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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邪恶:恐怖行为忧思录


论邪恶:恐怖行为忧思录

作  者:[英] 特里·伊格尔顿

译  者:林雅华

出 版 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定  价:29.80

I S B N :9787543887336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    

标  签:世界政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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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面对形形色色的恐怖活动,你会怎么看待?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按照他们以往绝对的判断和形而上学的标准,会毫不犹豫将其贴上“邪恶”标签。特里·伊格尔顿作为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学者,认为这种观念是根本和现代这个时代不相适应的。

  在《论邪恶:恐怖行为忧思录》中,伊格尔顿通过文学、神学、心理学的资源,以他插科打诨、嬉笑怒骂的批评风格,从对当代世界文明冲突的现实入手,深入到对西方文化传统内部,对当今各种邪恶、恐怖行为进行了理性的忧思:邪恶,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中世纪的东西,相反的,它是一个在我们的当代世界完全可以看的到、摸着找的真实现象。在这个过程中,他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性的问题,比如,邪恶真的就是一种空无么?为什么它所表现出来的东西,总是如此具有吸引力?为什么善良看起来非常无聊?人类真的会在无意义的毁灭当中感受到欢乐么?

TOP作者简介

    特里·伊格尔顿(1943-),当代著名文学批评家和文化理论家。1964年大学毕业后任雷蒙·威廉斯的助理研究员。1969年到牛津大学任教,长期担任凯瑟琳学院沃顿英文和文学理沦讲座教授,现任曼彻斯特大学英文讲座教授。从60年代末开始,伊格尔顿以“新乌克思主义”美学和文艺理论评析当代西方各种美学和文学批评流派,分析和评价英美一些作家的作品,在当代美学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界影响广泛。主要著作有:《批评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引论》、《审美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幻象》、《理论之后》、《莎士比亚与社会:莎士比亚戏剧论文集》、《力量的神话:对勃朗特姐妹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等。

