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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精装)


新民说•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精装)

作  者:梁治平 著

出 版 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定  价:50.00

I S B N :978754952725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史    

标  签:法律  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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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编辑絮语  [展开]

TOP内容简介

《新民说·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由梁治平将其近三十年学术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编为自选集,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梁治平先生一向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拒绝套用流行的历史分期和法律分类去撰写历史,更反对对历史作教条式的裁断,而是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新民说·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一书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探讨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并在梳理这些观念和文化的同时,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TOP作者简介

梁治平(1959年-),中国著名法学家,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学术兴趣主要在法哲学、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等方面。倡导跨学科研究,注重方法论,置法律现象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于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话语空间;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竭力倡行、张扬和实践理性原则,力图促成全社会理性精神的健康成长;坚持思想自由与学术独立,并视之为保持知识分子独立人格的基本原则。曾在《读书》、《中国社会科学》、《瞭望》、《东方》、《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中国书评》、《学术思想评论》、《南方周末》等书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及文章多篇。出版学术论著、译著多部,其中代表作包括《法辨》、《法意与人情》、《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书斋与社会之间》、《在边缘处思考》等。

TOP目录

自序
“法”辨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
——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复合格局
清代的习惯法与国家法
从“礼治”到“法治”?
法律实证主义在中国
世纪礼法之争:晚清遗产谁人继承·
法律的文化解释
法律史的视界:旨趣、方法与范式
人类的法:千年回顾
中国古法概说
说“抵”
文人判
诗谳
清官断案
法意与人情
法律中的人性
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罗马名人祠
查士丁尼和他的法典
罗马法律中的希腊哲学
法律之文化观
法不等于法律
“公法”与“公法文化”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导言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跋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评论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跋
彼岸,不变的守望——梁治平先生专访
在边缘处思考(代跋)
致谢

TOP书摘

在观察当代中国社会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学者敏锐地注意到,一般中国民众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并不是西方人熟悉的权利意识,而是所谓规则意识。 的确,我们不能说,家长式威权体制在中国缺乏社会学的基础,福利化的权利观——尽管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表达——不为民众所接受。就以维权为例。
  维权是近年来最普遍也最具建设性的抗争形式。我在其他地方曾经讲到,维权现象的普遍出现,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以往,中国的法治运动主要自上推动,是在上者改造社会、教导民众的手段,其动力为单向的。由此造成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脱节和与普通民众的隔膜。如今,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人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开始同法律发生密切的关联,中国的法治运动也因此而获得了新的意义和持久的动力。民众的参与打破了在上者对法律的垄断,同时拓展了法律的疆域,丰富了法律的内容,使法律成为社会中不同个人、群体和组织均可利用的竞胜场所。法律活动正日益成为不同利益的表达方式,也成为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此而言,中国现在才开始进入到它的法治时代。
  然而,正如本文已经指出的那样,在一个家长式威权政法体制下,在一个以不断违法为特征的改革、以普遍违法为常态的社会里,法律的权威很难建立,形式主义的法律观也难以立足。维权运动的扩展固然有助于普及法律观念,推动法律发展,让法律更具力量,但这并不简单意味着西方式法治理念的实现。比如,维权活动虽然常常以权利为号召,但未必是权利取向的,甚至也不是规则取向的。 实际上,对普通民众来说,植根于传统的“信”的观念,恐怕比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更重要,也更具正当性。而且,维权活动范围广泛、界限模糊,并不以法律为旨归,相反,法律往往只是可以运用的一种手段和资源,其可用性和重要性依行动者达致其目标的效用而定。 当然,不容否认、也不能忽视的是,维权活动能够并且有时也确实包含了明确的权利诉求,这种情形在一些由社会精英介入和主导的维权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维权活动,当事人的诉求都未越出实证法的范围,只是,任何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的态度和做法,都不符合家长式威权体制的政法原则。这也是为什么,在家长式的主政者眼中,维权律师总是扮演着危险而不受欢迎的角色,必须加意提防,必要时予以镇压。
  关于[在中国]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上面的观察和讨论会把我们带向哪里?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精装

页  数:556

开  本:32开

纸  张:轻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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