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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最新修正版)

作  者:本社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定  价:4.00

I S B N :978751182057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行政法    

标  签:宪法、行政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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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p>"},

TOP书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l3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4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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