TOP目录

译者序
导论
第一章 文学经典中的邪恶
第二章 邪恶的根源
第三章 约伯的安慰者——邪恶,文明的错位
注释

TOP书摘

十五年前,两个十岁的男孩在英国北部虐杀了一个刚刚学会走路的孩子,这一行径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惊骇。但是,为何大众会觉得这桩谋杀案件的凶手格外令人震惊,这就不甚明朗了。儿童,毕竟还只是一种半社会化的生物,他们做出一些野蛮的事情倒也不足为奇。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超我以及道德感显然要弱的多。但如果这样说的话,令人奇怪的是,为何与之类似的可怕罪行并不经常发生呢?很可能,儿童始终在相互屠杀。人们不过对其秘而不宣而已。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想想威廉?戈尔丁(Willam Golding) 的作品,他的小说《蝇王》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其中,一群荒岛上不受管束的学童互相屠杀,直至弱小者被完全淘汰为止。
    儿童看起来就像是我们当中的一群异类,这一点,就足以让我们相信所有关于其邪恶品性的论断。儿童并不工作,因此他们的真正用途并不清晰。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性关系,当然,他们也可能对此秘而不宣。他们身上的那种奇怪的东西,让他们在有些地方上和我们很相像,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又与我们截然不同。因而,不难想象的是,他们很可能图谋着联合在一起推翻我们。就像约翰?温德汉姆(John Wyndham) 的小说《米德维奇的布谷鸟》(The Midwich Cuckoos) 里面所描绘的那样。由于儿童并非社会游戏中的完整角色,因此他们很可能被看做是无辜的;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也可能被看做是小小的撒旦。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对他们后代的看法,就是这样摇摆在天使和恶魔之间。
    处理这桩谋杀幼童案件的一个警官说,当他第一眼看到其中一个儿童罪犯的时候,就觉得这个孩子是邪恶的。他的这番说辞无疑给“邪恶”冠上了一个恶名。这种对犯罪儿童进行文学性丑化的观点,无疑会让那些心肠软的自由主义者们阵脚大乱。此外,这对那些希望通过社会条件分析,弄清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的人,更是当头一棒。当然,这样的论断太过无力、站不住脚。因为照此看来,把一种行为称为邪恶,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无法为人所理解。邪恶是不可理解的。邪恶仅仅就是一种自身内在的东西,就像一个满载旅客的火车其实就是一条巨大的蟒蛇。它缺乏一个具体的语境来让我们理解邪恶的真正含义。
    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最伟大的敌手,臭名昭著的莫里亚蒂教授(Professor Moriarty) ,几乎就是在这么一个空白的语境下出现的。但其实,“莫里亚蒂”明显就是一个爱尔兰名字。柯南?道尔(Conan Doyle)在进行写作的时候,英国社会充满了对爱尔兰芬尼共和主义革命 的焦虑。可能芬尼共和主义让道尔想起了自己那个被关在疯人院里,酗酒、残暴的爱尔兰父亲。如此看来,给一个纯粹的邪恶形象冠上莫里亚蒂之名,似乎也就不像初看时候那么令人难以理解了。即便如此,邪恶仍旧常常被认为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无由所自。一位英国新教主教在1991年写道,被撒旦所支配的一些明显的标志包括:不恰当的笑声、不可理解的知识、假笑、苏格兰血统、当煤矿工的亲戚、穿黑色衣服和坐黑色汽车的习惯性选择……这些东西从表面上看,根本毫无道理可言。但是,在他眼中,这些就代表了邪恶。可以说,一个东西越是没意义,也就越是邪恶。由此可见,除了自身之外,邪恶与任何事物都毫无关联,它甚至也没有任何原因可言。
    实际上,邪恶这个词,确实意味着“没有原因”。如果说上文中的儿童杀人犯是因为无聊、糟糕的家庭教育或者父母的忽视而犯下罪行的话,那么(正是那个警官所担心的),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环境所迫;这就可能得出一个结论,他们不必像那个警官所希望的那样,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那么,这是不是就暗示说,我们不能随意惩罚一种事出有因的行为。以此观点看来,原因就变成了某种强迫性的压制。如果我们的行为事出有因,那么,我们就不必为此承担责任。那么,这是不是说,如果你当面责备羞辱我,我就可以用烛台去敲你的脑壳,而不用承担责任?无论如何,在此逻辑看来,有原因的行为并非邪恶,而邪恶则是没有理由的,或者说自己就是自己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它和“善良”在许多方面很相似。因为,除了邪恶之外,只有上帝才是自为的存在。
