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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宁波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试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市将以政府资助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版权作品登记进行扶持。
近年来,宁波市版权作品的登记数量平稳增长,年增长率为2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一般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的登记数量约为500件,软件作品的登记数量约为600件,再加上动漫作品、影视作品、建筑作品等,总量约在1500件左右。
即将实施的《试行办法》所称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动漫产品领域内的作品、网络游戏领域内的作品等。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需要先申请,申请应自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两项条件:拥有宁波市户口的公民或在宁波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作品已取得国家或本省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合作作品的权利人一方符合申请人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费用为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登记费,参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发放。不足300元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发放,超过300元的,按照300元发放。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工作,市版权协会承担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受理、初步审核等工作。(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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