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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发展趋势研究: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中心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发展趋势研究: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中心

作  者:李凤琴 著

出 版 社: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定  价:23.00

I S B N :978756760713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国际法    

标  签:法律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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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发展趋势研究: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中心》认为,抓住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核心所在——意思自治原则,研究其扩张与限制的缘由以及发展趋势,再将与意思自治原则相关的规则一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其理论意义在于:①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通过对合同法律适用制度历史变迁的分析,考察意思自治产生、发展和变迁的过程,可以充分把握意思自治的生成条件、发展和变迁的外在影响因素,更能领会意思自治原则的真正含义,即所谓的意思自治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自由与限制的统一;②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对欧美主要国家或地区关于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比较研究,可以挖掘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共同的发展趋势;③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法哲学分析方法,从效率与正义角度出发,探究世界各国关于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出现趋同化的缘由,从而能更准确地把握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未来的发展趋势。
  其现实意义在于:2006年开始,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着手准备制定“国际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统一规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国际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权,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实现,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形成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则,这必将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统一化带来深远影响。而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规定较为分散,而且较为简单,与国际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已经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但是该法中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仍显简单,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协调亟待研究。

TOP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 以合同签订地法为主确定合同准据法阶段
第二节 以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阶段
第三节 合同自体法阶段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统一化运动
第一节 1980年欧盟《罗马公约》
第二节 1994年《墨西哥公约》
第三节 2008年欧盟《罗马条例I》
第四节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统一化运动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意思自治的扩张
第一节 放宽具有“国际因素”合同的认定标准
第二节 放宽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第三节 放宽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和空间限制
第四节 关于“非国家法”的选择趋势
第五节 意思自治在普通合同中放松限度的缘由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意思自治的限制(上)
第一节 国际消费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二节 国际雇佣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三节 国际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四节 对特殊合同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缘由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意思自治的限制(下)
第一节 强制规则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二节 公共政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三节 强制规则与公共政策对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的缘由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意思自治的补充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提出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规范与限制的缘由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启示
第一节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评析
第三节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司法实践述评
第四节 对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相关建议
本章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而为了确定一雇佣合同是否属于《罗马条例I》第8条的适用范围,首先就应当决定由哪个法律来界定雇佣合同的定义。在欧盟成员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根据成员国立法中的一般原则进行自由解释。支持此种方法的理由是促进《罗马条例I》的一致性。但是采用此种方法界定雇佣合同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多问题。因为大多数国家虽然存在“雇佣合同”的概念,但是对该概念有可能规定了不同的界定方法。比如,某合同在尼日利亚签订并履行,根据成员国立法中的一般原则进行解释,可能将其界定为雇佣合同,而根据尼日利亚法可能将其界定为代理合同,而根据《罗马条例I》规定,该“雇员”即可以享受第8条给予的特别保护。这就会陷入一个怪圈,《罗马条例I》第8条的目的在于使对雇员有利的法律能得到适用,但是按照“雇员”工作地的法律却根本不将他界定为“雇员”,这样就会减损第8条保护雇员利益的目的的实现。第二种方法,是采用法院地法来界定“雇佣合同”。然而采用法院地法进行界定也解决不了上述问题。因为,如果按照法院地法认为属于雇佣合同,而按照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情形下冲突规则确定的合同准据法,该合同并不属于雇佣合同,如此本应适用的合同准据法将被曲解,不能被当事人规避的保护雇员的强制规则被强加于不被认为是雇员的身上。而如果法院地法认为不是雇佣合同,本应适用的准据法认为是雇佣合同时,原本给予雇员特别保护的强制规则将无法保护雇员的利益。如,某英国公司与比利时人签订了一份在荷兰从事工作的协议,包含了选择英国法的法律选择条款。比利时法与荷兰法都将该协议认定为雇佣合同,但是英国法却不认为属于雇佣合同。如果诉讼在英国提起,那么英国法院将以英国法的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性质,那么雇员就不能享受荷兰法给予雇员的特别保护。如果诉讼在荷兰或者比利时提起,雇员可以享受到特别保护。第三种方法,根据合同本应适用的准据法来界定雇佣合同的定义,该种方法有利于避免界定雇佣合同定义的法律与创设强制规则法律的不一致性。①因为《罗马条例I》保护雇员利益的方法是通过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进行限制,即当事人的法律选择不得减损在当事人未做出法律选择时根据冲突规则确定的准据法中强制规则给予雇员的保护。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77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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