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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修订版)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修订版)

作  者:吴思 著

出 版 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12月

定  价:35.00

I S B N :978730906366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标  签:政治/军事  中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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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修订版)》作者吴思是发现和系统研究中国历史“潜规则”的第一人。 什么是潜规则?作者在书中有详尽的阐述。简单地说,就是在我们的现实“规则”之后所隐藏着的另一种规则,这种规则才是人们(尤其是官僚权势集团)真正遵循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与他们的利害计较紧密相联。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修订版)》作者说,“潜规则”是他杜撰的词。是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作者的目的是想今天和未来的中国不再重蹈从秦汉到明清的历代王朝的覆辙。 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可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并且古已有之,今日更发扬光大,可以叫作“潜规则”。本书便是作者读中国史书时,有关“潜规则”的心得。

TOP作者简介

    吴思,1957年生于北京。1978~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读书。毕业后分配到《农民日报》,先后任总编室副主任、群工部副主任、机动记者组记者。1993年,出任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桥》杂志社副社长兼中文版主编。1997年至今,供职于《炎黄春秋》杂志,先后任执行主编、副社长、总编辑。著述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影响。曾获评为《新周刊》2004新锐榜“年度知道分子”。
 

TOP目录

出版说明

修订版序言

自序:关于“潜规则”和这本书

 

正编

  身怀利器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第二等公平

  当贪官的理由

  恶政是一面筛子

  皇上也是冤大头

  摆平违规者

  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新官堕落定律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官场传统的心传

  晏氏转型

  崇祯死弯——帝国潜规则的一个总结

  有关潜规则的定义

杂编

  笑话天道

  古今中外的假货

  我们的人格理想

  理解迷信

  代后记:农民与帝国

 

附录

  《新周刊》:潜规则十周年专访吴思

  吴思《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提要)

TOP书摘

修订本出版说明

  本书的第一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于2001年1月出版发行。这次修订撤掉了杂编中的两篇文章:《造化的报应》和《探究雷锋》,增加了三篇文章:《潜规则的定义》、《正义的边界总要老》,以及一篇关于潜规则概念的访谈。

  第一版的开篇处,类似影壁的地方,有一段关于“潜规则”的说明,这次不再收入,节录如下:

  “在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时代,官吏集团极为引人注目。这个社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命运。

  “对于这个擅长舞文弄墨的集团,要撇开它的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才能发现其本来面目。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这是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

  第一版出版后,我对潜规则的认识又有深化,补写了一篇《潜规则的定义》,收在《血酬定律》里,这次移了过来。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为潜规则勾勒了一幅正式法规变迁的背景,又未曾收入《血酬定律》,也收入本书。

  在“潜规则”概念问世十周年之际,《新周刊》的主编采访了我,追问这个概念诞生的经过和随后的进展。本书编辑提议将访谈录附于书后。我愿意以此作为向读者的汇报。

  吴思

  2008年10月22日

 

身怀利器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1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能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较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较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明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第2节:身怀利器(2)

  故事说:

  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问讯,对陈定的申辩也是可听可不听的。在这两个具有合法选择空间的关口,那位知县全选择了最具伤害性的一头:“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说,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府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中”。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人等,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说,只是不听。”

  2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把知县称为“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话说,叫作“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与进退自如的知县相反,陈定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他面临着被绞死的风险。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丧妾、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是逃不掉的。

  这就好比美国人面对伊拉克。美国有巡航导弹,能够随心所欲地炸人家的总统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随时随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却打不着你。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这样的利器,谁还敢惹你生气?你又怎么能不牛气冲天?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叫作“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如此实力悬殊的战争中,自己最多不过蹭破点皮,俘获的却是众多的子女玉帛,这样的仗自然就特别爱打,也特别能打。官吏们要顶住多打几仗的诱惑,很有必要定力过人。

  3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72

版  次: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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