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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我的社会观察


李银河:我的社会观察

作  者:李银河 著

出 版 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定  价:30.00

I S B N :978751580765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社会科学  >  社会学    

标  签:散文/随笔/书信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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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李银河教授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影响力的知识分子之一,性学是她一生的研究主业。这本书的内容,按话题分为性别、爱情、倾向、观念等四个部分。几组话题从性别、爱情、婚姻、性与道德等角度,介绍了男女性别权力关系演化史,女性主义兴起、发展及现状,探讨了同性恋者、虐恋者等性少数群体的性权利问题,点评了几个主要国家对性少数群体的宽容政策,还讨论了由于性观念迅速变化而出现的一些引起大众关注的社会现象。在这本书中,作者秉持一贯的自由派立场:从不倡导人们都参与“酷儿”、“虐恋”等实践或相关活动,但持续关注并呼吁尊重少数人的非主流性权利。

TOP作者简介

      李银河: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著名作家王小波之妻。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第一个文科博士后。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亚洲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2008年获评“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社会人物”第一名,张艺谋、王蒙、张海迪、季羡林等排在她后面。秉持解构主义自由派立场,许多观点(如支持同性婚姻)引发轩然大波,有人称她英雄,有人视她疯神,她的博客、微博、访谈、新闻等,一直是门户网站首页推荐热点。

TOP目录

性别
为女权主义正名 / 3
我的女性观 / 5
同与异问题上的五种立场 / 8
男权制批判 / 13
男女平等将走向何方 / 15
习俗与男女平等 / 17
性别角色定式是对男女两性的压迫 / 19
女性道德优于男性道德? / 21
女性与美 / 23
性高潮与“高潮强迫症” / 25
男人吃土豆比女人多? / 28
男女“双重标准”批判 / 30
“欲望上海”事件分析 / 32
时代不同了,女女不一样 / 34
如何看待中性化焦虑 / 37
女代表,该好好反省一下了 / 39
为什么女人吃饭不上桌? / 40
对“丈母娘需求”的社会学分析 / 42
中国的男女平等还差得远 / 44
“剩女”与单身浪潮 / 45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生活方式? / 47
中国已经阴盛阳衰了吗? / 49
影视作品中的女性形象及其批判 / 51
西方的男性运动 / 55

 

爱情

爱情、婚姻、性与道德 / 61
情与性关系中的性别差异 / 63
一人能否爱两人? / 65
周末夫妻 / 67
关于多边恋 / 69
金钱第一还是爱情第一 / 71
评女性择偶的“大叔控” / 73
如何评价潘金莲 / 75
我所理解的爱情 / 77

 

倾向

有关酷儿理论 / 85
我们在同性恋问题上的文化优势 / 87
关于同性婚姻 / 89
我为什么要提同性婚姻提案 / 91
批准同性婚姻对国家形象的影响 / 93
反对同性婚姻的是些什么人 / 94
同性婚姻的一个理由 / 96
同性恋与乱伦的区别 / 97
尊重同性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 99
仅仅宽容是不够的,还要尊重 / 100
高考零分作文反映的问题 / 101
对同性恋的报道开始变客观 / 102
同性恋与艾滋病 / 104
一与多 / 106
如何正确看待同性恋 / 108
同性恋的权利问题 / 111
奥巴马支持同性婚姻得到拥护 / 112
应当允许同性家长收养孩子 / 114
如果你的孩子是同性恋 / 116
尊重易性者和易装者的权利 / 117
西班牙官方认可“跨性别者” / 119
奇妙新世界的报春鸟 / 121
“鸡奸罪”为什么值得关注 / 123
马索克和虐恋文学 / 126
为什么要保护少数族群? / 128
关注“同妻” / 130

 

观念

性的中西对比 / 135
喜欢性的人可以是高尚的人吗? / 140
性学的功过是非 / 143
性的多元化趋势 / 145
反性与道德优越感 / 147
反对安全套的要害是反性 / 149
性不再是奢侈品 / 152
性用品在中国 / 154
童贞观念 / 156
关于广州女性的“失身” / 159
论中国人的处女情结 / 161
渐行渐远的贞节牌坊 / 163
少年“自宫”反映出什么问题? / 165
裸体模特风波 / 167
裸体海滩与裸体尺度 / 168
“艳照门”事件点评 / 170
无知即力量? / 172
反性与禁欲主义 / 174
性是罪吗?——从《阴道独白》遭遇想到的 / 178
静悄悄的“性革命” / 180
性的罪与错 / 182
为“下流社会”辩护 / 184
坏人也有性权利 / 186
一个艾滋女孩的日记 / 188
非婚同居与合约婚姻 / 191
黄赌毒的细微差别 / 194
关于“自愿原则” / 196
关于性骚扰 / 197
杨振宁与跨代关系 / 199
上海“地铁抗议”事件点评 / 201
公民权、女权与性权 / 202
校长性侵小学生事件点评 / 204
性与历史发展的斗争 / 206
从死刑到无罪开释:佛山事件点评 /

