从党的指示或不接受党的决议,其行动即入于违法状态;党对行政官吏可以决议任免之,如官吏抗不受命,其行为亦即是违法的行为。英国国会希望内阁辞职,其所用的方法,则较中国为间接,它固不可举行不信任投票,同时也可用拒绝通过内阁所提的预算案及重要的法律案,或通过一种反对内阁建议的提案,以促内阁去职。在习惯上,国会中发生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内阁如不解散国会,即须自行辞职,但此究系一种政治惯例,假使国会中虽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而内阁并不辞职,吾人亦不能谓之违法。惯例的效力虽有时与法律等,但惯例必定不是法律。成文宪法国家的美国,也有许多不成文的宪典。总统不连三次,自华盛顿以来,久成美国的成规,但这次罗斯福连任三次,虽打破宪典究不能谓为违法。所以英之内阁向国会负责,完全是政治道德的性质,行政院向党负责,则是一种法律的行为。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551

版  次:1

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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