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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双语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双语版)

作  者:孙新强,(澳)M.P.Ellinghaus,(澳)E.W.Wright 编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定  价:46.00

I S B N :978730230882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法律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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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编辑絮语  [展开]

一部由中国、澳大利亚两国学者精准翻译、解释《中国合同法》条文、司法解释的法典工具书,所有使用者用两个字做了评价:大赞!

TOP内容简介

The aim of this translation is to state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 form which can readily be understood by ordinary English readers.
  This translation brings together in the one place the complete text of the Contract Law, as well as the three Interpretations and the Guidelines issued since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merely of domestic but of regional and global significance. Its dissemination in English, the global language, in a form worthy of the original, is highly desirable. This translation aims to be of that standard. Its authors hope that will be of value to practising lawyers, scholars, students and teachers. in China and elsewhere.

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一、法律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
三、合同效力
四、代位权
五、撤销权
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七、请求权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违约责任
六、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三、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四、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五、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六、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四、标的物检验
五、违约责任
六、所有权保留
七、特种买卖
八、其他问题

TOP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33

开  本:32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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