    在这个警官的论断中,其实就隐藏着这么一种同义反复或者一种循环论断。因为一个人是邪恶的,所以他才会做出邪恶的事情来。有一些人是邪恶的,就像有一些东西是蓝色的一样。他们去做一些邪恶的事情并非去达成什么目的,而仅仅是因为他们就是这种人。但是,这难道不意味着他们都是情不自禁地去做这些事情吗?对警察而言,邪恶其实就是决定论的另一个代名词。只是,我们在这里把环境决定论换成了性格决定论而已。现在是你的性格而非你的社会条件,驱使你做出这些不可告人的恶行。环境的改变是很容易想象的,比如——贫民窟的被破坏、青年俱乐部的建立、毒贩子的横行——但是,我们却很难想象人类在性格问题上能发生这么多的变化。如果我发生了这么多的变化,那我还是我吗?如果我碰巧是邪恶的,那可能就是因为在我身上发生了如此深刻的变化所导致。
     所以,像这位警官这样的人是真正的悲观主义者,尽管他们听到这样的论断肯定会火冒三丈。如果我们所面对的是撒旦,而非黑白颠倒的社会状况,邪恶似乎是不可战胜的。这对公众,尤其是警察来说,是一个令人沮丧的消息。把那两个男孩称为邪恶的,将他们罪行的严重性戏剧化,并试图切断其与社会条件之间的温厚联系,这就让我们更加难以原谅罪犯。但是,这么做所付出的唯一代价就是,这种可怕的罪行就此被定性了。
     如果这两个谋杀幼童的罪犯是情不自禁地做出邪恶之行,那么事实上他们是无辜的。无疑,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和大人们的离婚案件,或者商业案件相比,那么小的孩子能有多邪恶呢。尽管如此,总还是有一些人相信邪恶之血或者邪恶基因的存在。如果真的有些人,生来就是邪恶的,那么,跟那些生来就有纤维囊肿的人一样,他们其实不需要为自己的这一状况承担任何责任。要想让他们为自身的状况接受惩罚,那么首先应该让他们从这种状况中解救出来。这同样适用于英国政府的首席安全顾问曾经提出的一个说法——“恐怖主义者是精神病患者”。这种言论,简直让人质疑这位安全顾问是否真的具备了相关的职业素养。如果说恐怖主义者真的是疯狂的,那么他们就完全不知道自己究竟都做了什么,因此,他们在道德上就是无辜的。那么,他们就应该在精神病院中接受温和的治疗,而不是被关在秘密的摩洛哥监狱中遭受残酷的割礼之刑。
    有些时候,一些男女被人称为“中邪”了。但是,如果他们真的只是某种邪恶力量的无辜受害者的话,我们就该对他们加以同情,而非对其处以惩罚。电影《驱魔人》(The Exorcist) 对那个被邪恶附体的小女主角的态度是暧昧不清的。人们无以辨清,作者对其究竟是厌憎还是同情。其实,这些所谓的“中邪”的人,以一种令人惊悚、戏剧般的方式,重新提起了那个十分古老的、关于自由与决定论的问题。究竟在这个小女孩体内的恶魔是她自身的一种真实存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势必要恐惧并且憎恶她),还是说这个恶魔是一个完全异在的入侵者(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同情这个小姑娘)?她究竟只是这个邪恶力量的无力反抗之玩偶,还是说,这邪恶力量其实就直接诞生于她的本质?或者说,这些恶不过是其自身异化的一种表现。在此意义上,这种恐怖的力量,既是你也不是你?很可能,这是一种深藏在你的身份之核下的第五重存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同时感到怜悯和恐惧——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这是我们在观看悲剧时应当持有的情感反应。
    那些扬言要惩罚他人之邪恶的人,其实需要承认,他们自己就是邪恶的,并且这是出于自愿的邪恶。可能,他们是精心选择了邪恶作为自己的结局。就像莎士比亚笔下的理查德三世那目中无人的狂啸“我注定就是一个恶棍!”;或者如弥尔顿《失乐园》中的撒旦所说的“邪恶,就是我的善良!”;又如萨特(Jean-Paul Sartre)笔下的格茨(Goetz)在《路西法与上帝》(Lucifer and the lord)这一剧目中洋洋自得的言辞“我是以邪恶的名义行邪恶之事!”你不得不承认,这些主动选择邪恶之人,肯定从根底里就已经坏透了。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这样的人,就像萨特的侍者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侍者。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不想再继续躲在阴暗的道德壁柜里,而不是为了去获取什么全新的人格。
