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捷
动漫产业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
网络侵权打击正版
在深圳洛可可工业设计公司,设计师张九洲介绍他获得德国红点大奖的作品手机移动电源。在他提交的几款设计中,最让他满意的除了获奖的一款产品,还有一款没有被评上红点奖、也没有被客户选中的另外一款创意手机移动电源。
他说:“虽然是我最爱的设计,一旦没有赶上最适合的时机投产而搁置,很容易就被盗版,一旦盗版产品抢得市场先机面市,就会从研发成本、人力成本、材质等各方面让正版设计无法实现价值,这个设计也就等于作废。
近期国内最为红火的动画片莫过于《熊出没》,尽管其制作公司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还没有正式向市场推出其后附动漫产品,但满街的光头强气球、熊大和熊二玩偶已经成功抢钱,让原本应该属于原创产品周边的盈利不能回到制作公司。
此前,深圳建筑设计师曹汉平微博声讨奥林匹克公园瞭望台建筑“山寨”一事一度在网络和业界掀起轩然大波。
在演出行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改善和协调音像表演者版权和相关利益的保护。在我国,表演者的音像版权和文艺作品的著作版权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版权保护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这些案例和争议不胜枚举。尤其是在新技术的发展、新型产业的不断涌现之下,传统的版权格局与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盗版侵权的方式及技术也在不断翻新。
相关统计显示,在中国,网络侵权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亿至60亿元,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网络影视盗版率更高达近九成。中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刘义成曾表示,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一年一度评选案件中,各省报来的40个侵权案件中有19个涉及到网络侵权盗版,几乎占到一半。
在提案中,万捷提出,近几年我国动漫形象授权、艺术授权、品牌授权等新型版权授权形式发展迅猛,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商品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作品、影像、图片等情况极为普遍;各地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入大量资源推动版权保护,但面临盗版取证困难、维权投入产出比低、版权相关法律待完善,权利人、企业及消费者版权意识差等问题困扰,版权保护工作需要每年在一段时间内动员社会各界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打击盗版,整治版权使用环境,逐步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法律与自律机制。
企业维权成本高
在版权保护缺失的现状之下,几乎所有的企业在保护自身利益时都极为乏力,版权权利人在面对自己作品被“山寨”的情况之时,大多无奈了之。
万捷分析,目前版权保护存在多个方面的壁垒。一方面,网络数字技术对版权保护的挑战极大。“互联网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制约版权保护的突出问题,云存储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网络社交工具、对等网络P2P技术、博客与播客、搜索引擎链接、临时复制等技术的应用,给互联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一方面需要提高著作权利人对互联网版权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如何完善利用现有法律体系和技术手段解决新技术带来的版权保护难题是目前版权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新兴版权产业保护涉及面广也是一大困境。“随着中国近年来影视、艺术、动漫等产业蓬勃发展,其相应的衍生授权业务也随之兴起。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在传统商品上附加文化价值,不但能使普通商品增值,也是传统制造产业升级转型的良机。但国内一些企业或因版权意识淡漠,或因缺乏购买版权的渠道而在其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版权,从而严重破坏这种创意产业的发展。目前此类新型授权的维权涉及到版权、工商、文化等多个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统一行动。”
此外,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保护难点多。由于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的形成渠道多样、来源复杂、性质各异,致使国有文化企业的版权资产运营与管理存在诸多障碍和困难。具体体现为对自身版权保护意识较弱,无视或低估所持有的无形资产,被侵权而不知;版权权属不清,管理者对版权的权属不了解,出现无法处置或非法处置情况等。
更为重要的是,版权权利人维权成本较高。“整个社会尊重著作权的意识还比较差,侵权成本比较低,维权成本高,权利人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等费用很高,但赔偿金额相对较低,客观上造成权利人因成本高而放弃维权、盗版者更加猖獗的恶性循环。”万捷说。
在由深圳制造升级转型为中国创造的道路上,“原创”至关重要,保护版权已成为共识。
“然而,除了少数大型企业能够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外,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保护能力,因为文化创意产业里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大一些的企业同样分身乏术。”深圳南山区一家动漫企业负责人表示,在版权保护上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远远不够,更重要的还是唤起民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同时呼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既营造气氛,又有惩罚机制,通过多方约束协作,才有可能实现良好的版权行为。
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苏妮
摄影 南方日报记者周游
原文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万捷 呼吁设“版权保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