TOP书摘

我为什么要研究性?
对性的研究一直充满争议,在中国尤其如此。因为在中国,性从来是可以做而不可以说的,它是人性中一个小小不言的弱点,是人人内心阴暗的角落中隐藏的一个“肮脏的”小秘密。如今,性学要把这个肮脏的小秘密用学术的语言堂而皇之地说出来,于是,作者和读者就都有了一种别的学科所没有的尴尬。
常有人问我:为什么要研究性?一开始我并不在意,人们问得多了,也引得我自己不得不扪心自问:我究竟为什么要研究性呢?
答案是:在中国搞性的研究,有一点冒险犯难的挑战感觉;有一点越轨犯规的淘气感觉;外加一点先锋前卫的叛逆感觉。然而真正的原因还要追溯到我生长的环境。我属于20世纪50年代出生、60年代进入青春期、70年代谈婚论嫁的一代人。那30年,“性”这个东西在中国是一个怪物。在所有公开的场合,它从不在场;可是在各种隐秘的地方,它无所不在。用王小波的话来说,当时的社会有“阳”的一面,还有“阴”的一面。人们在“阳”的一面是一副面孔;在“阴”的一面是另一副面孔;在“阳”的场合说一种话;在“阴”的场合说另一种话。而“性”这个话题绝对属于“阴”的世界。
在那30年间,由于性处于社会的阴面,整个社会的性观念相当扭曲、变态。门内饮酒门外劝水者有之;满口仁义道德满肚男盗女娼者有之;要不就是天真、纯洁、羞涩到幼稚的程度。直到如今,人身体的这部分器官还是被赋予远远不同于脑、心、手、足这些器官的意义、价值和重要性。对于与性有关的一切,要特别地加以防范,似乎它是一切罪恶的渊薮,所谓“万恶淫为首”。这种反常的现象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想搞清楚: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在性的问题上会如此的扭曲、如此的变态、如此的压抑。
中国人很少会想到,在性的领域,许多事与人的基本权利有关,比如人可
不可以自慰?女性可不可以主动提出性要求?同性恋伴侣可不可以结婚?虐恋爱好者可不可以组织自己的俱乐部?人可不可以合法地购买和享用性的文字、图像和影视产品?人可不可以出卖自己的身体?人可不可以参与三人以上的性活动?……
中国文化一向强调义务,忽视权利。人们习惯于为了尽义务而牺牲自己的权利。在我们的文化中,个人的权利常常以社会和国家的名义受到压制。弗罗姆(美籍德国犹太人,精神分析社会学的奠基人。——编者注)在讲到欧洲中世纪时说:那时,“个人”尚未形成。在当代中国,人们还在以社会、国家和文化的名义压抑性的表达,原因恰恰在于在我们这里,“个人”尚未形成。因此,义务是好的,权利是坏的;尽义务是美德,要权利是邪恶;尽义务受褒赏,要权利遭贬抑。如果说当代中国人对于经济、政治、人身安全之类的个人权利已经有了一点要求,那么,对于在性的领域个人可以拥有哪些权利,却完全没有概念。在伸张个人的性权利方面,人们还远远做不到理直气壮,反倒是心虚气短得很。
长期以来,由于在文化革命中达到荒谬程度的道德纯净气氛的影响,中国一直处于“谈性色变”的社会氛围当中。道德保守派一直没有放弃纯净社会道德使之尽量趋向于禁欲主义的目标。他们顺应(或者说利用)社会中一部分人的保守道德观念,压制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在中国一部分人群进入现代化的都市生活之后,个人主义渐渐得到应有的地位,也渐渐在人们的观念中与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区分开来。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一些“准群体”也渐渐形成为“利益群体”(德国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核心概念之一——编者注),他们希望运用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争取和保护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一般权利和作为某个利益群体的成员的特殊权利。在这一斗争当中,与性有关的权利正在进入中国人的视野。
简而言之,我之所以选择了性研究的领域,不仅因为这一领域是社会学的传统研究领域之一,更因为它是当代中国人生活中压抑最重、纠结最深的一个领域,是一个知识分子用其专业知识来推动社会进步的前沿阵地。
我当初选择了这个方向来做研究,并把研究的心得公之于众。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的人欢欣鼓舞;有的人痛心疾首;有的人说我是英雄;有的人警告我会下地狱。别的感觉没有什么,只是觉得目前的中国肯定是需要这样的声音,这样的道理,这样的论争,不然人们不会如此激动。
本书选了近年来我的一些思考和言论。有的来自博客,有的是过去做的研究。总之,是我在性研究领域的一点探索,一点心得。在学术研究之余,希望传播一些我认为正确的理念,帮助人们改变一些混乱和错误的观点,为国人建立健康的性观念贡献一点力量。
我为什么要提同性婚姻提案
我几次建议我国设立批准同性婚姻的法案。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或家庭伴侣关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较晚的有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的一些州(如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和一些城市(如旧金山)。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一些至今尚未批准同性婚姻的西方国家相形见绌。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虽然从人际关系平等观来看,一对一的关系与一对多的关系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但是从防病角度来看,前者确实优于后者。目前,男男性行为在艾滋病传播中所占的比例迅速攀升,群内感染率已经超过5%,并有继续上升趋势。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第五,由于传统文化习俗要求所有的人都要结婚,有大量同性恋者不得不进入异性恋婚姻,造成大量婚姻悲剧(诸如“男同性恋者的妻子”问题;“女同性恋者的丈夫”问题),导致此类婚姻质量降低,离婚率增高。如果中国批准同性婚姻,可以大幅度减少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可能性。
第六,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如果能够批准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这样的提案。
附:具体修改方案有两种:一是设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现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动: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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