    看起来,虐童案中的那位警官对“想要理解全部,就必须谅解全部”的自由主义教条,十分令人生疑。这个教条意味着,人们确实需要为自己所作的承担责任,但是对肇事者所处境况的了解,有可能让我们倾向于对他们投以宽大处理。但这可能会带来一个小小的引申,即如果我们的行为是理性、并且可以解释的,那么我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但事实上,恰恰相反,理由和自由是紧紧捆绑在一起的。那些没能抓住这点,只是一味给恶行找理由的人,其实是十分狡猾的,他们希望借此让作恶者逃脱惩罚。但是,我在周末兴高采烈地用开水把獾鼠们活活烫死。这种事情,其实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赦免的(因为我只是想以此为乐)。但是,你根本无法想象,有些历史学家(非但不去惩罚希特勒的恶),反倒竭力为希特勒的夺权编织各种理由,这简直让希特勒变得更加具有吸引力了。对一些评论家来说,只要理解了伊斯兰人进行自杀性爆炸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加沙地带所笼罩的绝望与毁灭——似乎就可以宽勉这些人所犯下的罪行。但是,你必须要注意,那些以真主的名义(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要为自己的这一残暴行为提供任何一丝理由)去鼓动那么小的孩子为国捐躯的人,其实是要接受谴责的(他们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将人民轻易地碾成了碎末)。因此,你不能认为自己的行为情有可原,就是为自己进行辩解的充分理由。饥饿可以是半夜两点打碎一家面包店窗户的充分理由,但是这个理由是不可接受的,至少对警察来说,这是不可接受的。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想要说,以色列-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或是任何会让今天的穆斯林感到冒犯或者羞辱的情况,能够让伊斯兰恐怖主义一夜消失。我们今天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残酷事实是,这些问题,现在似乎都已为时过晚。就像不断积累的资本一样,恐怖主义已经有了自身的动力。但是,这一切的发生,其实是公平的,如果他们没有蒙受那些羞辱的话,恐怖主义也许根本就不可能在这个地球上发生。
    但是,如果要说,理解就注定会导向更大的宽容,这一样也很古怪。事实上,这句话通常反过来说才是真理。比如说,我们越是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无谓屠杀,我们就越会觉得他们是无法为自己开脱的(因为他们的罪行太大了)。解释有可能加剧道德判断,同时也有可能弱化道德判断。除此之外,如果邪恶真的是无法解释的——如果它是一种深不可测的神秘——那么,我们怎么可能确切地知道应该怎样去惩罚作恶者呢?“邪恶”这个词其实只是用来结束争论的一种方式而已,就像朝太阳穴打一拳以结束战斗一样。邪恶就像是一种味道,我们根本没法对它进行任何的争辩。它就是一个结束争论的节点,以禁止人们再提出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来。一般观点认为:要么,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可解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是邪恶的;要么,他就是邪恶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对其做出任何的判断。本书的要点就在于说明,上述的这两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现在西方的政治家们再也无法对公众说,恐怖主义所涉及的可怕事件背后还存有什么理性的动机。“理性”一词如果只是被简单地翻译成“值得称赞的”,那未免太过随意。比如说,在通常意义上,我们不会认为抢劫银行是值得称赞的,但是这个行为本身并不是非理性行为。(我们在这里所指的是布莱希特曾经说过的:抢劫银行和建立银行之间有什么区别?)爱尔兰共和国的军队虽然采取了一些极为残忍的手段,但显然他们这一政治成果的取得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过,一些英国媒体却仍然说他们都是一些精神病患者。如果我们不把这些“食人怪兽”当人看,那么就会出现这么一种假设,即他们的行动既无韵律也无理性。但是,事实的真相是,他们也是人,是制造出如此骇人事件的恐怖主义者。如果他们真的不是人,我们可能就不会如此惊异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了。他们所制造的恐怖可能不过就是半人马怪兽每日所做的无聊琐事罢了。
