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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规速查大全(最新修订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规速查大全(最新修订版)

作  者:付勇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定  价:75.00

I S B N :978750934420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实务  >  经济法    

标  签: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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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规速查大全(最新修订版)》特点:
  权威性 专业律师、社保实务专家与资深HR权威打造,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条文经过多重校核;
  全面性 一册在手,管理无忧,全面涵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各个环节;
  实用性 契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律师办案实际,专家提示助您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工具性 以劳动用工法律关键点展开,分类清晰,针对性强,精准定位,快速查找。

TOP作者简介

付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熟稔劳动法和公司法,具有丰富的劳动法律实务经验,为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商会提供常年及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刘韬,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与实务操作。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民商事诉讼、劳动人事争议、知识产权和投资并购等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和良好的业绩。
  
  余清泉,劳动用工与人力资源专家,社保实务专家。国内知名社保专业网站“我要社保网”创办人,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多家机构特聘专家顾问。拥有多年央企、IT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精通劳动用工、社保福利、成本优化政策和实务。

TOP目录

第一编 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意义
2.劳动关系的确立
3.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和补偿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3.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合同订立的禁止性规定
5.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6.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7.违约金
8.合同文本
9.职工名册
10.录用通知(要约和承诺)
1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种类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
2.试用期的次数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4.试用期的工资
5.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节 工资(劳动报酬)
1.工资的定义和范围
2.不属于工资的项目
3.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折算
5.工资支付
6.工资扣除
7.工资约定不明的处理
8.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工时制
4.加班(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节 休息休假
1.法定节假日
2.休息日
3.年休假
4.探亲假
5.婚丧假
6.产假
7.医疗期(病假)
第六节 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规章制度的备案和监督
3.规章制度的效力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
2.用人单位的变更
3.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中止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一致解除
……
第二编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编 劳动争议处理
附录:人力资源管理常用法规索引

TOP书摘

五、劳动争议调解
  ……为了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仅规定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而且单列一章专门规定调解程序,突出了调解的作用,意在引导当事人双方更多地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争议。
  一是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现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充实:(1)保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考虑到工会代表的就是职工的利益,因此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主任由工会代表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2)增加两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即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前者指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后者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区域性调解组织等。
  二是提高了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要求。(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3)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4)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即调解的期限应当为十五日内,逾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覆盖面
  ……(六)针对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数量减少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难等问题,各级工会要采取措施在提高工会组建率的同时,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形式,建立多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模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及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调解组织的办公经费和人员等,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64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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