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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


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

作  者:唐启华 著

出 版 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丛 书:近世中国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定  价:59.00

I S B N :978750975933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军事  >  政治    

标  签:政治  政治/军事  中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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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这是民国外交史权威学者唐启华教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百年之际,奉献给读者的一本力作。作者利用大量第一手外交档案,尤其是从“驻比利时使馆保存档案”发现的《陆总长在和会专电》,即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收发电原件,重建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历史,对“北京政府对和会有无准备”“山东交涉失利与亲日派之关联”“如何看待中国在和会外交的失败”等问题做出了新的阐释。

TOP作者简介

    唐启华,1955年出生于基隆,台中东海大学历史学系学士、硕士,英国伦敦政经学院国际关系史系博士,曾任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特聘教授,现任东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兼系主任。著有《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北京政府与国际联盟(1919~1928)》等。

TOP目录

绪 论/1
第一章 欧战期间中国对和会的筹备/11
  第一节 袁世凯时期的筹备和会(一)——保和会准备会/14
  第二节 袁世凯时期的筹备和会(二)/39
  第三节 1916~1918年的筹备和议/56
  第四节 和议筹备机构/82
  本章小结/95
第二章 欧战停火后的和会筹备/97
  第一节 与各国接洽/99
  第二节 陆征祥的抉择/118
  第三节 巴黎和会训令/138
  第四节 中国代表团的组建/148
  本章小结/160
第三章 和会外交/163
  第一节 山东问题/165
  第二节 其他问题/205
  第三节 中国代表团内争/221
  第四节 研究系与巴黎和会/244
  本章小结/277
第四章 拒签和约/281
  第一节 拒签和约,5月/285
  第二节 拒签和约,6月/307
第五章 拒签之后/331
  第一节 山东问题善后/333
  第二节 和会尾声/358
结 论/367

 

征引书目索引/381

TOP书摘

早在1918年12月31日,在巴黎的胡惟德、施肇基、顾维钧联名电询在纽约乘船之陆征祥称:“伦敦太晤时报载东京访员专电称:日外部宣言,关于欧洲和会,中日业已彼此商妥,所有中日在会方针,利害与共,合力进行云云。事关重大,外交各界闻之骇然,究系如何相商情形,盼急详复。”①翌年1月5日,陆氏随员自大西洋舟中复电云:“东京访员专电所称各节,并无其事,此次总长道出东京,小留一日,与内田外相仅为国际上之周旋,并无何等商榷。除密托纽约泰晤士报访员电美更正外,请先为设法辩明,余俟总长日内抵法,当能面达。”②。 

1919年1月28日巴黎和会十人会中,中日竞争山东问题后,双方向大会提交中日间条约协定。2月15日上午,严鹤龄将中国欲提出之济顺高徐草合同、解决山东问题换文、满蒙四路草合同等三件,往商日本牧野全权,并称此为礼貌。伊集院收件后称:“礼貌二字,不能赞同,此是商量,两方互相接洽,均为应受之拘束,陆总长必知之。”③中午,在中国代表团第十八次会议上,严鹤龄报告此事,顾维钧问道:究竟政府有无与日本约定之事?陆征祥答以未必有。顾氏又称:前月英法报上载有总长过日本时,曾与日本政府接洽,对于和会之事中日两国一致进行,此必系日本私嘱报馆登载,用意甚深,想美国报纸上亦必有此说。陆氏答日:过日本时与彼政府往来,全属礼节上之周旋,并无何种接洽。此时人方欲助我,横竖不能向日本讨好。④午后牧野秘书吉田茂至中国代表团处,由严鹤龄会见,吉田谓:贵国欲送三件,敝国全权不反对。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04

版  次:1

开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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