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评官员的尺度》 (美)安东尼·刘易斯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版 定价:32.00元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译者。
【致敬词】
舆论监督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必需品,批评的尺度就是民主的尺度,本书围绕“《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串联起美国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仿如一出波澜迭起的多幕剧。难能可贵的是,作者也对新闻伦理、媒体角色进行了反思。本书既诠释了“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也诠释了“若自由无约束,则自由无意义”。
我们致敬安东尼·刘易斯,是因为他将我们习以为常的两个名词:自由、理性,置于历史纵深中,让我们看到它们的颠沛与挣扎,从而惜其艰难成长的过程,更爱其刺穿蒙昧的光芒。
我们也致敬本书译者何帆,作为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他以开阔的眼界及关照当下的情怀,为我们觅得此书,让我们看到一位年轻法律人负重前行的谦卑身影。
【访谈】
这本书 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
阅读与翻译,是偶然,也是机缘。作为一名业余译者,这些年对译事之难,已多有体会,所以,每次译完一书,都打算就此收笔,但一遇好书,又会有译介冲动。这本书的翻译,也是机缘巧合的产物。
2010年,译完《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我在《新京报》开设“彼岸司法”专栏,定期介绍美国最高法院最新判例。其间有读者反映,千字专栏只够介绍案情,很难把其中包含的宪政、法律问题说深、说透,希望我能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度解读一个案件,全面梳理言论自由或刑事领域的法律争议。
但是,由于能力有限,我暂时还写不出一本这样的书。这时,北大出版社的编辑曾健先生邀请我翻译安东尼·刘易斯先生这部作品。它通过叙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的来龙去脉,串联起美国的言论自由历史。读完原书,我很佩服作者的功力和文字,可以说,这正是自己一直想写,而又未能写出的书。既然写不出来,不如先译一本。
需要补充的是,原书名为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直译为
《不得立法侵犯: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语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考虑到美国读者对这段话耳熟能详,而国内读者却未必了解,所以结合整本书的主题,将译名定为《批评官员的尺度》。
这一年 思考微博时代的民意与司法
这一年的“公共事件”不少,引起了全民热议。与往年不同的是,我在今年注册了微博,虽然发言不多,但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公共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舆论形成,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
或许因为自己刚刚译完一本关于言论自由的书,对照今年发生的诸多热点事件,我发现,其中反映出的许多问题,不仅与书中暗合,也值得我们法律人深入思考。比如,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微博时代,对实名认证的“名人”“造谣”或“传谣”的行为,是该期待网络的自我“净化”,还是法律的适当介入?如何界定“公共人物”的身份?“公共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监督、新闻伦理之间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我相信,假以时日,自己会得出上述问题的答案。
作为一名法律人,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中的“汹涌”民意,也给了我很深的印象。今年我正好在翻译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的一本新书。这本书探讨的,正是司法独立与民主、民意的关系。布雷耶大法官认为,只有在保证法院、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处理好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才能真正推动民主的有效运行。一边译书,一边运用书中给出的分析、解释方法,思考当下事件中折射出的“中国问题”,其实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过程。我很满足这种通过阅读、翻译、观察、思考,不断自我提升的状态。
这一代 这代人的视野已足够开阔
我是1978年生人,1995年读大学,1999年工作,之后又辞职、读研、工作。与先辈相比,我们这一代只赶上计划经济的尾巴,缺少苦难磨炼,理想主义色彩也没那么浓厚。与许多80后相比,这一代多数人都是大学毕业才接触互联网,思想、观念不够前卫,但也说不上保守。我本人玩儿性比较大,自制力差,晚点儿“触网”不是坏事,因为有更多时间可以用来读书。现在回想起来,黄仁宇、林达、秦晖、徐友渔、梁治平、苏力等人的文字,对年轻时的自己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我们这一代,其实没有什么特别鲜明的代际特征。当年的同学,许多已是单位的中层骨干,留校的也多评上了副教授。这些年与同辈人交流,普遍的感受是,这代人的视野已足够开阔,能够以世界的眼光,去看待、思考中国的问题。但得出的结论却迥然不同,有人倡导借鉴移植,有人崇尚“中国模式”,经常争得面红耳赤。其实这样挺好,每个人的结论其实和人生体验、阅历息息相关,问题越辩越分明,我们思维的结果,都是后人思考的“垫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