    那个警官所用的“邪恶”一词,无疑充满了意识形态意味。他可能担心,民众可能会因为犯罪者只有十岁,而对其太过宽容。所以这位警官觉得应当要坚持,即便只有十岁大,他们也应该是道德责任的担负主体。(实际上,公众并没有对那十岁的罪犯多加宽容。在他们被保释之后,还有一些人热望着即刻把他俩杀掉。)因此,“邪恶”在这里可以被翻译成,对其自身的行为“负责”。就像其对立面“善良”一样。在某些时候,善良会被当作超越社会条件的行为。现代最伟大的哲学家康德就持这么一种观点。这也就是为何狄更斯笔下的雾都孤儿——奥利弗虽则深陷伦敦底层罪恶的生活而仍旧能出淤泥而不染的缘故。奥利弗从来没有失去他那可贵的良知、道德和正直。更重要的是,他虽然在一个工场里长大,却神奇地能讲一口标准的英语。(相反的,阿福特 虽然生在温莎城堡,却脱不掉一口浓郁的伦敦东部土音)。但,这并不意味着奥利弗是一个圣人。如果说他能够对周遭的小偷、卖淫团伙的坏影响产生免疫的话,这并非因为他在道德上高人一筹,而是因为他的善良似乎带有某种天生的成分。就像天生长雀斑或者有一头沙发的人一样,奥利弗天生就能对罪恶产生免疫。如果奥利弗的善是不由自主的,那么,我们大可不必敬羡他的道德,因为这道德充其量不过就像他耳朵的大小那样,只是天生之物罢了。此外,如果是他意志的纯洁使其超离于底层世界的罪恶,那么,底层世界就真的是那般罪恶么?难道在这其中的费金(Fagin) 没有能够腐化奥利弗的这一纯洁意志?或者说奥利弗那坚不可摧的美德不能够让这个老恶棍回头是岸吗?思及奥利弗这一坚不可摧的美德,我们也可以问问自己,是否真的就会仰慕那种不需任何考验的善良?老牌的清教徒们会认为,这种美德必须要在与敌人的殊死搏斗中才能证明其品性,也就是,美德就必须将自己暴露于堕落的邪恶力量之中,才能见其殊荣。
就责任而言,康德和“每日邮报”这样的右翼小报观点一致。这两者都从道德上认为,我们必须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责任。实际上,这样一种自我负责恰恰被认为是道德的本质。根据这种观点,那些诉诸社会环境与条件的呼声不过就是一种虚与委蛇。当然,也有一些保守主义者提出说,许多人即便出生于悲惨的处境之中,他们仍旧能够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毋宁于论证说,有些人没有因为吸烟而死于癌症,就不会有任何人因为吸烟而死于癌症一样(这种逻辑太过僵化)。这么一种太过绝对的自我负责律令,其实正是造成美国监狱中的死亡人数大大增加的原因所在。所以,我们应该把人视为完全自治的(准确的说,为自己立法) ,因为如果只是援引社会或者心理的因素来解释他们的所作所为,那无异于将人视为僵尸。在冷战期间,这无异于将他们拉低到最大的恐怖之中:变成苏联的公民。因此,一个心理年龄只有5岁的杀人犯,或者是遭受丈夫毒打最终反戈一击的妻子,其罪行和戈倍尔一般无异。一个恐怖的怪兽总比一架冰冷的机器要好。
    因此,在被影响与自由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我们所受的许多影响,由于对行为产生了影响,我们只能对其如此加以解释。而这种解释本身是一件创造性的行为。过去对我们所产生的影响,并没有我们对过去所进行的解释那般了得(不论是有意或是无意)。我们总是能够将这两者区分开来。除此之外,如果说哪个人根本没有受到任何社会影响,那么我们说,他其实只是一个僵尸,而非人类。实际上,他根本就不可能被称为一个人。我们之所以能够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而进行活动,是因为我们生活于一个存有自由主体概念的世界之中,受其塑造,并根据其行动。我们的每一个特殊行为都不可能在完全意义上摆脱社会的决定因素,这其中就包括戳瞎别人的眼睛这一特殊的行为。如果我们没有事先习得许多社会技巧,我们就根本无法实施折磨或者屠杀的暴行。即便我们是独自一人,也绝对不是一个煤筐或者一座金门桥那样的个体存在。其中的缘由在于,我们是一种能够通过语言与他人分享内在世界的社会性动物。我们的首要特点在于,我们能够讲出“自治”或者“自我负责”这样的言辞。这样的一些词汇显然不适用于那些低级的昆虫类。承担责任并非要逃脱社会影响,而是要通过某种特殊的方式与其产生关联。也就是说,不是单纯地成为社会影响下的傀儡。“魔鬼”在一些古代思想中首先意味着,一种与其他生物完全脱离的造物。
    人类确实有可能获取某种程度的自决。但这只可能发生在一种与他人的深层关联的背景之下。而这种关联,恰恰就是人类之所以为人的关键所在。而这,正是我们所看到的,邪恶所否认的东西。纯粹的自治只是邪恶的一种梦境。而这同时也是中产阶级社会的一种神话而已。(当然,这并不是说,中产阶级是邪恶的,即便是最激进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之一点。这或许是因为中产阶级并非一开始就倾向于信任邪恶。)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那些宣称完全依靠自己的人,那些宣称纯粹自我来源的人,几乎全都是大恶棍。你可以尽情地将人类纯粹的道德自律,视为一种裁决他们邪恶的方式;但是,这样一来,你就恰恰迎合了这么一种神话,那就是他们不过是被邪恶附体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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